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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评估主体多元结构是保证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有效性的一个基本原则。公共部门的性质决定了直接接受公共服务的公众理所当然成为公共部门的评估主体, 并且是一个最为重要的评估主体,。将公众纳入到评估主体的范畴,不仅保障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同事也适应新公共管理运功所倡导的为公民服务的要求。分析政府绩效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的意义,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政府绩效评估;公众参与;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2
公共部门的性质以及作为公共责任承担者的角色,决定了其评估必然是来自于社会方方面面的组织和团体。其性质决定了公众必须作为一个绩效评估的主体。公众作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主体,已经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同,公众参与绩效评估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意义
公众作为评估主体,体现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核心准则,体现了顾客满意的服务取向,这也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基本特征。公共部门是社会公众的受托代理人,不是管制而是服务于社会公众。公共部门的根本宗旨就是为公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评估公共部门绩效的优劣,主要是要考察公共部门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需求。因此,必须将公众纳入到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体系之中。
公共管理所追求的经济、效率、服务质量、公民满意度等, 都是从公众的立场和角度来看待公共部门绩效的。社会公众评估公共部门的绩效顺应了强调公共利益、公众参与和公众满意等价值取向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思潮以及重塑政府运动和政治民主化浪潮的深入发展。公众评估还有利于引入顾客满意的理念,强化公共部门服务功能。公众参与绩效评估的实质在于政府服务机构与公众的关系上,通过提供各个公共服务机构绩效方面的信息,寻求服务于公众需求的差距从而对公共部门形成压力,迫使它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只有当公共部门的公共服务被公众接受时,公共部门才是有绩效的。公众参与绩效评估有利于引入顾客导向,增强公共目标和结果的透明度,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在使公众得到更多选择的同时,公共部门的绩效也得以提高。
二、公眾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政治文化因素对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影响
中国长期的官本位观念、宗教观念等使政府缺乏民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共部门缺乏顾客意识,认为政府和公共部门是管人民的,人民不能评估政府或者公共部门。一定比例的公共部门不愿意接受公共的评估,他们认为公众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公众参与绩效评估只会对满意程度做出定性的评估,不会在专业领域做出定量评估,对政府及公共部门的绩效改善没有太大的促进作用。
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公众有趋利避害的天性,如果公众作为绩效评估的主体没有得到实际的好处或者没有达到他们想要得到的效果,公众作为绩效评估主体的积极性就会下降,或者根本没有了积极性。传统文化氛围使得许多人能忍则安,明哲保身。他们不愿意自找麻烦,即使公共服务的低效率和低质量使自己利益受到了侵害,心中充满许多不满也不会去参与评估以寻求合法渠道解决,除非忍无可忍。另一方面,有些地方让公众参与政府的评估,但作为一种形式的虚设,从而失去了参与评估的动机,心理上缺乏成就感也必然带来参与评估的冷淡。
(二)政府运行机制对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影响
公众参与评估活动制度的本身界定了公众参与的资格、形式、范围等方面。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官僚制度所形成的制度规范不利于公民参与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相对于非公共组织来说,政府的组织结构更为严密,等级更为森严。这种等级层次的存在造成内部评估的多元化,造成部分领导认为内部评估已具有多元可信度,不再需要外部评估主体的存在。传统的官僚制的行政管理模式使公共部门绩效评价权力主要掌握在领导人或上级组织手中,这就造成了公众介入的制度障碍。
同时,对于外部评估主体而言,政府及公共组织由于公共服务行为的权威性、法定性和垄断性,造成公众难以获取垄断的信息,也因缺乏横向比较的基准,难以对某部门的服务确定科学的或合理的评价标准。公共部门在公共产品产出的过程中,透明度不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也很低。这种机制既大大降低了公共部门的办事效率,同时也隔断了政府与社会的联系,为绩效评估带来了困难。
