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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是社会经济分工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安排就业、扩大需求和拉动民间投资, 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改善现有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中国的中小企业平均寿命仅有2.9年,每年都有30%左右的中小企业关门倒闭,在企业倒闭的众多原因中,62%是由于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导致的。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贫血”或“失血过多”是会导致人不能正常生活,融资如同企业输血、造血,是企业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要解决资金这一难题,争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可以说是最好的一条输血管道,同时还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促进企业规范运作。
IPO是指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现阶段我国大陆的IPO审核采用核准制,对发行人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拟上市企业的IPO材料时,重点关注五个方面的问题。然而中小民营企业在改制拟IPO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笔者拟对此进行探讨,并提出上市策略,以供那些行业前景良好盈利能力强的有意进行IPO的中小民营企业家参考讨论。
一、创业板发审委关注的五大重点问题
根据笔者从事IPO审计的实务经验和有关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已上会企业的审核反馈情况来看,目前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拟上市企业的IPO材料时,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风险评估
由于中小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上市对利益相关者产生的影响较大,因此,在审核时必定对其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突出,业绩的稳定性与成长性是否良好,各项指标是否优秀,盈利能力特别是创造现金流的能力是否较强。
(2)公司在行业竞争格局中所处的地位,其核心竞争力如何;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前景如何;公司受当前和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程度。
(3)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有创新,其盈利模式是否可靠,其复制的难易程度。
(4)融资目标是否合理性。现金流充足的轻资产型民营企业会让人疑问其上市动机。
2、主体资格
(1)拟上市公司主体设立是否合法,特别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制成民营企业的,其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低估资产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股权转让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以下几种形式形成的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均超过200人:①以职工持股会或合股基金会的形式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②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而该股份合作制企业有超过200名的员工投资设立;③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为经当地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④通过代持关系使得拟上市公司的直接和间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历史股本演变合法,不存在法律障碍。拟上市公司用于出资的现金是否真实到位,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抽逃现象;实物出资作价是否公允,评估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清晰;无形资产出资作价是否公允,是否为企业后续经营带真实的效益,其占股本比例是否超过20%,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产权有无纠纷;以净资产出资的,是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无债务纠纷,原股东间亦达在一致协议无异议等。
(3)三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无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有无发生变更。
(4)股权结构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交叉持股现象,同一股东既在母公司持股又在子公司参股。
3、规范运行
(1)发行人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包括:①资产完整;②发行人的人员独立;③发行人的财务独立;④发行人的机构独立;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有无重大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影响独立性问题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拟上市公司能否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三会运用规范等。
(3)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4)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擅自公开发行股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报送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4、财务会计问题
(1)重大会计政策选择是否穩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2)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非经常性损益较小,现金流量正常等。
(3)有无税收方面的风险,是否存在欠税、过度依赖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
5、募集资金运用
