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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的资源化处理已成为世界潮流,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我国城镇污水处理BOT项目面临的法律缺陷主要包括法律位阶较低,条文内容相当简陋,存在许多立法空白,条文存在诸多法律障碍等,针对污水处理BOT项目的法律缺陷,应由国务院制定BOT行政法规,明确特许协议性质和政府的法律地位,构建完整的、系统的城镇污水处理BOT项目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