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障碍除了管理体制的障碍之外,还表现在缺乏公民参与评估的制度保障。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没有制度保障是很难进行下去的,制度化也是当前国际上评估活动的趋势之一。这种制度化也包括把公众作为一种评估主体加以规定。公众参与的某些具体制度残缺,尚未形成健全的公众参与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民主运行机制和程序。
(三)公众自身的因素对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影响
政府绩效的评估本身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活动,这对于一般的公民无疑是巨大的挑战,公众参与评估需要一定的知识和技术要求, 缺乏专业的知识只会造成评估结果的不科学, 评估技术的缺乏又会造成真正的评估信息难以传送, 这些都会制约公众评估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西方学者认为, 较发达社会的政治参与受到包括教育、收入、职业团体、性别、年龄、地区等方面的影响,并且这些因素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一般讲来, 参与评估较高的公众有都是教育程度、收入、职业地位较高者。公共服务项目或组织通常既庞大又复杂, 评估内容的复杂性和专业化很高, 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科技因素的介入, 工作复杂性加大。职位分类、工作说明、项目说明书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这些技术的要求是公众的知识所不具备的。这些都决定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的评估。
三、提高政府绩效评估中公众参与水平的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政府政绩观 转变政府的观念,树立为公民服务的政绩观,以公民本位为起点和归依,形成科学的公民民主参与程序,有效地认可公民的公共选择和价值认同。以谋取公共福祉的最大化为基本的伦理向度,不断地获取公民的忠诚,取得事实与价值两个层面的合法性统一。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来要求政府中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并使其成为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
(二)制定相关法规保证公众参与的独立性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独立性,可以增加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责任感。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我们国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公民积极的参与绩效评估是一种以与政府合作为基础的关系,是一个独立、具体和公共的行为。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的过程予以保障,可以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
(三)提高政府的信息公开度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因此只有公民对公共服务满意,公共部门才是有绩效的。让公民了解政府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了解政府的运行机制,有助于增加公民参与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有效性。目前,政府已经通过诸如政务公开、电子政府等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化, 并对此政策给予高度重视,但推行的效果还亟待提高。若能以强制性、规范性法律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予以强制,相信会取得一定的成效。
(四)提高公众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意识
提高公众素质,增强参与意识,切实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有效性。作为公民,要加强自己对公共权力的认识和认同,民众有权对政府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选择和评价。同时,要培养一种公共责任,公民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国家公共管理, 并应当积极成为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一分子。在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身素质,践行公民权利,积极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的过程中,推动政府绩效的改善。
(五)构建系统的公众参与绩效评估体系
在政府部门内部设立相關的专门部门负责绩效评估工作,对政府绩效评估计划、组织、监督、协调等工作。在各级人大机关设立相关的绩效评估机构,负责评价和监督政府绩效等。发挥学术团体和公众评估组织的作用。成立公民代表小组,鼓励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等参与到对政府部门的评估。非政府组织、科研机构以及基层群众等共同构成绩效评估的主体。
参考文献:
[1]范柏乃. 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2]胡税根. 公共部门绩效管理[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3]卓越.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主体建构[J].中国行政管理,2004(5).
