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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数字图书馆的出现,引发了很多关于著作权法律问题的关注。本文首先分析了图书馆著作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接着就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的保护策略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法律问题
数字图书馆是网络环境下数字信息资源的加工和传播中心,是存在于网络空间的信息集合,担负着信息枢纽、信息中心的重任。而在当前信息技术与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大背景下,数字化图书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加工与传播会变得更加高效,也给作者以及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的保护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如侵权数量增多,侵权认定困难,侵权行为具有时间和地域上的不确定性等。所以,如何对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法律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整体而言,目前主要有法律措施和技术措施两种解决途径。
一、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著作权侵权的便捷性、可能性在上升。在数字环境下,由于图书文献等资源的存储主要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所以具有存储成本低、检索方便、易复制等优势,但也为其在传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条件。数字图书馆的相关图书,很容易被相关人员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对原文献作品进行轻松的复制或改变,甚至可以在原作者不知情和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侵犯他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完整权等,因此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是非常多见的。
2)著作权侵权在时间和地域上具有不确定性。在我国现有的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体系中,一般都会有“地域性”、“时间性”的相关规定。而互联网背景下的数字图书馆,由于信息的传递主要是通过网络来实现的,所以很容易就可以跨越国界,突破地域上的限制。而在关于信息资源国际传输中著作权法律问题的规制上,国与国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对于该类问题的处理上就容易产生分歧。此外,由于数字作品首次发表的时间难以确定,所以数字化作品有效期的确定要比其他作品更为困难 。
3)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诉讼存在困难。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一般都是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其责任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以及数字信息的不确定性,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常常存在较大的隐蔽性,有时甚至难以确定侵权人、侵害损害后果和侵权损失的大小,这就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后期诉讼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的保护对策
(一)立法与政策措施
首先,要健全我国现行的法定许可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虽然目前可以对作者授权、征收版税和分配版税等著作权相关问题进行约束并发挥作用,但是我国当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相对落后的,无法应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被大量使用、重复使用的现实问题。这是因为在网络环境下,每个人都是读者,也可以轻松的成为作者,如果让每个人都与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签订授权合同,构建一种默认许可或法定许可机制,那么著作权的私权行使就相当于转变为社会行使了,可以有效规避数字图书馆的很多著作权法律授权问题。法定许可不代表可以对著作权不受限制的自由使用,可以探索低偿使用、有限使用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的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要科学使用合同法的保护作用。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和数据采集过程中,只有充分尊重原作者的权利,做到对作品本身的合法使用,才能避免自身出现侵权行为,并在后期有效维护自身的著作权。如著作权声明、合同保护等措施,都可以有效规避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的产生。再次,为了有效促进我国数字图书馆的科学建设和长远发展,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快数字图书馆技术标准的建立,这样可以为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法律问题进行有效的规制,能够有效避免著作权法律问题的大量出现。一方面,我国应当尽快建立起数字图书馆标准体系的组织管理机构,细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具体规则和使用标准,实现数字图书馆相关的机构、网站在统一技术标准下建设、运行和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应当根据数字图书馆的发展需求,制定保护数字图书馆标准体系的知识产权政策,完善各项标准和政策的实施环境,并对其进行深入的贯彻和落实。
(二)技术措施
法律的建设通常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信息技术的发展却是日新月异,所以针对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仅仅依靠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还是远远不够的。在相关法律制度没有建立或没有更新之前,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措施对著作权进行相应的保护。首先,图像半显示技术可以让著作权的所有者对图像质量和文字权限进行有限的控制,使其处于“半显示”的状态,在全部或局部区域对原作品的参考图像进行处理,避免他人对原作品的任意复制和篡改,如密码技术与“马赛克”技术的结合,既可以限制他人的侵权行为,也可以让相关人利用解码密钥进行解码恢复。其次,密匙配送技术也是信息环境下著作权法律问题的一个安全、可行的技术解决措施,其原理是将信息变为密码并预先送至用户,作为与用户支付费用的交换条件,利用互联网将钥匙信息送至用户,将图像复原,这样可以更好的实施对著作权的保护以及著作权价值的实现。再次,数字水印技术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的应用也开始非常广泛,该技术主要是预先在图像、声音等多媒体数据中埋入某种信息,这会有效限制他人对数字图书馆或原作者作品的复制、刻录、篡改、传播等。此外,反复制设备、防火墙技术、安全检查技术、认证技术等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应用,形成对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的有效保护。
三、结语
总之,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但是由于法律制度规范在建设上的相对滞后,因此而产生了大量与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法律问题相关的现实难题。对此,除了在短期内可以通过技术措施进行应对之外,从长远看必须加快立法进度,从而为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让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尽快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吴慰慈,李华伟.试论数字时代图书馆对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有效运用[J].图书情报研究,2010,(01).
[2] 秦以平.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版权保护进路探索[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6,(01).
[3] 肖陆平.我国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完善[J].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9,(01).
[4] 史海建,钟永恒.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国际性条约问题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3,(21).