(1)考虑到投资者对IPO公司的了解主要依据公司以往的经营状况,业务转型通常存在较大风险,所以要求IPO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业。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与公司运用资金的能力挂钩,以便抑制公司的融资冲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为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不仅继续关注筹资额,而且要求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做到进出留痕,方便监管。
二、中小民营企业改制拟IPO过程中常见问题
1、股本演变不合法,存在法律障碍
中小民营企业在设立和发展的初期,常常伴随着不实出资或者瑕疵出资,在申报材料前涉及到较多的补足出资行为。表现为:
(1)现金出资抽逃或者增资通过往来科目处理的大额来源不明出资;
(2)实物出资缺乏相应单据,或未履行正常评估手续或估价过高,产权不明,更有甚者由资产评估公司其出具虚假验资报告;
(3)出资的无形资产,评估价格过高、或者产权存在瑕疵,或者使用寿命快要到期不能给公司带来效益;或者占净资产的比例过高。
2、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或无公司治理,日常运作不符合要求
从实际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公司治理仍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主要有:⑴大股东操纵股东大会;⑵董事会行同虚设;⑶独立董事“不独立”;⑷监事会“不监事”。
3、资产权属确认存在问题,产权不清晰
资产权属确认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资产产权不清晰,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所控制使用的资产无产权,如土地征地手续不合法或不完善、土地以租代征;有房无地、房屋无报建或验收手续或者其他原因未申领产权证;另一是公司所控制使用的资产产权证未过户,特别是以重组、 股东投资、资产交换、以物抵债等进入公司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地产和汽车等。
4、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时基于税收的考虑,往往将同一相关业务分设几个平行的无股权关系的公司,形成普遍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进而可能损害关联方或上市公司的利益,并阻碍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上市公司边际效益最大化。
对于客观存在同业竞争的,应视为违反规定,要求公司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针对现实存在的同业竞争,要通过切实可行方式(例如发行上市后的收购、委托经营等)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公司或竞争方经营;②竞争方将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③竞争方单方面书面承诺做出避免竞争和利益冲突的具体可行措施。
5、收入确认问题
在新技术推动下的金融领域中的诸多创新工具,进一步增加了客观地计量收入的难度。中小民营企业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如:①收入确认按收付实现制;②收入确认以开票为时点确认;③以发货为时点确认收入;④收入多确认、少确认,提前或滞后确认等情形;⑤收入确认凭证不完整;⑥退货处理不规范,大额退回应调整收入确认当期。
6、税收缴纳问题
避税甚至偷税是中小民营企业(含民营外资)的普遍现象,主要表现为:
(1)以前年度可能存在漏税问题
①向关联方转移利润;②账外账;③转移利润形成小金库;④自行确定一个较行业平均水平更低的毛利率,以收入倒算成本;⑤开具无实物流转的增值税发票,并将进项税抵扣;⑥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2)享受的税收优惠超过了国家政策范围
根据国发(2000)2号文《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除经国务院审批的外,只有符合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才是合法有效的对违规享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处理。
若拟上市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法规、规章比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更为优惠,一般采取的规范措施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拟上市企业没有税务违法行为,且暂不征收少缴的税款,充分披露风险,由原股东承诺承担有可能追缴的税款。
7、资产负债的不完整性
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对于自己控制使用的资产负债,在账面反映上不完整,如:①以前划拨地未入账,改制时应办为出让地;②以物抵债资产;③借款不入账;④未付款购货未进行暂估入账;⑤已办理报废手续但尚在使用资产;⑥公司的重要资产存在质押等限制性条件,存在因法律诉讼等重大争议、潜在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8、滥用会计政策及估计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应由董事会批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①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②这种改变将提供更可信、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常见问题包括:①会计政策不够稳健;②随意性或目的性强。
三、中小民营企业创业板上市策略
对于那些前景较好行业中盈利能力较强的中小民营企业,如果决心IPO,建议从下方面进行准备:1、从战略高度进行上市规划,加强沟通与协调
中小民营企业为实现在创业板IPO的目标,最好在会计师与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后,从战略的高度对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人员安排、业务规范、财务规范等各方面统筹规划,按照上市规范要求,制定科学的工作时间表。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和协调,内部沟通包括中介机构之间、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外部沟通包括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环保部门、财税部门、社保部门等,特别要争取政府的支持。
2、规范企业内部物理运作与价值运作
根据与券商等中介机构共同确定的工作时间表,对发现的重要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并积极规范,同时企业应从物理运作(包括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生产、营销、人力资源、安全等方面)和价值运作(财务会计方面)进行规范,建立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形成良好的公司基本面(核心竞争力)。
