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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的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在第195条以开放列举式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12项具体事由,在原有的“请求、起诉、承诺”三大事由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化,从而与实体和程序法上的法律规定有更加明晰的衔接,提高了可操作性,是对现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继承和创新。但是实务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专家建议稿中仍未明确规定,遗留问题还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