关键词: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法律问题
数字图书馆是网络环境下数字信息资源的加工和传播中心,是存在于网络空间的信息集合,担负着信息枢纽、信息中心的重任。而在当前信息技术与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大背景下,数字化图书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加工与传播会变得更加高效,也给作者以及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的保护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如侵权数量增多,侵权认定困难,侵权行为具有时间和地域上的不确定性等。所以,如何对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法律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就显得尤为重要。整体而言,目前主要有法律措施和技术措施两种解决途径。
一、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著作权侵权的便捷性、可能性在上升。在数字环境下,由于图书文献等资源的存储主要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所以具有存储成本低、检索方便、易复制等优势,但也为其在传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条件。数字图书馆的相关图书,很容易被相关人员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对原文献作品进行轻松的复制或改变,甚至可以在原作者不知情和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侵犯他人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完整权等,因此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是非常多见的。
2)著作权侵权在时间和地域上具有不确定性。在我国现有的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体系中,一般都会有“地域性”、“时间性”的相关规定。而互联网背景下的数字图书馆,由于信息的传递主要是通过网络来实现的,所以很容易就可以跨越国界,突破地域上的限制。而在关于信息资源国际传输中著作权法律问题的规制上,国与国之间还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对于该类问题的处理上就容易产生分歧。此外,由于数字作品首次发表的时间难以确定,所以数字化作品有效期的确定要比其他作品更为困难 。
3)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诉讼存在困难。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一般都是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即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其责任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以及数字信息的不确定性,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常常存在较大的隐蔽性,有时甚至难以确定侵权人、侵害损害后果和侵权损失的大小,这就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后期诉讼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二、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的保护对策
(一)立法与政策措施
首先,要健全我国现行的法定许可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虽然目前可以对作者授权、征收版税和分配版税等著作权相关问题进行约束并发挥作用,但是我国当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相对落后的,无法应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被大量使用、重复使用的现实问题。这是因为在网络环境下,每个人都是读者,也可以轻松的成为作者,如果让每个人都与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签订授权合同,构建一种默认许可或法定许可机制,那么著作权的私权行使就相当于转变为社会行使了,可以有效规避数字图书馆的很多著作权法律授权问题。法定许可不代表可以对著作权不受限制的自由使用,可以探索低偿使用、有限使用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的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要科学使用合同法的保护作用。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和数据采集过程中,只有充分尊重原作者的权利,做到对作品本身的合法使用,才能避免自身出现侵权行为,并在后期有效维护自身的著作权。如著作权声明、合同保护等措施,都可以有效规避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的产生。再次,为了有效促进我国数字图书馆的科学建设和长远发展,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快数字图书馆技术标准的建立,这样可以为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法律问题进行有效的规制,能够有效避免著作权法律问题的大量出现。一方面,我国应当尽快建立起数字图书馆标准体系的组织管理机构,细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具体规则和使用标准,实现数字图书馆相关的机构、网站在统一技术标准下建设、运行和发展。另一方面,我国应当根据数字图书馆的发展需求,制定保护数字图书馆标准体系的知识产权政策,完善各项标准和政策的实施环境,并对其进行深入的贯彻和落实。
(二)技术措施
法律的建设通常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而信息技术的发展却是日新月异,所以针对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仅仅依靠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还是远远不够的。在相关法律制度没有建立或没有更新之前,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措施对著作权进行相应的保护。首先,图像半显示技术可以让著作权的所有者对图像质量和文字权限进行有限的控制,使其处于“半显示”的状态,在全部或局部区域对原作品的参考图像进行处理,避免他人对原作品的任意复制和篡改,如密码技术与“马赛克”技术的结合,既可以限制他人的侵权行为,也可以让相关人利用解码密钥进行解码恢复。其次,密匙配送技术也是信息环境下著作权法律问题的一个安全、可行的技术解决措施,其原理是将信息变为密码并预先送至用户,作为与用户支付费用的交换条件,利用互联网将钥匙信息送至用户,将图像复原,这样可以更好的实施对著作权的保护以及著作权价值的实现。再次,数字水印技术在著作权保护领域的应用也开始非常广泛,该技术主要是预先在图像、声音等多媒体数据中埋入某种信息,这会有效限制他人对数字图书馆或原作者作品的复制、刻录、篡改、传播等。此外,反复制设备、防火墙技术、安全检查技术、认证技术等也可以进行相应的应用,形成对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的有效保护。
三、结语
总之,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但是由于法律制度规范在建设上的相对滞后,因此而产生了大量与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法律问题相关的现实难题。对此,除了在短期内可以通过技术措施进行应对之外,从长远看必须加快立法进度,从而为数字图书馆著作权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让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尽快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吴慰慈,李华伟.试论数字时代图书馆对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有效运用[J].图书情报研究,2010,(01).
[2] 秦以平.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中版权保护进路探索[J].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6,(01).
[3] 肖陆平.我国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完善[J].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2009,(01).
[4] 史海建,钟永恒.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国际性条约问题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