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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查屡犯”是提升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工作质量的瓶颈,由于员工的流动、时间的推移等原因,就像“人类永远无法彻底消除犯罪”一样,“屡查屡犯”问题无法根除,只能通过各种措施降低其发生的概率。下面浅谈一些有助于降低“屡查屡犯”发生概率的一些措施。
加大违规问责力度,提高“屡犯”成本。“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作金融机构的员工都会核算违规行为的“成本”。如果惩戒力度低,使得违规行为带来的“利”比违规行为的成本高,必然导致“屡犯”概率升高。如要有效防控屡查屡犯,就必须加大对屡犯问题的问责力度,提高经济处罚的金额,在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不能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情况下,还应运用纪律处分等其他处理方式,从而营造“不敢违”的合规氛围。加大违规问责力度不是一罚了之,要通过通报、合规学习、警示教育等形式让当事人和其他员工知晓“红线”,塑造全员的合规意识,做好“屡犯”的预防工作。
整合检查监督资源,降低“屡查”频率。金融机构内部的条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合规部门、监察部门每年都会有多项检查工作。单一部门受其自身资源限制,难以把问题查全查透。如果能从总行层面统筹检查工作,在年初制定全年的内控检查工作方案,在方案实施中统一调配资源,就有可能把每一次检查工作都做的更加深入,更加彻底。精简检查数量,提高检查质量,既能提高违规问题被发现的概率,全面提高“屡犯”的成本,打击违规人员侥幸心理,也能避免重复占用被检查单位、个人时间,从而更有利于单位集中精力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理清部门职责界限,减少“屡查屡犯”根源。“屡犯”的违规行为可以根据其与单位利益相关性分为两类,一类与单位利益负相关,如“员工利用他人账户借用信贷客户资金”“员工利用他人账户充当资金掮客”等,这些违规行为不会给单位带来任何正面利益;另一类与单位(短期)利益正相关,如“员工利用他人账户过渡吸储资金”“以贷引存”“虚增贷款户数”“虚增电子银行业绩”等,这些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单位的短期利益。在检查“与单位(短期)利益正相关的问题”时,内控管理部门因其定位问题,无法充分发挥其发现、控制风险作用,导致不能查、不敢查。如果启用垂直管理机制,将审计部和监察室合并,由上级单位直接管理其薪酬和人事,将有助于审计和监察坚持以风险为导向,獨立、客观的开展监督评价和违规问题查处,有助于挖掘正真的深层次的风险问题,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从而有效减少“与单位(短期)利益正相关问题”的“屡查屡犯”现象。
加大违规问责力度,提高“屡犯”成本。“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作金融机构的员工都会核算违规行为的“成本”。如果惩戒力度低,使得违规行为带来的“利”比违规行为的成本高,必然导致“屡犯”概率升高。如要有效防控屡查屡犯,就必须加大对屡犯问题的问责力度,提高经济处罚的金额,在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不能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情况下,还应运用纪律处分等其他处理方式,从而营造“不敢违”的合规氛围。加大违规问责力度不是一罚了之,要通过通报、合规学习、警示教育等形式让当事人和其他员工知晓“红线”,塑造全员的合规意识,做好“屡犯”的预防工作。
整合检查监督资源,降低“屡查”频率。金融机构内部的条线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合规部门、监察部门每年都会有多项检查工作。单一部门受其自身资源限制,难以把问题查全查透。如果能从总行层面统筹检查工作,在年初制定全年的内控检查工作方案,在方案实施中统一调配资源,就有可能把每一次检查工作都做的更加深入,更加彻底。精简检查数量,提高检查质量,既能提高违规问题被发现的概率,全面提高“屡犯”的成本,打击违规人员侥幸心理,也能避免重复占用被检查单位、个人时间,从而更有利于单位集中精力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理清部门职责界限,减少“屡查屡犯”根源。“屡犯”的违规行为可以根据其与单位利益相关性分为两类,一类与单位利益负相关,如“员工利用他人账户借用信贷客户资金”“员工利用他人账户充当资金掮客”等,这些违规行为不会给单位带来任何正面利益;另一类与单位(短期)利益正相关,如“员工利用他人账户过渡吸储资金”“以贷引存”“虚增贷款户数”“虚增电子银行业绩”等,这些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单位的短期利益。在检查“与单位(短期)利益正相关的问题”时,内控管理部门因其定位问题,无法充分发挥其发现、控制风险作用,导致不能查、不敢查。如果启用垂直管理机制,将审计部和监察室合并,由上级单位直接管理其薪酬和人事,将有助于审计和监察坚持以风险为导向,獨立、客观的开展监督评价和违规问题查处,有助于挖掘正真的深层次的风险问题,有助于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从而有效减少“与单位(短期)利益正相关问题”的“屡查屡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