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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点着手,完善招投标行业监督
《经济》:招投标制度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国家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国家应从战略发展层面重视招投标行业规范制度,您作为招标投标行业的直接参与者,认为应从哪些方面加大力度规范行业制度?
张利江: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并高度认可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下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事实上,它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过去大多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如设备、施工等领域,现在不断向日常消耗品和服务领域延伸,如保险、审计、物业管理的采购,都在推行招标。
谈到规范,很多人认为法律法规等制度应当优先完善。其实,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体系总体上还是比较完善的,当前首先要关注的是解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力问题。目前,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很多,但执行得不够好。应该加大执法检查,尤其是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抽查与监督。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这一有利期间,可聘请业内的招投标专家来支撑做这项工作,对招投标各个环节的违法事件集中曝光和处理,形成高压态势,遏制招投标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
其次,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定位应予调整。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更多体现的是行政监督职能,可以说它们主要是行政法。但既然招投标是一种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手段,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那么,招投标法应该定位为市场交易法。在现阶段,我认为可先把招投标中的质疑投诉处理的变革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
最后,可以考虑成立国家以及各省级的招投标综合监督部门。目前国务院下属九大部门都有招投标的监督职能,各省、市、县也在发规范性文件,有些还违反上位法,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规范发展和统一市场的形成。这个问题在工程类招标尤为突出。因此,希望各省市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综合监督部门,并在操作中尽量避免政出多门,防止参与招投标的企业要适应各地不同的竞争规则、增加交易成本。条件成熟时,建议将国家层面的招投标部级协调机制实体化,有利于从上到下对招投标实行综合统一监督。
发展电子化采购,制定系统定位标准
《经济》:电子化信息系统无论对于招投标行业还是政府采购领域都是未来发展的重点。完善电子化信息系统是招投标行业规范化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您能以宝华招标公司在电子化方面的实践来阐述下整个行业在建设电子化方面的关注重点吗?
张利江:招投标电子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对这一点早有认识,在2003年就着手开建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并在2008年11月20日建成上线全流程的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所有的工作。截至今年4月10日,我们这个平台已经完成1374个项目,业务覆盖所有的招标类型。
在建设重点方面,我认为前期准备工作要充分,不能急于求成、盲目上马。在电子化之前要完成招标管控模式和制度体系的梳理,并实现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流程在标准化之后,要实现格式化、模块化和数据化,小到招标公告,大到评标过程,都要分成明确的章节和字段。建设信息系统,一定要由业务主导,单纯靠一般的软件公司必然失败。业务思路清晰,再有熟悉招投标业务的软件设计和开发人员,才有可能将招投标的电子化做好。另外,是不是每个单位,特别是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都要建设自己专用的招投标信息系统?这个问题值得思考。我们的看法是与其花大量投资建设多个信息孤岛,况且还未必能顺利建成,还不如大家一起来建设和应用电子招投标公共交易平台。
实现全流程网上招标,构建互联互通的统一系统
《经济》:纵观全国,您认为现有的电子化招标系统存在什么问题?请从国家层面为电子化招投标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张利江:从各地现有的电子招投标系统来看,多数没有实现全流程的互联网操作,只是一个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的发布场所。有些实现了开标前的网上操作,但最重要的评标环节不在网上进行或者是作为内部作业系统独立运行,这就埋下了评标不公的隐患。部分系统还把一些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评标规则,用信息系统固化了下来。
目前,各地对招投标电子化的需求越来越旺盛。针对全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我个人有这么些想法:一是希望电子招投标的技术规范和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尽快出台,为电子招投标的发展及时提供法律环境和较高的行业标准。二是希望招投标全过程网络化,那样可以大大提高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效率,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三是国家对整个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规划要有个指导意见。国家应大力重视招投标行业发展,倡导和鼓励电子化、网络化,并要求不同系统之间有序发展、互联互通,共享信息发布平台和公共服务系统,并建成全国统一的監管网络。
发展和应用电子招标投标意义深远
众所周知,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对于实现绿色采购、节能减排、提高交易效率、发展服务业、调整招标投标行业的发展结构等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对于实现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公开、转变政府监督方式、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将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其意义更为深远。
当前,一方面我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实行条块分割和监督管理合一的体制,很大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招标投标市场资源和信息的公开透明、公平共享机制的形成。市场信息不透明、不对称是导致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信息、伪造资信证明、恶意投诉等现象屡见不鲜的一个重要诱因。因而,现行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招标投标制度日益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招标投标市场自律机制尚不健全,监管部门采取的现场监督、书面报告和审批的传统监督管理方式,不仅无法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和审批事项,也不能及时、有效地约束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使招标投标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共享市场资源和信息。同时,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可以为转变和规范行政监督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简化审批管理,为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在信息公开透明、市场公平开放的环境下自主运营、自觉守法的自我约束机制,以及建设社会诚信和防腐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因此,招标投标市场的一体化取决于招标投标信息的一体化,这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根本意义所在。
为此,今年初,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协会常务副会长霍春林提出的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八化”主张中着重强调了要以信息一体化促进市场一体化,加快建立和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这是招标投标行业适应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形势要求,是改变传统招标投标的随意、隐蔽、低效、耗能等弊病,促进招标投标实现规范、透明、高效、低碳的有效途径。今年,协会将在协助政府颁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交易平台技术规范》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基础上,继续配合启动《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加快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信息的开放和统一。
(供稿单位: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经济》:招投标制度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国家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国家应从战略发展层面重视招投标行业规范制度,您作为招标投标行业的直接参与者,认为应从哪些方面加大力度规范行业制度?
