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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是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增加社会就业、加快社会化进程等方面都发挥着特有的功能。目前,中国中小企业现行税法体系不完善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如何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改革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至关重要。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政策 所得税 借鉴
一 中小企业的作用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65%的发明专利、80%以上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因此,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中小企业亏损面大、生命周期短的状况较为普遍。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企业税负的不合理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如何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缺陷
1.增值税方面
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销售货物也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填开应纳税额。这样不仅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加了时间成本,还使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而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降低了这些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2.所得税方面
现行税法规定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设定为25%,同时“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可以看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形式单一,适用范围狭窄,使得一部分需要国家扶持的中小企业得不到照顾。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单一,年限偏长。现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事实上近年来科技迅猛发展,企业设备不断更新,单一的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已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但若要采取加速法计提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按规定又必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程序繁杂,实际操作比较困难。
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以及将企业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资本的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加重了扩大投资的税负,影响中小企业股东再投资的积极性。
3.中小企业
尽管目前对新办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源优化型企业等已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税务机关、相关媒体对税收政策宣传落实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企业对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不知道或知之较少,更不清楚办理流程,因此实际上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享受到现有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三 国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借鉴
税收是各国政府对经济进行调节和实行政策倾斜的一个最有力的经济杠杆,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有着重大影响。正因如此,各国政府都极力通过积极有效的税收政策,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税收环境,加大税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
1.美国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第一,纳税方式的可选性:如果一个企业符合美国税法中有关中小企业的规定,便可以从下面两种纳税方式中任选一种:一是一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46%的超额累进税率。二是合伙企业的纳税方式,合伙企业的所得不用缴纳公司所得税,而是根据股东应得的份额并入股东的个人所得之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降低税率:通过1981年的《经济复兴法》将涉及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下调了25%。
第三,投资抵免,凡购买新的设备,若法定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的,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若法定使用年限为三年者,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甚至某些不动产以及某些购入的旧设备,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税收抵免;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款如果少于2500美元,这部分应纳税款可全部用于投资抵免。
第四,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研力度的政策:一是通常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在课税年度超过过去三年的平均发生额,其超过部分的25%给予免税;二是在从事基础研究时,把各税收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的65%作为非课税对象。同时还实行企业科研费用增长额税收冲减。
2.日本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一,降低税率: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的年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对总所得在 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按 28%的税率征税,超过 800万日元的按 37.5%税率征税;而对具有公益性质的中小企业的年度所得均按27%的税率征税。
第二,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科技开发投入的政策:规定中小企业的试验费的6%可以从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扣除额不能超过当年法人税或所得税的15%)。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而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使用的第一个年度里或是作30%的特别折旧,或是免缴7%的所得税金。
第三,准备金制度:日本建立了多种特定准备金,针对中小企业设立了中小企业改善结构准备金。对于提取的准备金款项,不计入当年的应税所得,年度终了使用有结余时交回再提。
3.法国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一,鼓励创办中小企业方面:中小企业在创办当年及随后4年;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占其50%的费用或者可在创办当年及随后2年,对再用于经营的利润全部或部分免税。
第二,有利于中小企业转型方面:从1997年起对中小企业转为公司时所确认的资产增值暂缓征税,并允许原有企业的亏损结转到新公司。
第三,鼓励再投资方面:中小企业如用一部分所得作为资本再投资,该部分所得将按降低的税率(19%)征收公司所得税。
第四,鼓励发明创新方面:中小企业以专利、可获专利的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投资所获利润增值部分可以推迟5年纳税。
4.加拿大的其他税收支持措施
第一,对于收入少于20万加元的小企业,提供更长期的缴税宽限期;特别小的企业,并不需要按日缴纳税款。
第二,支持小企业雇员与雇主之间设立期货式的股权合约,企业股票出售时雇员优先购买。如果股票被持有两年,按其收益的75%计税。
5.德国的其他税收支持措施
第一,在落后地区新设立中小企业可以免缴营业税5年。
第二,对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使用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缴财产税。
第三,增值税方面,凡上年销售额或劳务费低于25万欧元的中小企业,可以采用实收实缴法,以实际当期收到的销售额或劳务费计算上缴。
四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构想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和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这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思路。
