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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国时期,江西省出现了大规模的严重饥荒,以及频繁的战争,为应付军政费用的不足、筹措生产建设费用。江西省从1912年到1949年38年的时间共发行了七千多万的公债,这些公债的发行多为弥补军政费用,而每发行一种公债,经常作为多种用途,以致于使债额增加几倍,基金不敷偿付,不得不再发行新债偿还。文章拟对江西省公债的发行的原因、概况和特点进行简单的分析,俾有助于地方公债的研究。
关键词:民国时期;公债发行背景;公债发行概况
一、民国时期江西省公债发行的背景
江西省简称赣,位于中国东南部,北滨长江,东南临近沿海地带,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一年所产的粮食,通常可够用三年之用,历史上是粮食输出大省。但到了民国时期,由于灾荒,田地荒芜,农业产量大大减少,以致时常出现严重的饥荒局面。从1912年到新中国成立,江西省发生旱灾、洪灾共十六次。其中,干旱三次:1925年、1928年、1934年;洪涝十三次:1912年、1914年、1915年、1916年、1924年、1926年、1931年、1933年、1935年、1937年、1947年、1948年和1949年。灾荒不断,不仅使得农民处于饥荒的境地,流离失所,造成社会动荡,而且摧毁了农业的社会生产力,以致于使江西省的农业经济遭受严重的破坏。江西省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田赋,到20世纪20年代“江西地方财政收入的80%以上来自田赋”而且,数量也少得很,“实收五六百万元”灾荒不断的发生必然影响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又加上民国时期,在江西省的战争频繁发生,“从辛亥革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8年间,在江西进行的战争共有8次,规模在万人以上的重大战役有40次以上,小规模战斗则连年不断,没有哪一年不打仗。”1911年10月23日夜,江西同盟会员为响应武昌起义;1913年7月12日,李烈钧在湖口宣布讨袁的“二次革命”;孙中山第一次北伐、第二次北伐在江西的战争;国民革命军光复江西之役;从1927年8月到1937年7月的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战争;八年抗日战争,江西是重要战场;1946年~1949年的解放战争,1949年4月下旬,江西之役从解放军渡江战役开始打响。长期的战争使江西国民政府把主要的精力和有限的财力物力用于军事上,而不能用于生产建设,致使江西省的财政枯竭,省库亏空,只能依赖于发行公债度日。
二、民国时期的江西省公债的发行概况
民国时期,从1913年到1926年,相继督赣的李纯、陈光远、蔡成勋、方本仁、邓如琢,他们都是客籍北洋军人,都把精力放在扩军备战和聚敛财富上,对地方建设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来进行。因此,军费与日俱增,预算不能编制执行,又加上财政支出漫无限制,而且一半多的县市沦陷税款日益减少,这些督军就只能依靠举借公债弥补。“民国元年(1912年),江西省督军马毓寅以政费军需无着,特发行公债,分别劝募搭发,共计发出二十二万九千三百八十六元……又自民国元年以来,江西省发出九五官票甚多,以其不能兑现,故价值低落,省政府为谋整理,以稳定金融起见,乃发行币制公债四百万元,用将是项官票收回,并拨偿中国银行欠款一百七十九万元,实际发出债票三百六十万元,年息七厘,以景德镇统税米捐、九五商捐为基金担保。”
1913年7月12日,李烈钧在湖口宣布讨袁,爆发了“二次革命”。8月18日,北洋军占领南昌。李纯督赣以后,继续派兵到各地镇压会党和参加南北战争,几年之内战争不断。到1916年,省军费过巨,库款不足应付。“加上1914年5月的赣江大水,南昌、九江、宣春、吉安、遂川、波阳等22县相继为灾,应征钱粮,分别减免缓征。1915年7月上旬,又是赣江大水。1916年6月末,昌江特大洪水”在天灾人祸的背景下,省政府于是年发行了两次短期公债:六月一日发行短期公债二十八万五千九百十三元,月息五厘,由持票人抵纳丁漕厘税;同年九月再发行十九万五千元,月息改为四厘,亦分六个月偿清。1917年,又发行两次,债额共为四十六万余元,月息改为二厘五毫,以赋税收入为基金担保,分期偿还;以后五年,每年均发行两次,多系以下次债款,弥补上次基金之不足,每次债额则增至百万元以上,利息由二厘五毫,增至五厘,最后均清偿完毕。
