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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村合作金融具有自成体系,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及能代替国家发放扶植农业贷款的运营特点。日本农村合作金融在为农业生产服务方面,被世界各国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是较为成功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日本农村合作金融的成功之处,可拓宽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体制改革思路,将对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体制改革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