1.改革现行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制度
第一,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企业征收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利润税等等,降低中小企业这些税种的税率是最常见的做法。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都实行优惠税率,优惠税率一般都比普通税率低5~15个百分点左右。如德国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英国小企业公司税率为20%,比大企业少10个百分点)。与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税率的OCED成员国相比,中国20%的税率水平还是比较高的,高于美国、法国、加拿大、韩国、葡萄牙和匈牙利的税率。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形势,应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水平,建议将中国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调低到15%左右。
第二,增加中小企业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的免税、退税优惠。一是给予国家鼓励的新设立的中小企业一定的免税优惠期,比如开业前两年免税,或者实行分期按比例给予免税优惠,第一年免税,对以后三年的企业盈利分别减征75%、50%和25%的所得税;二是对中小企业从被投资公司分摊的损失,不超过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允许扣除,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后利润转增资本的投资行为,对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给予全部或部分退还,以鼓励企业将所获利润用于再投资。
第三,调整中小企业亏损弥补的政策。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税法中没有规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亏损弥补政策。中国五年的向后结转亏损弥补期限与OECD成员国相比是短的,并且中国目前不允许企业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建议对中小企业的亏损弥补政策做如下调整:一是允许中小企业的亏损向后结转十年;二是允许中小企业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
第四,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当今世界科技进步的速度很快,中小企业必须跟上当今世界科技进步的步伐,中小企业只有不断更新设备,不断开发新产品,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2.其他支持措施
第一,加大流转税的税收优惠力度:增值税方面:一是改变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资料齐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都应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而对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征收率征税,按法定税率开票。这样可以减小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和销售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二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据测算,我国一般纳税人中的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水平在4%左右,商业企业在2%左右、因此从公平的角度而言,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应超过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应在2%左右。三是对于一般纳税人中的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可以考虑实行更优惠的措施。
第二,加快“费改税”步伐,清理对中小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收费项目多而杂是我国中小企业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对各项收费该取消的取消,可以改为税的尽快开征相应的税种,其余的合并成一种费,由税务部门或工商部门负责征收,这样可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便于中小企业抵制各种不合理收费,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参考文献
[1]王秀芝.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策略[J].商业时代,2009(23)
[2]张秉福.国外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外资,2006(10)
[3]薛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6(7)
[4]李艳.构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8(5)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政策 所得税 借鉴
一 中小企业的作用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65%的发明专利、80%以上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因此,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中小企业亏损面大、生命周期短的状况较为普遍。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企业税负的不合理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如何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缺陷
1.增值税方面
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销售货物也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企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而且只能以销售额乘以征收率计算填开应纳税额。这样不仅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加了时间成本,还使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而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降低了这些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2.所得税方面
现行税法规定将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设定为25%,同时“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可以看到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形式单一,适用范围狭窄,使得一部分需要国家扶持的中小企业得不到照顾。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单一,年限偏长。现行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事实上近年来科技迅猛发展,企业设备不断更新,单一的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已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但若要采取加速法计提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按规定又必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程序繁杂,实际操作比较困难。
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以及将企业未分配利润直接转增资本的部分,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加重了扩大投资的税负,影响中小企业股东再投资的积极性。
3.中小企业
尽管目前对新办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源优化型企业等已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税务机关、相关媒体对税收政策宣传落实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企业对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不知道或知之较少,更不清楚办理流程,因此实际上很多中小企业并没有享受到现有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
三 国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借鉴
税收是各国政府对经济进行调节和实行政策倾斜的一个最有力的经济杠杆,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有着重大影响。正因如此,各国政府都极力通过积极有效的税收政策,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税收环境,加大税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