每发行一种公债,经常作为多种用途,以致于使债额增加几倍,基金不足,不得不再发行新债偿还。自1918年到1935年也发行了六次公债,除了江西省淡月税收短缺,财政困难外,主要是因为历年的债额越来越高,为弥补以前的基金不足,发行新债偿还旧债。1918年3月发行金库证券,用以搭发各机关欠薪。1921年,省政府以财政困难,而历年发出短期公债及金库证券到期未能兑回者甚多。于10月1日发行本公债八百万,月息一分,以整理金融库券换回。1925年,省金融枯竭,税收短绌,库款不敷周转,江西省政府又发行有利流通券一百六十万元,充军政各费。同年,为整理元年发行地方公债、十年短期公债、军用手票、有利流通券等,该省特于六月发行本公债八百万元,年息一分,以盐斤加价统税二成附捐、出口米护照费为担保,于1935年年底偿清,但未到期,即以整理金融库券收回。江西银行应省库需要,发出纸币甚多,以不克兑现,致发生低折,该省为整理此项纸币并收回1921年及1925年地方公债未还部分,特于1928年1月发行江西省整理金融库券八百万元,以盐税附加为还债基金,月息五厘,规定至1930年十月还清,但直至1935年五月始全部清偿。江西有利短期流通券,1929年。该省淡月税收锐减,乃于是年六月发行本券六十万元,每月给息金铜二枚半,以1929年上忙地丁税为偿还基金,至同年九月偿清,后于是年十一月再发六十万元,每元月给息金铜三枚,至1930年二月全部偿清,再于同年四月第三次发行一百二十万元,每元月给息金铜元六枚,以整理金融库券基金余额为偿还基金,至1931年3月偿清,偿清后于9月第四次发行四十万元,以中央协款及盐税附加为担保,至1932年3月全部偿清。江西省在1935年的短期库券,省政府以1934年度预算收入不敷,发行本库券八十万元,用资弥补,月息一分。
至1937年7月,国共十年内战宣告结束,省政府得以把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加上1937年,江西省发生了较大的洪灾,总计受灾田亩共445万多亩,被灾户数41.8万多户,受灾人口200多万人,死亡1008人,损失稻谷1300多万石,损失财产4470多万元。”修筑赣江大堤、修筑公路和开发林矿,发展经济建设已迫在眉睫,于1938年1月1日省政府发行了江西建设公债,公债定额为二千万元,年息六厘,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各付息一次。偿还期限为十五年半,前两年只付利息,自第三年起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各还本一次,至1953年六月三十日全数偿清。以省营钨砂盈余及钨锡照费为基金担保,如有不足,有省库拨补。实际系由该省以面额一千六百七十六万一千九百元,于1937年12月至1938年11月分三次向江西裕民银行及四行抵押借款七百五十万元,拨作水利局事业费,赣江大堤修防费、锡矿采炼处事业费、公路处工程费等十余种用途,并以面额一百六十万元拨交农矿工商调整委员会,以面额一百六十二万元,拨交该省战时贸易部向裕民银行押借八十万元作营运资金,所有三次向四行抵押债票,由该省政府1942年1月全部提回转向裕民银行第三次押借现款七百八十万元,除偿还四行借款本息四百零八万七千余元,其余拨增裕民银行资本及其他欠款,尚剩债票一万八千一百元,由财政部接收核销,其抵押借款仍由国库代为统筹清理。
1941年,江西省政府认为农工商矿业的开发,水利事业的兴办,对抗战建国,均属切要之图,惟以财力薄弱,不克举办,乃呈请发行江西省建设公债三千万元,财政部以其举办事业,过于繁杂,恐难一一举办,经咨商决定先发行第一期债票一千五百万元,以锡矿盈余为基金担保,如有不足,由省库补足,自1941发行,年息六厘,至1961年8月偿清;因该省需款急,乃以面额三百四十万元交建设厅向裕民银行押借现款二百万元,拨充炼铁厂及水泥厂资金,其余面额一千一百六十万元,由财政厅向裕民银行押借七百万元,拨充兴业公司股本;财政部以其用于抵押,未予换偿,而由国库代为清理其借款,将债票撤消。