张利江: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并高度认可招投标是市场经济下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事实上,它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过去大多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如设备、施工等领域,现在不断向日常消耗品和服务领域延伸,如保险、审计、物业管理的采购,都在推行招标。
谈到规范,很多人认为法律法规等制度应当优先完善。其实,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体系总体上还是比较完善的,当前首先要关注的是解决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力问题。目前,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很多,但执行得不够好。应该加大执法检查,尤其是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抽查与监督。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这一有利期间,可聘请业内的招投标专家来支撑做这项工作,对招投标各个环节的违法事件集中曝光和处理,形成高压态势,遏制招投标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
其次,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定位应予调整。现行的招投标法律法规更多体现的是行政监督职能,可以说它们主要是行政法。但既然招投标是一种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手段,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那么,招投标法应该定位为市场交易法。在现阶段,我认为可先把招投标中的质疑投诉处理的变革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
最后,可以考虑成立国家以及各省级的招投标综合监督部门。目前国务院下属九大部门都有招投标的监督职能,各省、市、县也在发规范性文件,有些还违反上位法,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规范发展和统一市场的形成。这个问题在工程类招标尤为突出。因此,希望各省市建立统一的招投标综合监督部门,并在操作中尽量避免政出多门,防止参与招投标的企业要适应各地不同的竞争规则、增加交易成本。条件成熟时,建议将国家层面的招投标部级协调机制实体化,有利于从上到下对招投标实行综合统一监督。
发展电子化采购,制定系统定位标准
《经济》:电子化信息系统无论对于招投标行业还是政府采购领域都是未来发展的重点。完善电子化信息系统是招投标行业规范化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您能以宝华招标公司在电子化方面的实践来阐述下整个行业在建设电子化方面的关注重点吗?
张利江:招投标电子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对这一点早有认识,在2003年就着手开建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并在2008年11月20日建成上线全流程的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人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所有的工作。截至今年4月10日,我们这个平台已经完成1374个项目,业务覆盖所有的招标类型。
在建设重点方面,我认为前期准备工作要充分,不能急于求成、盲目上马。在电子化之前要完成招标管控模式和制度体系的梳理,并实现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流程在标准化之后,要实现格式化、模块化和数据化,小到招标公告,大到评标过程,都要分成明确的章节和字段。建设信息系统,一定要由业务主导,单纯靠一般的软件公司必然失败。业务思路清晰,再有熟悉招投标业务的软件设计和开发人员,才有可能将招投标的电子化做好。另外,是不是每个单位,特别是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都要建设自己专用的招投标信息系统?这个问题值得思考。我们的看法是与其花大量投资建设多个信息孤岛,况且还未必能顺利建成,还不如大家一起来建设和应用电子招投标公共交易平台。
实现全流程网上招标,构建互联互通的统一系统
《经济》:纵观全国,您认为现有的电子化招标系统存在什么问题?请从国家层面为电子化招投标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张利江:从各地现有的电子招投标系统来看,多数没有实现全流程的互联网操作,只是一个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的发布场所。有些实现了开标前的网上操作,但最重要的评标环节不在网上进行或者是作为内部作业系统独立运行,这就埋下了评标不公的隐患。部分系统还把一些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评标规则,用信息系统固化了下来。
目前,各地对招投标电子化的需求越来越旺盛。针对全国电子招投标的发展,我个人有这么些想法:一是希望电子招投标的技术规范和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尽快出台,为电子招投标的发展及时提供法律环境和较高的行业标准。二是希望招投标全过程网络化,那样可以大大提高招投标各方当事人的效率,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三是国家对整个电子招投标的发展规划要有个指导意见。国家应大力重视招投标行业发展,倡导和鼓励电子化、网络化,并要求不同系统之间有序发展、互联互通,共享信息发布平台和公共服务系统,并建成全国统一的監管网络。
发展和应用电子招标投标意义深远
众所周知,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对于实现绿色采购、节能减排、提高交易效率、发展服务业、调整招标投标行业的发展结构等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对于实现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公开、转变政府监督方式、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将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其意义更为深远。
当前,一方面我国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实行条块分割和监督管理合一的体制,很大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招标投标市场资源和信息的公开透明、公平共享机制的形成。市场信息不透明、不对称是导致目前招标投标活动中虚假信息、伪造资信证明、恶意投诉等现象屡见不鲜的一个重要诱因。因而,现行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招标投标制度日益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招标投标市场自律机制尚不健全,监管部门采取的现场监督、书面报告和审批的传统监督管理方式,不仅无法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和审批事项,也不能及时、有效地约束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使招标投标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共享市场资源和信息。同时,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可以为转变和规范行政监督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简化审批管理,为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在信息公开透明、市场公平开放的环境下自主运营、自觉守法的自我约束机制,以及建设社会诚信和防腐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因此,招标投标市场的一体化取决于招标投标信息的一体化,这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根本意义所在。
为此,今年初,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协会常务副会长霍春林提出的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的“八化”主张中着重强调了要以信息一体化促进市场一体化,加快建立和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这是招标投标行业适应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形势要求,是改变传统招标投标的随意、隐蔽、低效、耗能等弊病,促进招标投标实现规范、透明、高效、低碳的有效途径。今年,协会将在协助政府颁布实施《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交易平台技术规范》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基础上,继续配合启动《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加快促进招标投标市场信息的开放和统一。
(供稿单位:中国招标投标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