3、设计募投项目,寻找合适投资人
在股改前寻找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投资人增资扩股,开拓市场。募投项目影响公司上市融资的动机和目的,其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能否成功上市。
4、券商进场,制作高水平的招股说明书材料,冲刺IPO
在此阶段,券商制作招股说明書材料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IPO的成败,在已上会的创业板申报材料中,有相当IPO被否的企业就是因为IPO材料制作粗糙,未能挖掘出拟上市公司的优势而被否决。
(作者单位:①黄冈职业技术学院②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
IPO是指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现阶段我国大陆的IPO审核采用核准制,对发行人实行强制性信息披露,监管部门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拟上市企业的IPO材料时,重点关注五个方面的问题。然而中小民营企业在改制拟IPO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笔者拟对此进行探讨,并提出上市策略,以供那些行业前景良好盈利能力强的有意进行IPO的中小民营企业家参考讨论。
一、创业板发审委关注的五大重点问题
根据笔者从事IPO审计的实务经验和有关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及已上会企业的审核反馈情况来看,目前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拟上市企业的IPO材料时,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风险评估
由于中小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上市对利益相关者产生的影响较大,因此,在审核时必定对其风险进行充分评估。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公司主营业务是否突出,业绩的稳定性与成长性是否良好,各项指标是否优秀,盈利能力特别是创造现金流的能力是否较强。
(2)公司在行业竞争格局中所处的地位,其核心竞争力如何;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与前景如何;公司受当前和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程度。
(3)公司的商业模式是否有创新,其盈利模式是否可靠,其复制的难易程度。
(4)融资目标是否合理性。现金流充足的轻资产型民营企业会让人疑问其上市动机。
2、主体资格
(1)拟上市公司主体设立是否合法,特别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制成民营企业的,其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低估资产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股权转让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以下几种形式形成的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均超过200人:①以职工持股会或合股基金会的形式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②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而该股份合作制企业有超过200名的员工投资设立;③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为经当地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④通过代持关系使得拟上市公司的直接和间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历史股本演变合法,不存在法律障碍。拟上市公司用于出资的现金是否真实到位,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抽逃现象;实物出资作价是否公允,评估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清晰;无形资产出资作价是否公允,是否为企业后续经营带真实的效益,其占股本比例是否超过20%,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产权有无纠纷;以净资产出资的,是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无债务纠纷,原股东间亦达在一致协议无异议等。
(3)三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无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有无发生变更。
(4)股权结构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交叉持股现象,同一股东既在母公司持股又在子公司参股。
3、规范运行
(1)发行人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包括:①资产完整;②发行人的人员独立;③发行人的财务独立;④发行人的机构独立;⑤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有无重大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影响独立性问题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拟上市公司能否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三会运用规范等。
(3)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4)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擅自公开发行股票、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报送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4、财务会计问题
(1)重大会计政策选择是否穩健,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2)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非经常性损益较小,现金流量正常等。
(3)有无税收方面的风险,是否存在欠税、过度依赖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
5、募集资金运用
(1)考虑到投资者对IPO公司的了解主要依据公司以往的经营状况,业务转型通常存在较大风险,所以要求IPO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业。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与公司运用资金的能力挂钩,以便抑制公司的融资冲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为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不仅继续关注筹资额,而且要求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做到进出留痕,方便监管。