民国时期江西省公债的发行和其他的省份的公债的发行有着独特性。首先,江西省的公债的发行前期大多是弥补军政费用,而且有很明显的特征的是这一时期的公债的发行,大多是发新债偿还旧债。其次,江西省的公债发行后期(1937年之后)主要是用于建设生产,发展经济的,但由于每次发行的公债用途广泛,一种公债用于几种建设事业,过于繁杂,也没有一个具体的建设方案,以致于建设公债的发行事倍功半,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关键词:民国时期;公债发行背景;公债发行概况
一、民国时期江西省公债发行的背景
江西省简称赣,位于中国东南部,北滨长江,东南临近沿海地带,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一年所产的粮食,通常可够用三年之用,历史上是粮食输出大省。但到了民国时期,由于灾荒,田地荒芜,农业产量大大减少,以致时常出现严重的饥荒局面。从1912年到新中国成立,江西省发生旱灾、洪灾共十六次。其中,干旱三次:1925年、1928年、1934年;洪涝十三次:1912年、1914年、1915年、1916年、1924年、1926年、1931年、1933年、1935年、1937年、1947年、1948年和1949年。灾荒不断,不仅使得农民处于饥荒的境地,流离失所,造成社会动荡,而且摧毁了农业的社会生产力,以致于使江西省的农业经济遭受严重的破坏。江西省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田赋,到20世纪20年代“江西地方财政收入的80%以上来自田赋”而且,数量也少得很,“实收五六百万元”灾荒不断的发生必然影响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又加上民国时期,在江西省的战争频繁发生,“从辛亥革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8年间,在江西进行的战争共有8次,规模在万人以上的重大战役有40次以上,小规模战斗则连年不断,没有哪一年不打仗。”1911年10月23日夜,江西同盟会员为响应武昌起义;1913年7月12日,李烈钧在湖口宣布讨袁的“二次革命”;孙中山第一次北伐、第二次北伐在江西的战争;国民革命军光复江西之役;从1927年8月到1937年7月的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战争;八年抗日战争,江西是重要战场;1946年~1949年的解放战争,1949年4月下旬,江西之役从解放军渡江战役开始打响。长期的战争使江西国民政府把主要的精力和有限的财力物力用于军事上,而不能用于生产建设,致使江西省的财政枯竭,省库亏空,只能依赖于发行公债度日。
二、民国时期的江西省公债的发行概况
民国时期,从1913年到1926年,相继督赣的李纯、陈光远、蔡成勋、方本仁、邓如琢,他们都是客籍北洋军人,都把精力放在扩军备战和聚敛财富上,对地方建设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来进行。因此,军费与日俱增,预算不能编制执行,又加上财政支出漫无限制,而且一半多的县市沦陷税款日益减少,这些督军就只能依靠举借公债弥补。“民国元年(1912年),江西省督军马毓寅以政费军需无着,特发行公债,分别劝募搭发,共计发出二十二万九千三百八十六元……又自民国元年以来,江西省发出九五官票甚多,以其不能兑现,故价值低落,省政府为谋整理,以稳定金融起见,乃发行币制公债四百万元,用将是项官票收回,并拨偿中国银行欠款一百七十九万元,实际发出债票三百六十万元,年息七厘,以景德镇统税米捐、九五商捐为基金担保。”
1913年7月12日,李烈钧在湖口宣布讨袁,爆发了“二次革命”。8月18日,北洋军占领南昌。李纯督赣以后,继续派兵到各地镇压会党和参加南北战争,几年之内战争不断。到1916年,省军费过巨,库款不足应付。“加上1914年5月的赣江大水,南昌、九江、宣春、吉安、遂川、波阳等22县相继为灾,应征钱粮,分别减免缓征。1915年7月上旬,又是赣江大水。1916年6月末,昌江特大洪水”在天灾人祸的背景下,省政府于是年发行了两次短期公债:六月一日发行短期公债二十八万五千九百十三元,月息五厘,由持票人抵纳丁漕厘税;同年九月再发行十九万五千元,月息改为四厘,亦分六个月偿清。1917年,又发行两次,债额共为四十六万余元,月息改为二厘五毫,以赋税收入为基金担保,分期偿还;以后五年,每年均发行两次,多系以下次债款,弥补上次基金之不足,每次债额则增至百万元以上,利息由二厘五毫,增至五厘,最后均清偿完毕。
