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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民族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动了就业、繁荣了市场、活跃了经济、促进了竞争,已成为当地转变生产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当前国家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背景下,中小企业贷款难、尤其是民族贫困地区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难上加难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最近开展的一项调查,我们认为造成民族贫困地区小企业贷款难的症结有多方面的原因,解决这一症结同样要多管齐下。
一、贷款难原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难以有效满足小企业贷款需求
由于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紧缩货币政策的条件下,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外放贷的资金确实比往年紧张,只能把有限的信贷规模集中于“大项目、大行业”信贷投放。加上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相对减少了可用资金,农信社等地方法人机构信贷规模受到限制,截止2011年5月,如丽江市5家农村信用社准备金为14%,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抑制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民族贫困地区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从1~5月数据分析看,今年贷款增长速度、小企业贷款增长速度,均低于存款增长速度。
(二)小企业自身原因影响获得贷款
一是民族贫困地区小企业自身总量小,科技含量不高,比较注重短线效益。二是有些小企业产品尽管在短期内有市场、有效益,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低水平过度竞争问题突出。三是民族地区大多数小企业尚属家族式或个体式,往往这些个体、私营企业缺乏行业规范和信息服务,财务管理不规范,金融机构难以掌握其真实完备的财务资金状况。四是部分小企业产品趋同、结构趋同、效益不高,借贷期限较短且数目普遍不大,主要是用来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很少用于项目的开发和扩大再生产,自身基础差无法达到信贷支持的门槛。
(三)企业经营资金过度依赖银行贷款
边疆民族地区小企业虽然多,但大多数是一些科技含量较低,为资源密集型或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发展较为粗放,一般资本原始积累不多,可周转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弱。丽江市属于边疆民族地区,在各类融资中,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占比达80%左右,许多中小企业很难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融资,目前,全市仅有一家旅游企业上市进行股票融资,就辖内以工业为主的华坪县来说,全县目前有610户中小企业,今年共有60多家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其中仅有19家小企业得到满足。同时,这些小企业需要资金数额不大,一般期间较短,容易出现银行坏账,导致银行的放贷成本要高于大型企业贷款,收益率也不如后者。
(四)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弱
目前金融机构对企业发放贷款主要是抵押贷款,银行贷款审查就是看企业提供的抵押物,从最初的房契、地契到如今的仓单、票据抵押。这样的要求对于本来就没有“家底”的小企业而言几乎是“无法提供”;另外是借贷风险分摊法,多以小企业之间相互联保的形式出现。分析这两种传统借贷方式看,往往形成小企业缺钱→无抵押贷不了款→企业无法维系→贷款本息无法支付→银行出现坏账→更加谨慎小企业贷款,像这样的恶性循环让小企业通过改善资金环境的希望难上加难。
(五)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不健全
民族贫困地区在目前条件下,信用担保机构存在;一是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开展业务落后。目前就丽江市而言,全市有中小企业(包括个私)3312家,但全市四县包括市府所在地古城区,仅只华坪县有2家小额贷款公司,且开展业务量小,范围窄,难以满足众多小企业贷款担保的实际需要。二是在总体上运作不畅,按照有关担保机构资质方面的规定,没有一家担保公司达到要求,在体制方面未由各市县本级财政注入资本成立担保公司,也难以具备股份化制度、企业化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开展工作,更难以适应以市场规则为依据大力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二、解决建议
一是央行要继续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地关照小企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小企业贷款,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有更好的定价能力,在民族地区经济条件不一样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要根据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优惠的贷款政策,实行有区别的风险定价,对偿还能力比较好的、风险比较低的小企业,在定价方面与那些风险比较高的企业加以区别,从而使得小企业感到有更加公平的待遇。金融机构要针对民族贫困地区小企业特点,形成不同于大企业的信贷管理制度,包括贷款审查、信用评级、抵押担保程序、资金定价机制、贷后管理等各方面的创新,适当降低贷款审批标准,对民族贫困地区小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筹资政策。
