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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型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能够更好的兼顾效率和公平,在保证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由于我国当前政府购买服务的进程较短,因此产生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例如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行机制不完善、过程监督制度缺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流程不规范等。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三点解决方案,分别为健全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建立监督评估机制、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流程等,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机制”的运行与操作。
一、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机制”的概念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机制的概念目前尚且没有官方定义。一般来看,根据已有文献,我们将其总结为涵盖参与主体、运行模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环节的内外因素的运行方式,用以引导和制约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操作流程。
就参与主体来看,政府部门作为购买服务的主体,其目的是为了使广大的群众享受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就运行模式而言,有学者认为可以将公共服务供给划分成五种模式: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办公营模式、政府间接提供的公办民营模式、政府间接提供的合同购买模式、政府间接提供的民办公助模式、社会自发提供的民办民营模式。有的学者根据西方经验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归纳为合同出租、公私合作、使用者付费和补贴制度等四种。就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资金来源基本上有三种: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和预算内资金。
二、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行机制不完善
首先,购买服务的范围不够具体。目前,在科教文化等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数量仍然较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各地方对于项目的要求、标准不尽相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缺少完备的项目选择机制。另一方面,我们还需增强购买机制中的招标机制,具体来说需要完善公平的招投标信息发布机制以及投标方的资格审查制度、投标形式、程序以及评估准则。此外,购买机制中缺少应急的资金保障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因此政府各个部门在具体执行项目时,缺少一致的意见和安排,对于资金的使用调动存在灵活性的问题。
(二)过程监督制度缺失
政府由于是资金的提供者,因此在购买机制过程中有两方面主要职责,一是对于项目流程进行监督,二是对已经移交使用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然而,在实操过程中,对于绩效评估系统的监督与评价尚且缺少一个专门组织进行规范。因此,由于公共服务类项目自身非量化、绩效难以评估等特点,使得在大多数情况下,项目缺少明确的量化指标以及清晰的工作流程。
出于目前我国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属于未成熟阶段的新兴产物,政府没有涉及过,企业、社会和地方组织也没有尝试过,双方都没有经验,并且不具备法律的规范性,从而使得服务标准的确立比较困难。再加上,少了竞争的情况下,也没有人有制定标准的热情和信心。在大多数项目中,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组织,都没有对项目提出合理化的标准,即使有也是很模糊的,不具有很强的实操性。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流程不规范
政府在进行购买服务的工作时,按照正常的流程是应当要以公平的标准来选择社会机构。但是在现实过程中,政府却往往对很多工作“大包大揽”,在合同制定过程中也存在着内容不公平、文本粗糙等问题,这使得很多的社会组织者在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除此之外,在实操过程中,政府在考虑到沟通顺畅以及信息互通等问题时,在合作方选择时更加愿意选择相对了解和熟悉的社会机构,这就导致了在社会机构之间竞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
三、进一步完善购买机制的若干对策
(一)健全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
从上文中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的政府购买服务还存在着运行机制不善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购买服务的范围不够具体,招标机制还需要加强。针对这个问题,本文提出了健全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解决办法以改变上述境况,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要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目录清单。政府在进行服务购买时,需要明确项目的内容以及项目的性质。政府应当充分考虑当地财政的还款能力以及當地居民对于项目的收益程度和需要,充分综合各方意见,制定项目购买的目录清单。该目录要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二是建立多元化公共服务购买模式。当下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场性机制,建立现代化的购买机制。传统购买机制形式单一,内容模糊,很难满足当下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文化需求。在竞争性购买模式中,要积极发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元化的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追踪了解项目进度与安排,并适时做出调整,以提高整个项目的竞争力与活力。
(二)建立监督评估机制
任何一项工作都少不了全程的监督与控制,这是保证工作得以公平运作的基础。根据上文内容,我们了解到购买机制的监督问题会引发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而项目内容标准的缺少也会导致项目运作的不规范。因此,我们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两点改进方法。一是外部监督。我认为可以发展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由于政府购买服务全程涉及主体较多例如政府、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因此第三方机构有着公平独立的特点,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除此之外,还可以充分借助社会公众、媒体和专家的监督形成多元化的外部监督体系。二是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财政资金的使用,其二是购买程序的标准。在财政资金问题上,要形成专业的财政与财务管理办法,制定科学有效的财政预算,以确保资金的充分和合理利用。在标准问题上,要严格评估机制。对于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都要有明确的标准并进行考核评价,以保证群众可以享受到高质量好效率的公共服务。
(三)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流程
