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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传高(深圳下马威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
拒绝官僚斗争的“清算思维”
中国企业家不能在空气中成长,他们需要一个理性的公平的政治环境。因此,拒绝基于官僚斗争的“清算思维”,有必要思考下面两个问题:
第一,“摸着石头过河”需要承担责任的是企业家吗?
改革开放对中国来说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很多民营企业家白手起家,从无到有,钻法律空白的一些漏洞。我想这些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拿这样的“无知”作为理由给予清算,那是典型的“成则为王败则寇”的封建思想。清算谁,为什么被清算?那是谁说了算的事情呢?
第二,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需要道歉的是企业家吗?
非白即黑,查谁都会有问题的,不论是官员还是企业家都适用,这样的观点目前很有市场。对腐败问题的痛恨和不同程度的仇富心态,使得社会上一些人把腐败的根源放在这些“实干闯未来”的企业家身上,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就法律的适用性来讲,几十年前的事情拿现在的法律来解读,已经失去了历史观,失去了法律的精神。
邵颖波(《21世纪经济报道》评论员)
应该给人一个悔过的空间
刑法为什么要规定追诉期?
在我上学的年代,这个问题解答得非常简单,久远的犯罪因为一直没有被发现,所以再追究起来就困难了,证据差不多都灭失了,非要治罪容易造成错案,而且司法成本太高。这个答案很容易理解,似乎没有延伸思考的余地。但是当我们看看刑法的具体规定时,又发现立法者有着极大的不情愿和不甘心。
今天我们谈问题富豪这个话题,我想有很多人可能都有中国刑法在追诉犯罪时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心态。
在后来的自我学习中,我认同了一种说法,即追诉期存在的目的就是换取一种悔过空间。如果那个已经犯了罪的人,他知道追诉期的存在,一定希望老老实实地活着,不继续犯罪,以换取将来的合法自由。在这个空间里,他还有可能良心发现,做些好事来赎罪。这样一来,犯罪虽然没有受到打击,也会自行减少一些。这是个很有人情味的说法。我想,在严厉的刑法打击之下,也给那些问题富豪们留有这样一条狭小的空间,其实是不错的。
高燃(80后创业之星,原MySee网站总裁)
要尽快给民营企业家摘下“原罪”的帽子
现在大家都在私下里讨论严介和,讨论民营企业家的原罪,讨论“杀猪榜”,沸沸扬扬,人心惶惶!如果我们的富豪榜真是“杀猪榜”,那中国不就成了一个屠宰场了?屠宰场是什么意思?哪头猪长得快,长得大,就宰谁!后果是什么,后果是我们全部是小猪,全都不愿意长大;这样好了,一头小猪一头小猪地宰好了!到了最后,小猪都没得宰了,谁还愿意养猪?
佛法有三重境界:“财布施、法布施,无畏布施”,最高境界就是无畏布施,教人以心灵的恬静,对生命的敬畏、对崇高的敬畏;我相信,破除“民营企业家原罪论”这个伪命题,我们失去的只是禁锢心智,摧残生灵的枷锁,而得到的将是一个阳光遍洒大地的大千世界,
依我看来,建设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步子,就是要尽快给民营企业家摘下,原罪,的高帽子。
中华是我亲爱的家(网友)
民企原罪是一个国人皆知的事实
民营企业原罪,是一个国人皆知的事实。这些年来,一些私营企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掠夺了国家和社会大量财产,并给民众利益带来了许多侵犯。民众对于原罪一直深恶痛绝,强烈呼吁中央采取措施,打击原罪,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民众利益,申张宪法和法律的威严。在我看来,为民企原罪的任何辩解,都是苍白的。
阿蒙(网友)
“清算”的本质是一种反腐的呼声
胡德平所云有一定道理,但也不能因为胡德平所谓“说得不好”,法律和舆论就对“第一桶金”噤若寒蝉,至于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更不能令人苟同!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若干年前,一个人杀了人,现在被发现了,难道轻易就算了?既然“第一桶金”与权力寻租有关,那么授受的两方都一了百了了?难道这样才叫肯定改革的巨大成绩吗?清算“第一桶金”的本质,就是大家反腐的呼声。虽然其间与一些问题富豪脱不了干系,但不能因此就武断地给人扣上“否定改革巨大成绩”这样的大帽子!
