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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罚指的是在教学中,针对学生不规范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教育惩罚一直是教学中的主要辅助手段,但在最近二十年,我国各界对教育惩罚都采取批判的态度,认为教育惩罚容易伤害孩子的幼小心灵,主张采取赏识教育,用鼓励代替惩罚。这种观念使得很多教师谈惩色变,而家长也因为孩子被惩罚而屡屡找老师说理,这些都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教育。
1 小学教学中的惩罚及其作用
在教育中实行惩罚,是自古以来的教育方式,我国古代的私塾中,戒尺是教师实行教育惩罚的主要工具,对于违规不听劝告的顽皮学生,教师用戒尺击打学生的手心,这样既惩罚了学生的违规行为,击打手心产生的痛感也会对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让他们牢记曾经犯下的过错,起到戒除的作用。教学中的惩罚,主要是达到警示作用,让学生牢记教训,达到永不再犯的目的。
在小学教育中,教育惩罚的实施非常有必要,从生理和心理上来说,小学生都是6——12岁的年纪,这个年纪由于心理不成熟,对很多事的看法不彻底,还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不该动的要动,对于教师和家长的提示毫不在乎,也不知道事件发生之后的后果如何。需要教师和家长不断提醒才能记住,但有些孩子多次提醒无效,仍然我行我素,这就需要用惩罚的手段来制止,让他们服从学校的规章制度。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小学生除了学生身份之外,还是个社会人,让他们服从社会制约也是教育的主要任务,进行适当的惩罚,是为以后遵守社会公约做准备,也是为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人做准备。
教育惩罚不仅促使学生遵守社会公约,在課堂教学上也有积极作用。目前我国的教学都是大班制,班级的编排不是按照学生兴趣,而是按照年龄来编排。这样在一个班上,就会有各种素质和爱好的学生相处,无论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都很难使学生个个都能感兴趣。一些没兴趣的学生就会忍不住要走神,还会妨碍别人,这时就得用严厉的手段加以制止,让他们慑于外力,不得不安心听课。还有教学中有些枯燥的公式之类,也需要用强制的方式让学生记住。这些强制方式有些就是教育惩罚范畴。
因此在教学中实施教育惩罚,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好处,首先是促进小学生的社会化,其次可以培养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让他们具备面对挫折的心理;第三,让学生学会为自己的错误担责,这些都对学生的人格发展又积极作用。
2 目前我国小学教育中的教育惩罚存在的问题
教育惩罚虽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我国的教育界一直提倡要摒弃教育惩罚,用赏识教育来教育学生。这种方式在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得到了更加广泛地推广,因为我国计划生育之后,一个孩子成为每个家庭中的核心,传统的家庭教育方式也荡然无存。家庭教育中的尊老,孝顺观念都被溺爱代替,很多孩子成为家庭“小太阳”。在学校,老师如果体罚了学生,家长就会控告教师,轻的要向学生道歉,重的要被开除公职。
但我国目前的教育现状是班级人数多,用赏识教育法,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很多家庭教育中采取赏识教育法,只鼓励孩子,很少批评,结果养成孩子自高自大的个性,在学校受一点委屈就要离家出走,或者被老师处罚一下,就用跳楼,跳水的方式来反抗。即使在学校没有采取过激行为,走上社会也具有不服管教,经不起挫折的个性,很难与人相处。
不允许教育惩罚,最感到为难的还是教师,因为教学目标要求教师要做到有教无类,一视同仁。但在教学方式上却要求教师用温和的方式,而很多学生却根本不服教师的管教,有些学生甚至还会添油加醋地将教师的行为夸大为体罚,家长就根据孩子的要求来要求老师赔礼道歉。很多教师的尊严不愿被这样践踏,选择了辞职。这样的行为虽然不多,但对教师的心理伤害却很大,这也是我国目前大多数青年不愿从事教师职业的主要原因之一。
教师在教学中不能进行教育处罚,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学生最后只好放任自流,最终受害的还是学生自己。
尽管目前教师对于学生的体罚已经被杜绝,但变相的惩罚还是存在的,对于一些顽皮不听话的学生,教师不能进行责打,只好用相对文明的方式来惩罚,像写错了字让学生每个字写一百遍;写字难看的学生回家将整篇课文抄下;考试不及格的抄写试卷好几遍,这样的方式其实副作用更大,让学生对学习产生了反感和厌倦,而这样的处罚方式并没达到预期效果。
还有一种变相体罚就是教师对学生的漠视,冷言冷语讥讽,这样的心理暴力远远胜过体罚学生的伤害。
3 小学教育中的教育惩罚改进方式
由于教育惩罚并非百害无一利,对学生的身心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在教育中应该提倡教育惩罚。要落实这个问题,就需要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就有法可依,不必使教师尊严受损。
在法律方面,要将一些适当的惩罚列为教育惩罚允许范围之内,像不遵守课堂纪律罚站半堂课,和同学斗殴罚扫操场一周,这样的惩罚不会伤害学生的心理,但却能让他们明白犯错应该付出的代价。
对于教学中的惩罚,也应该以直接惩罚为主,例如写错字直接打几下手心,比罚抄一百遍更有效,学生情愿接受这样的惩罚。
对于一些过分的行为,教师有权利采取打屁股,打手心这样的体罚,这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惩罚一个,可以震慑全班。
实施这些教育惩罚,关键要有法律保护,才能使教师敢于执行,才可以避免心理惩罚和变相体罚造成的伤害。
其次,教师要明白教育惩罚的目的,主要还是让学生达到戒除陋习的目的,同时还要和学生的心理发展相结合。在采取惩罚之前,教师要向学生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让学生尽力控制自己,避免惩罚,这样不仅有法可依,还可以让学生培养自己的自控能力。