二是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开发适合民族贫困地区小企业的贷款类金融工具。如收费权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以及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专项贷款、贴息贷款等,促使民族地区小企业通过加强法人治理、规范财务制度和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享受国家的信贷支持。全面加快租赁、资产典当、信托、保理等行业发展,积极利用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新型金融工具,避免市场利率和汇率波动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风险。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为企业应收账款质押提供有效保障,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并支持企业以债券、股票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另外,要合理规范、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以弥补银行间接融资不足。
三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面向民族贫困地区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直接融资市场。有关部门要放宽股票上市条件,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优化新股审批流程,适当调整企业IPO申报条件,积极鼓励民族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上融资,股票市场应放宽上市主体成分的限制,真正向中小企业、特别向具有发展潜力、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打开绿灯。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中小企业要解放思想、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创业板上市,扩大融资渠道。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债券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积极推动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民族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
四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应加快筹建完善民族贫困地区信贷担保体系,以县域为中心,扶持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来源应在市县财政拨付的基础上,大力吸收企业、个人等民间资金,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努力形成政府型担保机构为主,商业性担保为辅的信用担保体系。同时,可考虑建立中小企业联保组织,企业以会员形式进入组织,融资由联保组织承保,各会员企业均负有担保责任,从制度上为银行规避金融风险,也为中小企业贷款创造必要的条件,当担保放款总额超过担保公司自有资金一定额度时,必须进行再担保,以分散担保风险。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制度,通过设立贷款保险机制,可分散或适当转移风险,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放贷积极性。
五是构建社会性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加强政、银、企的合作交流,建立通畅、高效、对称的信息平台,加强对小企业资料数据库和资讯系统的建设,适时向金融部门发布和推介有关经济信息,向银行推荐优质项目、优良企业,以便于金融部门掌握企业信息,及时搞好企业评级、授信。各级金融机构要主动为地方政府、中小企业当好经济“高参”,与地方政府及企业部门保持经常沟通,谋求共赢。同时,建议由市县财政部门出资,设立民族贫困地区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发展绿色产业、高科技以及善处创业期、自有资金匮乏的小企业风险投资,也可用于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
一、贷款难原因分析
(一)金融机构难以有效满足小企业贷款需求
由于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紧缩货币政策的条件下,各国有商业银行对外放贷的资金确实比往年紧张,只能把有限的信贷规模集中于“大项目、大行业”信贷投放。加上央行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相对减少了可用资金,农信社等地方法人机构信贷规模受到限制,截止2011年5月,如丽江市5家农村信用社准备金为14%,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抑制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民族贫困地区小企业的信贷投放能力。从1~5月数据分析看,今年贷款增长速度、小企业贷款增长速度,均低于存款增长速度。
(二)小企业自身原因影响获得贷款
一是民族贫困地区小企业自身总量小,科技含量不高,比较注重短线效益。二是有些小企业产品尽管在短期内有市场、有效益,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低水平过度竞争问题突出。三是民族地区大多数小企业尚属家族式或个体式,往往这些个体、私营企业缺乏行业规范和信息服务,财务管理不规范,金融机构难以掌握其真实完备的财务资金状况。四是部分小企业产品趋同、结构趋同、效益不高,借贷期限较短且数目普遍不大,主要是用来解决临时性的流动资金,很少用于项目的开发和扩大再生产,自身基础差无法达到信贷支持的门槛。
(三)企业经营资金过度依赖银行贷款
边疆民族地区小企业虽然多,但大多数是一些科技含量较低,为资源密集型或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发展较为粗放,一般资本原始积累不多,可周转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弱。丽江市属于边疆民族地区,在各类融资中,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占比达80%左右,许多中小企业很难通过直接融资方式融资,目前,全市仅有一家旅游企业上市进行股票融资,就辖内以工业为主的华坪县来说,全县目前有610户中小企业,今年共有60多家企业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其中仅有19家小企业得到满足。同时,这些小企业需要资金数额不大,一般期间较短,容易出现银行坏账,导致银行的放贷成本要高于大型企业贷款,收益率也不如后者。