(编辑:于杏华)
拒绝官僚斗争的“清算思维”
中国企业家不能在空气中成长,他们需要一个理性的公平的政治环境。因此,拒绝基于官僚斗争的“清算思维”,有必要思考下面两个问题:
第一,“摸着石头过河”需要承担责任的是企业家吗?
改革开放对中国来说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很多民营企业家白手起家,从无到有,钻法律空白的一些漏洞。我想这些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拿这样的“无知”作为理由给予清算,那是典型的“成则为王败则寇”的封建思想。清算谁,为什么被清算?那是谁说了算的事情呢?
第二,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需要道歉的是企业家吗?
非白即黑,查谁都会有问题的,不论是官员还是企业家都适用,这样的观点目前很有市场。对腐败问题的痛恨和不同程度的仇富心态,使得社会上一些人把腐败的根源放在这些“实干闯未来”的企业家身上,这是不公平的。因为,就法律的适用性来讲,几十年前的事情拿现在的法律来解读,已经失去了历史观,失去了法律的精神。
邵颖波(《21世纪经济报道》评论员)
应该给人一个悔过的空间
刑法为什么要规定追诉期?
在我上学的年代,这个问题解答得非常简单,久远的犯罪因为一直没有被发现,所以再追究起来就困难了,证据差不多都灭失了,非要治罪容易造成错案,而且司法成本太高。这个答案很容易理解,似乎没有延伸思考的余地。但是当我们看看刑法的具体规定时,又发现立法者有着极大的不情愿和不甘心。
今天我们谈问题富豪这个话题,我想有很多人可能都有中国刑法在追诉犯罪时所表现出来的那种心态。
在后来的自我学习中,我认同了一种说法,即追诉期存在的目的就是换取一种悔过空间。如果那个已经犯了罪的人,他知道追诉期的存在,一定希望老老实实地活着,不继续犯罪,以换取将来的合法自由。在这个空间里,他还有可能良心发现,做些好事来赎罪。这样一来,犯罪虽然没有受到打击,也会自行减少一些。这是个很有人情味的说法。我想,在严厉的刑法打击之下,也给那些问题富豪们留有这样一条狭小的空间,其实是不错的。
高燃(80后创业之星,原MySee网站总裁)
要尽快给民营企业家摘下“原罪”的帽子
现在大家都在私下里讨论严介和,讨论民营企业家的原罪,讨论“杀猪榜”,沸沸扬扬,人心惶惶!如果我们的富豪榜真是“杀猪榜”,那中国不就成了一个屠宰场了?屠宰场是什么意思?哪头猪长得快,长得大,就宰谁!后果是什么,后果是我们全部是小猪,全都不愿意长大;这样好了,一头小猪一头小猪地宰好了!到了最后,小猪都没得宰了,谁还愿意养猪?
佛法有三重境界:“财布施、法布施,无畏布施”,最高境界就是无畏布施,教人以心灵的恬静,对生命的敬畏、对崇高的敬畏;我相信,破除“民营企业家原罪论”这个伪命题,我们失去的只是禁锢心智,摧残生灵的枷锁,而得到的将是一个阳光遍洒大地的大千世界,
依我看来,建设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步子,就是要尽快给民营企业家摘下,原罪,的高帽子。
中华是我亲爱的家(网友)
民企原罪是一个国人皆知的事实
民营企业原罪,是一个国人皆知的事实。这些年来,一些私营企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掠夺了国家和社会大量财产,并给民众利益带来了许多侵犯。民众对于原罪一直深恶痛绝,强烈呼吁中央采取措施,打击原罪,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民众利益,申张宪法和法律的威严。在我看来,为民企原罪的任何辩解,都是苍白的。
阿蒙(网友)
“清算”的本质是一种反腐的呼声
胡德平所云有一定道理,但也不能因为胡德平所谓“说得不好”,法律和舆论就对“第一桶金”噤若寒蝉,至于清算“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更不能令人苟同!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若干年前,一个人杀了人,现在被发现了,难道轻易就算了?既然“第一桶金”与权力寻租有关,那么授受的两方都一了百了了?难道这样才叫肯定改革的巨大成绩吗?清算“第一桶金”的本质,就是大家反腐的呼声。虽然其间与一些问题富豪脱不了干系,但不能因此就武断地给人扣上“否定改革巨大成绩”这样的大帽子!
(编辑:于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