每发行一种公债,经常作为多种用途,以致于使债额增加几倍,基金不足,不得不再发行新债偿还。自1918年到1935年也发行了六次公债,除了江西省淡月税收短缺,财政困难外,主要是因为历年的债额越来越高,为弥补以前的基金不足,发行新债偿还旧债。1918年3月发行金库证券,用以搭发各机关欠薪。1921年,省政府以财政困难,而历年发出短期公债及金库证券到期未能兑回者甚多。于10月1日发行本公债八百万,月息一分,以整理金融库券换回。1925年,省金融枯竭,税收短绌,库款不敷周转,江西省政府又发行有利流通券一百六十万元,充军政各费。同年,为整理元年发行地方公债、十年短期公债、军用手票、有利流通券等,该省特于六月发行本公债八百万元,年息一分,以盐斤加价统税二成附捐、出口米护照费为担保,于1935年年底偿清,但未到期,即以整理金融库券收回。江西银行应省库需要,发出纸币甚多,以不克兑现,致发生低折,该省为整理此项纸币并收回1921年及1925年地方公债未还部分,特于1928年1月发行江西省整理金融库券八百万元,以盐税附加为还债基金,月息五厘,规定至1930年十月还清,但直至1935年五月始全部清偿。江西有利短期流通券,1929年。该省淡月税收锐减,乃于是年六月发行本券六十万元,每月给息金铜二枚半,以1929年上忙地丁税为偿还基金,至同年九月偿清,后于是年十一月再发六十万元,每元月给息金铜三枚,至1930年二月全部偿清,再于同年四月第三次发行一百二十万元,每元月给息金铜元六枚,以整理金融库券基金余额为偿还基金,至1931年3月偿清,偿清后于9月第四次发行四十万元,以中央协款及盐税附加为担保,至1932年3月全部偿清。江西省在1935年的短期库券,省政府以1934年度预算收入不敷,发行本库券八十万元,用资弥补,月息一分。
至1937年7月,国共十年内战宣告结束,省政府得以把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加上1937年,江西省发生了较大的洪灾,总计受灾田亩共445万多亩,被灾户数41.8万多户,受灾人口200多万人,死亡1008人,损失稻谷1300多万石,损失财产4470多万元。”修筑赣江大堤、修筑公路和开发林矿,发展经济建设已迫在眉睫,于1938年1月1日省政府发行了江西建设公债,公债定额为二千万元,年息六厘,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各付息一次。偿还期限为十五年半,前两年只付利息,自第三年起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各还本一次,至1953年六月三十日全数偿清。以省营钨砂盈余及钨锡照费为基金担保,如有不足,有省库拨补。实际系由该省以面额一千六百七十六万一千九百元,于1937年12月至1938年11月分三次向江西裕民银行及四行抵押借款七百五十万元,拨作水利局事业费,赣江大堤修防费、锡矿采炼处事业费、公路处工程费等十余种用途,并以面额一百六十万元拨交农矿工商调整委员会,以面额一百六十二万元,拨交该省战时贸易部向裕民银行押借八十万元作营运资金,所有三次向四行抵押债票,由该省政府1942年1月全部提回转向裕民银行第三次押借现款七百八十万元,除偿还四行借款本息四百零八万七千余元,其余拨增裕民银行资本及其他欠款,尚剩债票一万八千一百元,由财政部接收核销,其抵押借款仍由国库代为统筹清理。
1941年,江西省政府认为农工商矿业的开发,水利事业的兴办,对抗战建国,均属切要之图,惟以财力薄弱,不克举办,乃呈请发行江西省建设公债三千万元,财政部以其举办事业,过于繁杂,恐难一一举办,经咨商决定先发行第一期债票一千五百万元,以锡矿盈余为基金担保,如有不足,由省库补足,自1941发行,年息六厘,至1961年8月偿清;因该省需款急,乃以面额三百四十万元交建设厅向裕民银行押借现款二百万元,拨充炼铁厂及水泥厂资金,其余面额一千一百六十万元,由财政厅向裕民银行押借七百万元,拨充兴业公司股本;财政部以其用于抵押,未予换偿,而由国库代为清理其借款,将债票撤消。
民国时期江西省公债的发行和其他的省份的公债的发行有着独特性。首先,江西省的公债的发行前期大多是弥补军政费用,而且有很明显的特征的是这一时期的公债的发行,大多是发新债偿还旧债。其次,江西省的公债发行后期(1937年之后)主要是用于建设生产,发展经济的,但由于每次发行的公债用途广泛,一种公债用于几种建设事业,过于繁杂,也没有一个具体的建设方案,以致于建设公债的发行事倍功半,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