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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了署税发[2007]90号文件——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个文件是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的具体规定,也是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署税[1997年]1062号文粼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以及署税[2002]620号文件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