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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建部门和国土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举办专题会议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协商论证,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衔接时限、衔接规范等相关工作,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使此项工作真正达到便民、利民,确保了房屋交易、房屋登记安全可靠,做到不动产登记与房屋登记的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