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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特区的立法会是代议机关的两种称谓,同属地方立法机关。“一国两制”由伟大构想到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成功实践,丰富了当代中国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内涵:在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融入了资本主义议会制性质的特区立法会制度。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对两种类型的地方代议机关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两者可以相互借鉴、相互补充,对推动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