1.美国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第一,纳税方式的可选性:如果一个企业符合美国税法中有关中小企业的规定,便可以从下面两种纳税方式中任选一种:一是一般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46%的超额累进税率。二是合伙企业的纳税方式,合伙企业的所得不用缴纳公司所得税,而是根据股东应得的份额并入股东的个人所得之中,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降低税率:通过1981年的《经济复兴法》将涉及中小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下调了25%。
第三,投资抵免,凡购买新的设备,若法定使用年限在五年以上的,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若法定使用年限为三年者,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甚至某些不动产以及某些购入的旧设备,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税收抵免;小型企业的应纳税款如果少于2500美元,这部分应纳税款可全部用于投资抵免。
第四,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科研力度的政策:一是通常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在课税年度超过过去三年的平均发生额,其超过部分的25%给予免税;二是在从事基础研究时,把各税收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的65%作为非课税对象。同时还实行企业科研费用增长额税收冲减。
2.日本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一,降低税率: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的年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对总所得在 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按 28%的税率征税,超过 800万日元的按 37.5%税率征税;而对具有公益性质的中小企业的年度所得均按27%的税率征税。
第二,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科技开发投入的政策:规定中小企业的试验费的6%可以从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扣除额不能超过当年法人税或所得税的15%)。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而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使用的第一个年度里或是作30%的特别折旧,或是免缴7%的所得税金。
第三,准备金制度:日本建立了多种特定准备金,针对中小企业设立了中小企业改善结构准备金。对于提取的准备金款项,不计入当年的应税所得,年度终了使用有结余时交回再提。
3.法国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一,鼓励创办中小企业方面:中小企业在创办当年及随后4年;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占其50%的费用或者可在创办当年及随后2年,对再用于经营的利润全部或部分免税。
第二,有利于中小企业转型方面:从1997年起对中小企业转为公司时所确认的资产增值暂缓征税,并允许原有企业的亏损结转到新公司。
第三,鼓励再投资方面:中小企业如用一部分所得作为资本再投资,该部分所得将按降低的税率(19%)征收公司所得税。
第四,鼓励发明创新方面:中小企业以专利、可获专利的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投资所获利润增值部分可以推迟5年纳税。
4.加拿大的其他税收支持措施
第一,对于收入少于20万加元的小企业,提供更长期的缴税宽限期;特别小的企业,并不需要按日缴纳税款。
第二,支持小企业雇员与雇主之间设立期货式的股权合约,企业股票出售时雇员优先购买。如果股票被持有两年,按其收益的75%计税。
5.德国的其他税收支持措施
第一,在落后地区新设立中小企业可以免缴营业税5年。
第二,对落后地区的中小企业使用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缴财产税。
第三,增值税方面,凡上年销售额或劳务费低于25万欧元的中小企业,可以采用实收实缴法,以实际当期收到的销售额或劳务费计算上缴。
四 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构想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体系”,“落实和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这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思路。
1.改革现行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制度
第一,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企业征收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利润税等等,降低中小企业这些税种的税率是最常见的做法。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都实行优惠税率,优惠税率一般都比普通税率低5~15个百分点左右。如德国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英国小企业公司税率为20%,比大企业少10个百分点)。与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税率的OCED成员国相比,中国20%的税率水平还是比较高的,高于美国、法国、加拿大、韩国、葡萄牙和匈牙利的税率。考虑到当前的经济形势,应该降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水平,建议将中国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调低到15%左右。
第二,增加中小企业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降低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应给予中小企业适当的免税、退税优惠。一是给予国家鼓励的新设立的中小企业一定的免税优惠期,比如开业前两年免税,或者实行分期按比例给予免税优惠,第一年免税,对以后三年的企业盈利分别减征75%、50%和25%的所得税;二是对中小企业从被投资公司分摊的损失,不超过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允许扣除,从而降低中小企业的后利润转增资本的投资行为,对再投资部分缴纳的税款给予全部或部分退还,以鼓励企业将所获利润用于再投资。
第三,调整中小企业亏损弥补的政策。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税法中没有规定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亏损弥补政策。中国五年的向后结转亏损弥补期限与OECD成员国相比是短的,并且中国目前不允许企业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建议对中小企业的亏损弥补政策做如下调整:一是允许中小企业的亏损向后结转十年;二是允许中小企业用以前年度的所得弥补亏损。
第四,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当今世界科技进步的速度很快,中小企业必须跟上当今世界科技进步的步伐,中小企业只有不断更新设备,不断开发新产品,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机器设备,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2.其他支持措施
第一,加大流转税的税收优惠力度:增值税方面:一是改变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企业不分大小,只要财务制度健全,会计资料齐备,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都应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而对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按征收率征税,按法定税率开票。这样可以减小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和销售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二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据测算,我国一般纳税人中的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水平在4%左右,商业企业在2%左右、因此从公平的角度而言,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应超过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应在2%左右。三是对于一般纳税人中的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可以考虑实行更优惠的措施。
第二,加快“费改税”步伐,清理对中小企业的各种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收费项目多而杂是我国中小企业负担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建议对各项收费该取消的取消,可以改为税的尽快开征相应的税种,其余的合并成一种费,由税务部门或工商部门负责征收,这样可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便于中小企业抵制各种不合理收费,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参考文献
[1]王秀芝.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策略[J].商业时代,2009(23)
[2]张秉福.国外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外资,2006(10)
[3]薛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6(7)
[4]李艳.构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