二、中小民营企业改制拟IPO过程中常见问题
1、股本演变不合法,存在法律障碍
中小民营企业在设立和发展的初期,常常伴随着不实出资或者瑕疵出资,在申报材料前涉及到较多的补足出资行为。表现为:
(1)现金出资抽逃或者增资通过往来科目处理的大额来源不明出资;
(2)实物出资缺乏相应单据,或未履行正常评估手续或估价过高,产权不明,更有甚者由资产评估公司其出具虚假验资报告;
(3)出资的无形资产,评估价格过高、或者产权存在瑕疵,或者使用寿命快要到期不能给公司带来效益;或者占净资产的比例过高。
2、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或无公司治理,日常运作不符合要求
从实际运作效果来看,我国公司治理仍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主要有:⑴大股东操纵股东大会;⑵董事会行同虚设;⑶独立董事“不独立”;⑷监事会“不监事”。
3、资产权属确认存在问题,产权不清晰
资产权属确认方面的问题主要是资产产权不清晰,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所控制使用的资产无产权,如土地征地手续不合法或不完善、土地以租代征;有房无地、房屋无报建或验收手续或者其他原因未申领产权证;另一是公司所控制使用的资产产权证未过户,特别是以重组、 股东投资、资产交换、以物抵债等进入公司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地产和汽车等。
4、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问题
很多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时基于税收的考虑,往往将同一相关业务分设几个平行的无股权关系的公司,形成普遍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进而可能损害关联方或上市公司的利益,并阻碍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上市公司边际效益最大化。
对于客观存在同业竞争的,应视为违反规定,要求公司提出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针对现实存在的同业竞争,要通过切实可行方式(例如发行上市后的收购、委托经营等)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公司或竞争方经营;②竞争方将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③竞争方单方面书面承诺做出避免竞争和利益冲突的具体可行措施。
5、收入确认问题
在新技术推动下的金融领域中的诸多创新工具,进一步增加了客观地计量收入的难度。中小民营企业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如:①收入确认按收付实现制;②收入确认以开票为时点确认;③以发货为时点确认收入;④收入多确认、少确认,提前或滞后确认等情形;⑤收入确认凭证不完整;⑥退货处理不规范,大额退回应调整收入确认当期。
6、税收缴纳问题
避税甚至偷税是中小民营企业(含民营外资)的普遍现象,主要表现为:
(1)以前年度可能存在漏税问题
①向关联方转移利润;②账外账;③转移利润形成小金库;④自行确定一个较行业平均水平更低的毛利率,以收入倒算成本;⑤开具无实物流转的增值税发票,并将进项税抵扣;⑥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
(2)享受的税收优惠超过了国家政策范围
根据国发(2000)2号文《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除经国务院审批的外,只有符合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才是合法有效的对违规享有的地方性税收优惠的处理。
若拟上市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法规、规章比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更为优惠,一般采取的规范措施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出文确认拟上市企业没有税务违法行为,且暂不征收少缴的税款,充分披露风险,由原股东承诺承担有可能追缴的税款。
7、资产负债的不完整性
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对于自己控制使用的资产负债,在账面反映上不完整,如:①以前划拨地未入账,改制时应办为出让地;②以物抵债资产;③借款不入账;④未付款购货未进行暂估入账;⑤已办理报废手续但尚在使用资产;⑥公司的重要资产存在质押等限制性条件,存在因法律诉讼等重大争议、潜在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8、滥用会计政策及估计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应由董事会批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①法律或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②这种改变将提供更可信、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常见问题包括:①会计政策不够稳健;②随意性或目的性强。
三、中小民营企业创业板上市策略
对于那些前景较好行业中盈利能力较强的中小民营企业,如果决心IPO,建议从下方面进行准备:1、从战略高度进行上市规划,加强沟通与协调
中小民营企业为实现在创业板IPO的目标,最好在会计师与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后,从战略的高度对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人员安排、业务规范、财务规范等各方面统筹规划,按照上市规范要求,制定科学的工作时间表。在此过程中应注意加强和协调,内部沟通包括中介机构之间、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外部沟通包括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环保部门、财税部门、社保部门等,特别要争取政府的支持。
2、规范企业内部物理运作与价值运作
根据与券商等中介机构共同确定的工作时间表,对发现的重要问题要提出整改方案并积极规范,同时企业应从物理运作(包括公司治理、组织结构、生产、营销、人力资源、安全等方面)和价值运作(财务会计方面)进行规范,建立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形成良好的公司基本面(核心竞争力)。
3、设计募投项目,寻找合适投资人
在股改前寻找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投资人增资扩股,开拓市场。募投项目影响公司上市融资的动机和目的,其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司能否成功上市。
4、券商进场,制作高水平的招股说明书材料,冲刺IPO
在此阶段,券商制作招股说明書材料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IPO的成败,在已上会的创业板申报材料中,有相当IPO被否的企业就是因为IPO材料制作粗糙,未能挖掘出拟上市公司的优势而被否决。
(作者单位:①黄冈职业技术学院②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