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中,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度约束,因此很容易出现不规范的行为具体表现有政府干预过多,对于项目内容“大包大揽”;合同文本不够规范,内容可能存在不公平条约。据此,我提出了两点改进意见,以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流程。一是要加强合同履行管理。一方面合同双方必须要严格保密合同内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转包他人。购买主体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效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项目效果与考核任务。另一方面,政府方以及社会提供服务方需要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购买方式和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次开展招标、竞争、谈判、询价等多种形式来选择合作对象。(作者单位为元时代智库)
一、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机制”的概念
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机制的概念目前尚且没有官方定义。一般来看,根据已有文献,我们将其总结为涵盖参与主体、运行模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环节的内外因素的运行方式,用以引导和制约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操作流程。
就参与主体来看,政府部门作为购买服务的主体,其目的是为了使广大的群众享受到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就运行模式而言,有学者认为可以将公共服务供给划分成五种模式: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办公营模式、政府间接提供的公办民营模式、政府间接提供的合同购买模式、政府间接提供的民办公助模式、社会自发提供的民办民营模式。有的学者根据西方经验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归纳为合同出租、公私合作、使用者付费和补贴制度等四种。就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资金来源基本上有三种: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和预算内资金。
二、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行机制不完善
首先,购买服务的范围不够具体。目前,在科教文化等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数量仍然较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各地方对于项目的要求、标准不尽相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缺少完备的项目选择机制。另一方面,我们还需增强购买机制中的招标机制,具体来说需要完善公平的招投标信息发布机制以及投标方的资格审查制度、投标形式、程序以及评估准则。此外,购买机制中缺少应急的资金保障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因此政府各个部门在具体执行项目时,缺少一致的意见和安排,对于资金的使用调动存在灵活性的问题。
(二)过程监督制度缺失
政府由于是资金的提供者,因此在购买机制过程中有两方面主要职责,一是对于项目流程进行监督,二是对已经移交使用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然而,在实操过程中,对于绩效评估系统的监督与评价尚且缺少一个专门组织进行规范。因此,由于公共服务类项目自身非量化、绩效难以评估等特点,使得在大多数情况下,项目缺少明确的量化指标以及清晰的工作流程。
出于目前我国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属于未成熟阶段的新兴产物,政府没有涉及过,企业、社会和地方组织也没有尝试过,双方都没有经验,并且不具备法律的规范性,从而使得服务标准的确立比较困难。再加上,少了竞争的情况下,也没有人有制定标准的热情和信心。在大多数项目中,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组织,都没有对项目提出合理化的标准,即使有也是很模糊的,不具有很强的实操性。
(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流程不规范
政府在进行购买服务的工作时,按照正常的流程是应当要以公平的标准来选择社会机构。但是在现实过程中,政府却往往对很多工作“大包大揽”,在合同制定过程中也存在着内容不公平、文本粗糙等问题,这使得很多的社会组织者在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除此之外,在实操过程中,政府在考虑到沟通顺畅以及信息互通等问题时,在合作方选择时更加愿意选择相对了解和熟悉的社会机构,这就导致了在社会机构之间竞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
三、进一步完善购买机制的若干对策
(一)健全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
从上文中我们知道目前我国的政府购买服务还存在着运行机制不善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购买服务的范围不够具体,招标机制还需要加强。针对这个问题,本文提出了健全政府购买服务运行机制解决办法以改变上述境况,具体做法如下:一是要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目录清单。政府在进行服务购买时,需要明确项目的内容以及项目的性质。政府应当充分考虑当地财政的还款能力以及當地居民对于项目的收益程度和需要,充分综合各方意见,制定项目购买的目录清单。该目录要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二是建立多元化公共服务购买模式。当下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场性机制,建立现代化的购买机制。传统购买机制形式单一,内容模糊,很难满足当下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文化需求。在竞争性购买模式中,要积极发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元化的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追踪了解项目进度与安排,并适时做出调整,以提高整个项目的竞争力与活力。
(二)建立监督评估机制
任何一项工作都少不了全程的监督与控制,这是保证工作得以公平运作的基础。根据上文内容,我们了解到购买机制的监督问题会引发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而项目内容标准的缺少也会导致项目运作的不规范。因此,我们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两点改进方法。一是外部监督。我认为可以发展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由于政府购买服务全程涉及主体较多例如政府、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因此第三方机构有着公平独立的特点,可以起到监督的作用。除此之外,还可以充分借助社会公众、媒体和专家的监督形成多元化的外部监督体系。二是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财政资金的使用,其二是购买程序的标准。在财政资金问题上,要形成专业的财政与财务管理办法,制定科学有效的财政预算,以确保资金的充分和合理利用。在标准问题上,要严格评估机制。对于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都要有明确的标准并进行考核评价,以保证群众可以享受到高质量好效率的公共服务。
(三)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流程
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中,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度约束,因此很容易出现不规范的行为具体表现有政府干预过多,对于项目内容“大包大揽”;合同文本不够规范,内容可能存在不公平条约。据此,我提出了两点改进意见,以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流程。一是要加强合同履行管理。一方面合同双方必须要严格保密合同内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购买,不得擅自转包他人。购买主体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效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格项目效果与考核任务。另一方面,政府方以及社会提供服务方需要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购买方式和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次开展招标、竞争、谈判、询价等多种形式来选择合作对象。(作者单位为元时代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