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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教学必须以学生为本,它的最终目标是使学生独立的自主学习。那么,在法律课教学中如何让学生自主地学习呢?
一、更新教育观念,树立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
知识是个体在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构建的结果。教学是一个师生共同活动的过程。在这一活动中,教师只是个“引路人”,路要靠学生自己去走,而更多知识经验的获得是要靠学生自己自主去认识、探索和总结,靠学生个体对新的信息量的感知,摄入、编码、储存,并逐渐构建知识体系。法律课长期以来,受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教师更多地把自己当作教育的主宰,常常自觉不自觉地以教者的认知规律取代受教育者的认知规律。在教学过程中漠视学生的主体性,只注重如何把知识“传授”给学生,让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这种单向的“灌输”,大大降低了法律课的实效性,造成了许多学生的反感和厌学。我们知道法律知识的形成与发展,既需要正确的价值引导,又需要经由学生的独立思考和亲身实践才能真正地内化。因此,要实现法律课的目标,教师必须转变观念,践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理念,处理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关系,改变单向、硬性“灌输”的“填鸭式”教育教学方式,把学生从被动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中解放出来。通过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去探究和发现知识,从而使学生享受真正的学习乐趣,并从中培养能力,把党和国家对中职学生教育的要求内化为他们的一种素质。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只有积极参与,主动学习,充分发挥个体的潜能的作用,才是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只有让学生认识到自主学习的重要性,学生才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去发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自主学习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自主学习意识。
二、以学生为主体精心安排课堂,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学习机会
首先,在法律课教学中,教师要合理安排课堂教学结构,不要一上讲台讲个不亦乐乎,要给学生留有十分充足的自主学习时间,把大部分时间的支配权归还给学生,这样才有可能使学生全体参与,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同时,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还要多设计一些学生自主学习的环节和作业,比如,小组讨论、正反方辩论、问卷调查、实际考察、主题演讲等等,这样尽可能多地给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的机会和平台。
其次,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从一定意义上说,学生学习兴趣的浓厚,学习积极性的发挥,主要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方法。相同的教学内容,优秀的教师能把一堂课上得生动活泼,气氛热烈,能力差的教师将把课堂变得死气沉沉,这就是教学方法问题。所以,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分析学生,要根据教材的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慎密思考,精心设计,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如法律第一课《宪法》,几乎是枯燥的纯理论,概念抽象。学生要学好,确实有一定难度。因而在教学时教师不能急于求成,要善于疏导,循序渐进地把所学内容仔细讲解,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尽量用通俗的语言,生动而浅显的实例,指导学生理解、掌握知识点。为此,教师要充分备好课,广泛收集资料,由浅入深,有易到难,从现象到本质,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开动脑筋,积极思考,促使他们独立地自主学习,全面掌握。
另外,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中广泛运用。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精心制作课件,通过含有文字、图像、动画、视频、音频等多形式信息的多媒体辅助技术,让教学内容直观、形象、生动、具体,能增强教学内容的感知性和趣味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从而促进自主学习的深入和学习质量的提升。
三、以培养运用能力为宗旨,引导学生自主探究问题
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问题。法律课教学目标更是要做到“学习知识、培养能力、提高觉悟”三位一体。因此,教师要千方百计地营造民主的课堂教学氛围,诱导学生发现问题、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地实质性地提升自主学习的质量。
1、为学生创设自主探究的教学氛围。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学生创设一个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前提。所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放下架子,由管理者转变为促进者,由领导者转变为引导者,由居高临下转变为“平等中的主体”。要以学生为中心,发扬教学相长,相互学习,合作探究的教风。在课堂中留给学生充裕的学习、讨论时间和广阔的空间,让学生有更多的课堂主动权和发言权。只有构筑起平等、友好和谐的师生关系,让学生感受到自己是课堂的主人,课堂充满轻松、和谐的气氛,洋溢着情趣,学生才会勇于开口,大胆质疑,热烈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并迫切想得到教师的帮助,解决质疑的问题,这样就能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思维的潜能,培养学生勇于质疑、探究问题的品质。
2、联系实际,关注生活,运用所学理论分析社会热点问题。
法律课所学的基本理论,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阅读生活,善于观察发生在生活中的人和事,了解社会生活,关注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扩大信息量,拓宽知识面,加深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养成观察、关注生活的好习惯。更重要的要指导学生联系实际,理解、运用所学理论,注意知识的迁移和灵活运用,培养学生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总之,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悟性”,即法律的敏感力。
3、鼓励学生大胆质疑。
古人云:“学贵在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疑是获取知识的开始,疑是创新思维的表现。教师在指导学生质疑过程中,要讲究艺术,巧妙诱导,激发学生质疑的欲望。当学生遇到困惑时,教师可给一个巧妙手势、一个眼神、一个词语,给学生以启发、暗示,使学生顿悟,满足学生“质疑”的幸福感、批判的成就感,产生自主学习的动力源泉。
总而言之,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革,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当中跟上时代步伐,把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做为教学的“第一要务”,实现“教是为了不教”的教学境界,达到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根本目标。
