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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底,中国最高检印发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这一“举报”新规不仅详细列举了举报的方式,还对举报人的各项权利予以明确。
当下,在对举报者的保护上,不论从立法角度还是执法力度,都是比较薄弱的。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有很多举报人都不同程度地遭受过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举报有风险,行动需谨慎。这并非戏言,因为举报的高风险,确实让有些人尝到了苦头,举报之路如履薄冰风险压顶,相信有过类似经历的人都深有感触。只要踏上荆棘满布的举报之路,伤神破财丢饭碗还算小事,搞不好还会遭受莫须有的牢狱之灾,甚至搭上身家性命。这些举报者的遭遇意味着,一些违法乱纪者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还在依然故我的逍遥法外,更甚者法律的尊严还被一次次的挑战,这摧残着社会的良知,同时也威胁着举报者的人身安全。
对于举报行为,法律虽然有翔实的规定,可现实的执行情况却不尽人意。某些执法机关在收到举报后,或置之不理,或弃之纸篓,有些工作人员干脆和举报者打持久战,直到举报者精疲力尽自动放弃。某些人甚至还会将检举材料直接交给被举报者,被举报者和举报人自然就少不了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而举报者大多势单力薄,被举报者往往都是拥有权力的既得利益者,如此一来举报者岂能逃脱被打压报复的命运?
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勇敢的举报者身上,我们看到了他们行使权利的正义和神圣,但也看到了他们为此付出的沉痛代价。司法机关执法制度不完善,贪污腐败暗传消息,保密机制不完善,没有成为人民上传言路的通道,而沦为腐败官员的眼线,无疑是对当今法治社会的极大讽刺。当举报成为一件极具风险的事情,谁还敢拿出足够的勇气维权举报?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法规,为他们撑起一张法律的保护伞。
为了保护举报人,政府近年来政策频出,但从具体情况来看,多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有些内容很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举报人的一些权利规定也很模糊,且对打击报复者的惩戒还缺乏足够的震慑力。中国最高检出台的新规,将举报的受理、举报线索的处理、受理举报部门的权利义务、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及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这无疑在制度建设上迈出了一大步。
当下,在对举报者的保护上,不论从立法角度还是执法力度,都是比较薄弱的。向检察机关举报涉嫌犯罪的举报人中,有很多举报人都不同程度地遭受过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其中,各类“隐性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因其手段“合法”,行为隐蔽,难以界定,一直处于法律救济的“边缘死角”。
举报有风险,行动需谨慎。这并非戏言,因为举报的高风险,确实让有些人尝到了苦头,举报之路如履薄冰风险压顶,相信有过类似经历的人都深有感触。只要踏上荆棘满布的举报之路,伤神破财丢饭碗还算小事,搞不好还会遭受莫须有的牢狱之灾,甚至搭上身家性命。这些举报者的遭遇意味着,一些违法乱纪者不仅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而且还在依然故我的逍遥法外,更甚者法律的尊严还被一次次的挑战,这摧残着社会的良知,同时也威胁着举报者的人身安全。
对于举报行为,法律虽然有翔实的规定,可现实的执行情况却不尽人意。某些执法机关在收到举报后,或置之不理,或弃之纸篓,有些工作人员干脆和举报者打持久战,直到举报者精疲力尽自动放弃。某些人甚至还会将检举材料直接交给被举报者,被举报者和举报人自然就少不了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而举报者大多势单力薄,被举报者往往都是拥有权力的既得利益者,如此一来举报者岂能逃脱被打压报复的命运?
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勇敢的举报者身上,我们看到了他们行使权利的正义和神圣,但也看到了他们为此付出的沉痛代价。司法机关执法制度不完善,贪污腐败暗传消息,保密机制不完善,没有成为人民上传言路的通道,而沦为腐败官员的眼线,无疑是对当今法治社会的极大讽刺。当举报成为一件极具风险的事情,谁还敢拿出足够的勇气维权举报?所以,必须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法规,为他们撑起一张法律的保护伞。
为了保护举报人,政府近年来政策频出,但从具体情况来看,多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有些内容很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举报人的一些权利规定也很模糊,且对打击报复者的惩戒还缺乏足够的震慑力。中国最高检出台的新规,将举报的受理、举报线索的处理、受理举报部门的权利义务、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及对举报人的保护奖励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这无疑在制度建设上迈出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