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认识和思考

来源 :当代经济(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ragonunder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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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反垄断法具有极重要的地位,被尊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经济宪法”、“经济法的核心”。在国际上,通过反垄断法确定一国竞争政策的做法相当普遍,目前世界上已经有80多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尤其是许多发达国家特别重视反垄断法的立法和执法。
  【关键词】反垄断法 立法建议
  
  一、中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制定反垄断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在加快,但同时,国际市场又面临着私人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威胁。就我国而言,在“入世”后,随着外国产品、技术、资本、服务更多地进入国内市场,某些产业实际上已经形成了被跨国公司所控制的局面。如果这些跨国公司在市场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联合限制竞争,或者不适当地对国内企业进行并购,就会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给我国的民族经济带来严重的冲击。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许多外国企业在我国的市场垄断行为不能依法加以有效规制。因此,我国需要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以禁止包括国外企业在内的企业非法垄断行为。这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入世”的背景下保护民族产业和国家经济安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2、制定反垄断法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公平竞争的需要。当前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垄断突出表现在:第一,经济意义上的垄断行为,包括卡特尔协议、滥用市场地位、兼并控制等三个方面。第二,实行国家管制的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利在市场方面形成的垄断。这些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不仅对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的负面作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市场经济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因此,为了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和持久的经济活力,提升本国企业和整个市场的竞争力,我国要尽快制定和发展反垄断法。
  3、制定反垄断法是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发达的市场经济要求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相配套。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营造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市场环境,我国长期以来都在致力制定一部统一的《反垄断法》,为之还制定了相关配套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但由于种种原因,《反垄断法》迟迟没有出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非法垄断问题日益突出。但是由于《反垄断法》的缺失,其他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尚不足以有效地规制非法垄断,使得非法垄断危害日益加大。因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尤其是建立健全反垄断法也就迫在眉睫。
  
  二、反垄断立法的几点建议
  
  1、《反垄断法》应该将行政性垄断列入规制对象。 所谓行政性垄断,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部门垄断或行业垄断;另一类是地方保护主义。笔者以为,从垄断是对竞争的限制这一最基本的含义和行政性垄断的实际危害来看,将行政性垄断纳入反垄断法是完全有必要的。原因有二:一是中國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与其他国家常见的经济性垄断相比,中国的行政性垄断更为普遍,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更大。如果不涉及反行政性垄断,中国的市场经济就永远不能走向成熟。二是有外国的经验可资借鉴,从国际经验来看,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德国,包括俄罗斯,都将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纳入了《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
  2、反垄断法应当严格界定除外制度的使用范围。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某些营运商在行业具有的垄断地位,是在特定的时期和特定的政策下形成的,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并且这样的垄断企业遍及许多重要的行业。如果反垄断法不规定除外制度,那么在这样的行业会形成各种不良反应,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从另一方面看,这些垄断企业确实存在许多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严重破坏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如果反垄断规定除外制度势必侵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反垄断法时应制定相应的除外制度,以在维护竞争的利益和限制竞争利益之间取得合理的平衡,同时除外制度涉及的范围要适应,不能过宽,否则会影响反垄断法正常功能的发挥。同时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情况的变化循序渐进,不断缩小除外制度的适用范围,最大程度的发挥反垄断法的功效。
  3、反垄断法应重点规制市场垄断行为。我国反垄断立法重点应该是行为规制,但也不应当完全放弃结构规制。因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是规模经济不足、企业竞争力低。国家的政策导向是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发展规模经济。因此,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水平和企业竞争力的现状出发,我国反垄断立法应当重点规制垄断行为。再者,反垄断立法的本意是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限制竞争。规制垄断行为既可以促进竞争,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又可以促进规模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还可以防止规模经济形成后可能产生的垄断。
  4、建立统一的、独立的、权威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第一,反垄断法规制企业垄断行为,往往涉及到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企业,甚至是超级企业,在中国反垄断法除了规制企业垄断行为外,还担负着规制行政垄断的重任,政府及其部门有可能成为执法的对象。第二,反垄断法的颁布和执行将会影响到现行的执法体系,因此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重构,还需要抵制特殊利益集团的压力。第三,从反垄断执法实践来看,反垄断并不是简单的市场执法,它涉及到经济、法律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就要求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不但要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而且还必须拥有丰富的经济知识以及相应的处理案件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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