一、更新教育观念,树立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
知识是个体在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中逐渐构建的结果。教学是一个师生共同活动的过程。在这一活动中,教师只是个“引路人”,路要靠学生自己去走,而更多知识经验的获得是要靠学生自己自主去认识、探索和总结,靠学生个体对新的信息量的感知,摄入、编码、储存,并逐渐构建知识体系。法律课长期以来,受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教师更多地把自己当作教育的主宰,常常自觉不自觉地以教者的认知规律取代受教育者的认知规律。在教学过程中漠视学生的主体性,只注重如何把知识“传授”给学生,让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这种单向的“灌输”,大大降低了法律课的实效性,造成了许多学生的反感和厌学。我们知道法律知识的形成与发展,既需要正确的价值引导,又需要经由学生的独立思考和亲身实践才能真正地内化。因此,要实现法律课的目标,教师必须转变观念,践行“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理念,处理好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关系,改变单向、硬性“灌输”的“填鸭式”教育教学方式,把学生从被动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中解放出来。通过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去探究和发现知识,从而使学生享受真正的学习乐趣,并从中培养能力,把党和国家对中职学生教育的要求内化为他们的一种素质。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只有积极参与,主动学习,充分发挥个体的潜能的作用,才是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只有让学生认识到自主学习的重要性,学生才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去发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自主学习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自主学习意识。
二、以学生为主体精心安排课堂,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学习机会
首先,在法律课教学中,教师要合理安排课堂教学结构,不要一上讲台讲个不亦乐乎,要给学生留有十分充足的自主学习时间,把大部分时间的支配权归还给学生,这样才有可能使学生全体参与,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同时,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还要多设计一些学生自主学习的环节和作业,比如,小组讨论、正反方辩论、问卷调查、实际考察、主题演讲等等,这样尽可能多地给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的机会和平台。
其次,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从一定意义上说,学生学习兴趣的浓厚,学习积极性的发挥,主要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方法。相同的教学内容,优秀的教师能把一堂课上得生动活泼,气氛热烈,能力差的教师将把课堂变得死气沉沉,这就是教学方法问题。所以,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分析学生,要根据教材的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慎密思考,精心设计,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如法律第一课《宪法》,几乎是枯燥的纯理论,概念抽象。学生要学好,确实有一定难度。因而在教学时教师不能急于求成,要善于疏导,循序渐进地把所学内容仔细讲解,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尽量用通俗的语言,生动而浅显的实例,指导学生理解、掌握知识点。为此,教师要充分备好课,广泛收集资料,由浅入深,有易到难,从现象到本质,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开动脑筋,积极思考,促使他们独立地自主学习,全面掌握。
另外,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中广泛运用。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精心制作课件,通过含有文字、图像、动画、视频、音频等多形式信息的多媒体辅助技术,让教学内容直观、形象、生动、具体,能增强教学内容的感知性和趣味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从而促进自主学习的深入和学习质量的提升。
三、以培养运用能力为宗旨,引导学生自主探究问题
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问题。法律课教学目标更是要做到“学习知识、培养能力、提高觉悟”三位一体。因此,教师要千方百计地营造民主的课堂教学氛围,诱导学生发现问题、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地实质性地提升自主学习的质量。
1、为学生创设自主探究的教学氛围。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学生创设一个宽松和谐的学习环境,是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前提。所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放下架子,由管理者转变为促进者,由领导者转变为引导者,由居高临下转变为“平等中的主体”。要以学生为中心,发扬教学相长,相互学习,合作探究的教风。在课堂中留给学生充裕的学习、讨论时间和广阔的空间,让学生有更多的课堂主动权和发言权。只有构筑起平等、友好和谐的师生关系,让学生感受到自己是课堂的主人,课堂充满轻松、和谐的气氛,洋溢着情趣,学生才会勇于开口,大胆质疑,热烈讨论,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并迫切想得到教师的帮助,解决质疑的问题,这样就能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思维的潜能,培养学生勇于质疑、探究问题的品质。
2、联系实际,关注生活,运用所学理论分析社会热点问题。
法律课所学的基本理论,是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阅读生活,善于观察发生在生活中的人和事,了解社会生活,关注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扩大信息量,拓宽知识面,加深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养成观察、关注生活的好习惯。更重要的要指导学生联系实际,理解、运用所学理论,注意知识的迁移和灵活运用,培养学生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总之,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悟性”,即法律的敏感力。
3、鼓励学生大胆质疑。
古人云:“学贵在疑,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疑是获取知识的开始,疑是创新思维的表现。教师在指导学生质疑过程中,要讲究艺术,巧妙诱导,激发学生质疑的欲望。当学生遇到困惑时,教师可给一个巧妙手势、一个眼神、一个词语,给学生以启发、暗示,使学生顿悟,满足学生“质疑”的幸福感、批判的成就感,产生自主学习的动力源泉。
总而言之,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革,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当中跟上时代步伐,把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做为教学的“第一要务”,实现“教是为了不教”的教学境界,达到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根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