(四)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弱
目前金融机构对企业发放贷款主要是抵押贷款,银行贷款审查就是看企业提供的抵押物,从最初的房契、地契到如今的仓单、票据抵押。这样的要求对于本来就没有“家底”的小企业而言几乎是“无法提供”;另外是借贷风险分摊法,多以小企业之间相互联保的形式出现。分析这两种传统借贷方式看,往往形成小企业缺钱→无抵押贷不了款→企业无法维系→贷款本息无法支付→银行出现坏账→更加谨慎小企业贷款,像这样的恶性循环让小企业通过改善资金环境的希望难上加难。
(五)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不健全
民族贫困地区在目前条件下,信用担保机构存在;一是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开展业务落后。目前就丽江市而言,全市有中小企业(包括个私)3312家,但全市四县包括市府所在地古城区,仅只华坪县有2家小额贷款公司,且开展业务量小,范围窄,难以满足众多小企业贷款担保的实际需要。二是在总体上运作不畅,按照有关担保机构资质方面的规定,没有一家担保公司达到要求,在体制方面未由各市县本级财政注入资本成立担保公司,也难以具备股份化制度、企业化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开展工作,更难以适应以市场规则为依据大力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二、解决建议
一是央行要继续鼓励商业银行更多地关照小企业,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小企业贷款,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有更好的定价能力,在民族地区经济条件不一样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要根据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优惠的贷款政策,实行有区别的风险定价,对偿还能力比较好的、风险比较低的小企业,在定价方面与那些风险比较高的企业加以区别,从而使得小企业感到有更加公平的待遇。金融机构要针对民族贫困地区小企业特点,形成不同于大企业的信贷管理制度,包括贷款审查、信用评级、抵押担保程序、资金定价机制、贷后管理等各方面的创新,适当降低贷款审批标准,对民族贫困地区小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筹资政策。
二是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开发适合民族贫困地区小企业的贷款类金融工具。如收费权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以及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专项贷款、贴息贷款等,促使民族地区小企业通过加强法人治理、规范财务制度和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充分享受国家的信贷支持。全面加快租赁、资产典当、信托、保理等行业发展,积极利用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新型金融工具,避免市场利率和汇率波动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风险。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为企业应收账款质押提供有效保障,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并支持企业以债券、股票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另外,要合理规范、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以弥补银行间接融资不足。
三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立面向民族贫困地区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直接融资市场。有关部门要放宽股票上市条件,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优化新股审批流程,适当调整企业IPO申报条件,积极鼓励民族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在股票市场上融资,股票市场应放宽上市主体成分的限制,真正向中小企业、特别向具有发展潜力、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打开绿灯。符合条件的民族地区中小企业要解放思想、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创业板上市,扩大融资渠道。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债券担保和信用评级制度,积极推动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民族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
四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应加快筹建完善民族贫困地区信贷担保体系,以县域为中心,扶持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来源应在市县财政拨付的基础上,大力吸收企业、个人等民间资金,扩大担保资金规模,努力形成政府型担保机构为主,商业性担保为辅的信用担保体系。同时,可考虑建立中小企业联保组织,企业以会员形式进入组织,融资由联保组织承保,各会员企业均负有担保责任,从制度上为银行规避金融风险,也为中小企业贷款创造必要的条件,当担保放款总额超过担保公司自有资金一定额度时,必须进行再担保,以分散担保风险。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贷款保险制度,通过设立贷款保险机制,可分散或适当转移风险,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放贷积极性。
五是构建社会性信息交流沟通平台。加强政、银、企的合作交流,建立通畅、高效、对称的信息平台,加强对小企业资料数据库和资讯系统的建设,适时向金融部门发布和推介有关经济信息,向银行推荐优质项目、优良企业,以便于金融部门掌握企业信息,及时搞好企业评级、授信。各级金融机构要主动为地方政府、中小企业当好经济“高参”,与地方政府及企业部门保持经常沟通,谋求共赢。同时,建议由市县财政部门出资,设立民族贫困地区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发展绿色产业、高科技以及善处创业期、自有资金匮乏的小企业风险投资,也可用于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