(作者简介:许志华(1957-),男,蒙古族,辽宁省阜蒙县人,大学,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蜘蛛山镇中心小学,主要研究方向:小学教育。)
1 小学教学中的惩罚及其作用
在教育中实行惩罚,是自古以来的教育方式,我国古代的私塾中,戒尺是教师实行教育惩罚的主要工具,对于违规不听劝告的顽皮学生,教师用戒尺击打学生的手心,这样既惩罚了学生的违规行为,击打手心产生的痛感也会对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让他们牢记曾经犯下的过错,起到戒除的作用。教学中的惩罚,主要是达到警示作用,让学生牢记教训,达到永不再犯的目的。
在小学教育中,教育惩罚的实施非常有必要,从生理和心理上来说,小学生都是6——12岁的年纪,这个年纪由于心理不成熟,对很多事的看法不彻底,还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不该动的要动,对于教师和家长的提示毫不在乎,也不知道事件发生之后的后果如何。需要教师和家长不断提醒才能记住,但有些孩子多次提醒无效,仍然我行我素,这就需要用惩罚的手段来制止,让他们服从学校的规章制度。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小学生除了学生身份之外,还是个社会人,让他们服从社会制约也是教育的主要任务,进行适当的惩罚,是为以后遵守社会公约做准备,也是为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人做准备。
教育惩罚不仅促使学生遵守社会公约,在課堂教学上也有积极作用。目前我国的教学都是大班制,班级的编排不是按照学生兴趣,而是按照年龄来编排。这样在一个班上,就会有各种素质和爱好的学生相处,无论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方法,都很难使学生个个都能感兴趣。一些没兴趣的学生就会忍不住要走神,还会妨碍别人,这时就得用严厉的手段加以制止,让他们慑于外力,不得不安心听课。还有教学中有些枯燥的公式之类,也需要用强制的方式让学生记住。这些强制方式有些就是教育惩罚范畴。
因此在教学中实施教育惩罚,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好处,首先是促进小学生的社会化,其次可以培养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让他们具备面对挫折的心理;第三,让学生学会为自己的错误担责,这些都对学生的人格发展又积极作用。
2 目前我国小学教育中的教育惩罚存在的问题
教育惩罚虽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我国的教育界一直提倡要摒弃教育惩罚,用赏识教育来教育学生。这种方式在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得到了更加广泛地推广,因为我国计划生育之后,一个孩子成为每个家庭中的核心,传统的家庭教育方式也荡然无存。家庭教育中的尊老,孝顺观念都被溺爱代替,很多孩子成为家庭“小太阳”。在学校,老师如果体罚了学生,家长就会控告教师,轻的要向学生道歉,重的要被开除公职。
但我国目前的教育现状是班级人数多,用赏识教育法,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很多家庭教育中采取赏识教育法,只鼓励孩子,很少批评,结果养成孩子自高自大的个性,在学校受一点委屈就要离家出走,或者被老师处罚一下,就用跳楼,跳水的方式来反抗。即使在学校没有采取过激行为,走上社会也具有不服管教,经不起挫折的个性,很难与人相处。
不允许教育惩罚,最感到为难的还是教师,因为教学目标要求教师要做到有教无类,一视同仁。但在教学方式上却要求教师用温和的方式,而很多学生却根本不服教师的管教,有些学生甚至还会添油加醋地将教师的行为夸大为体罚,家长就根据孩子的要求来要求老师赔礼道歉。很多教师的尊严不愿被这样践踏,选择了辞职。这样的行为虽然不多,但对教师的心理伤害却很大,这也是我国目前大多数青年不愿从事教师职业的主要原因之一。
教师在教学中不能进行教育处罚,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学生最后只好放任自流,最终受害的还是学生自己。
尽管目前教师对于学生的体罚已经被杜绝,但变相的惩罚还是存在的,对于一些顽皮不听话的学生,教师不能进行责打,只好用相对文明的方式来惩罚,像写错了字让学生每个字写一百遍;写字难看的学生回家将整篇课文抄下;考试不及格的抄写试卷好几遍,这样的方式其实副作用更大,让学生对学习产生了反感和厌倦,而这样的处罚方式并没达到预期效果。
还有一种变相体罚就是教师对学生的漠视,冷言冷语讥讽,这样的心理暴力远远胜过体罚学生的伤害。
3 小学教育中的教育惩罚改进方式
由于教育惩罚并非百害无一利,对学生的身心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在教育中应该提倡教育惩罚。要落实这个问题,就需要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就有法可依,不必使教师尊严受损。
在法律方面,要将一些适当的惩罚列为教育惩罚允许范围之内,像不遵守课堂纪律罚站半堂课,和同学斗殴罚扫操场一周,这样的惩罚不会伤害学生的心理,但却能让他们明白犯错应该付出的代价。
对于教学中的惩罚,也应该以直接惩罚为主,例如写错字直接打几下手心,比罚抄一百遍更有效,学生情愿接受这样的惩罚。
对于一些过分的行为,教师有权利采取打屁股,打手心这样的体罚,这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惩罚一个,可以震慑全班。
实施这些教育惩罚,关键要有法律保护,才能使教师敢于执行,才可以避免心理惩罚和变相体罚造成的伤害。
其次,教师要明白教育惩罚的目的,主要还是让学生达到戒除陋习的目的,同时还要和学生的心理发展相结合。在采取惩罚之前,教师要向学生说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让学生尽力控制自己,避免惩罚,这样不仅有法可依,还可以让学生培养自己的自控能力。
(作者简介:许志华(1957-),男,蒙古族,辽宁省阜蒙县人,大学,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蜘蛛山镇中心小学,主要研究方向:小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