关键词:政府绩效评估;公众参与;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2
公共部门的性质以及作为公共责任承担者的角色,决定了其评估必然是来自于社会方方面面的组织和团体。其性质决定了公众必须作为一个绩效评估的主体。公众作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主体,已经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同,公众参与绩效评估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意义
公众作为评估主体,体现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的核心准则,体现了顾客满意的服务取向,这也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一个基本特征。公共部门是社会公众的受托代理人,不是管制而是服务于社会公众。公共部门的根本宗旨就是为公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评估公共部门绩效的优劣,主要是要考察公共部门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需求。因此,必须将公众纳入到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体系之中。
公共管理所追求的经济、效率、服务质量、公民满意度等, 都是从公众的立场和角度来看待公共部门绩效的。社会公众评估公共部门的绩效顺应了强调公共利益、公众参与和公众满意等价值取向为特征的新公共管理思潮以及重塑政府运动和政治民主化浪潮的深入发展。公众评估还有利于引入顾客满意的理念,强化公共部门服务功能。公众参与绩效评估的实质在于政府服务机构与公众的关系上,通过提供各个公共服务机构绩效方面的信息,寻求服务于公众需求的差距从而对公共部门形成压力,迫使它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只有当公共部门的公共服务被公众接受时,公共部门才是有绩效的。公众参与绩效评估有利于引入顾客导向,增强公共目标和结果的透明度,以市场竞争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在使公众得到更多选择的同时,公共部门的绩效也得以提高。
二、公眾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政治文化因素对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影响
中国长期的官本位观念、宗教观念等使政府缺乏民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共部门缺乏顾客意识,认为政府和公共部门是管人民的,人民不能评估政府或者公共部门。一定比例的公共部门不愿意接受公共的评估,他们认为公众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公众参与绩效评估只会对满意程度做出定性的评估,不会在专业领域做出定量评估,对政府及公共部门的绩效改善没有太大的促进作用。
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公众有趋利避害的天性,如果公众作为绩效评估的主体没有得到实际的好处或者没有达到他们想要得到的效果,公众作为绩效评估主体的积极性就会下降,或者根本没有了积极性。传统文化氛围使得许多人能忍则安,明哲保身。他们不愿意自找麻烦,即使公共服务的低效率和低质量使自己利益受到了侵害,心中充满许多不满也不会去参与评估以寻求合法渠道解决,除非忍无可忍。另一方面,有些地方让公众参与政府的评估,但作为一种形式的虚设,从而失去了参与评估的动机,心理上缺乏成就感也必然带来参与评估的冷淡。
(二)政府运行机制对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影响
公众参与评估活动制度的本身界定了公众参与的资格、形式、范围等方面。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官僚制度所形成的制度规范不利于公民参与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相对于非公共组织来说,政府的组织结构更为严密,等级更为森严。这种等级层次的存在造成内部评估的多元化,造成部分领导认为内部评估已具有多元可信度,不再需要外部评估主体的存在。传统的官僚制的行政管理模式使公共部门绩效评价权力主要掌握在领导人或上级组织手中,这就造成了公众介入的制度障碍。
同时,对于外部评估主体而言,政府及公共组织由于公共服务行为的权威性、法定性和垄断性,造成公众难以获取垄断的信息,也因缺乏横向比较的基准,难以对某部门的服务确定科学的或合理的评价标准。公共部门在公共产品产出的过程中,透明度不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也很低。这种机制既大大降低了公共部门的办事效率,同时也隔断了政府与社会的联系,为绩效评估带来了困难。
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障碍除了管理体制的障碍之外,还表现在缺乏公民参与评估的制度保障。公共部门的绩效评估,没有制度保障是很难进行下去的,制度化也是当前国际上评估活动的趋势之一。这种制度化也包括把公众作为一种评估主体加以规定。公众参与的某些具体制度残缺,尚未形成健全的公众参与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民主运行机制和程序。
(三)公众自身的因素对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影响
政府绩效的评估本身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活动,这对于一般的公民无疑是巨大的挑战,公众参与评估需要一定的知识和技术要求, 缺乏专业的知识只会造成评估结果的不科学, 评估技术的缺乏又会造成真正的评估信息难以传送, 这些都会制约公众评估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西方学者认为, 较发达社会的政治参与受到包括教育、收入、职业团体、性别、年龄、地区等方面的影响,并且这些因素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一般讲来, 参与评估较高的公众有都是教育程度、收入、职业地位较高者。公共服务项目或组织通常既庞大又复杂, 评估内容的复杂性和专业化很高, 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科技因素的介入, 工作复杂性加大。职位分类、工作说明、项目说明书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这些技术的要求是公众的知识所不具备的。这些都决定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参与政府绩效的评估。
三、提高政府绩效评估中公众参与水平的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政府政绩观 转变政府的观念,树立为公民服务的政绩观,以公民本位为起点和归依,形成科学的公民民主参与程序,有效地认可公民的公共选择和价值认同。以谋取公共福祉的最大化为基本的伦理向度,不断地获取公民的忠诚,取得事实与价值两个层面的合法性统一。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来要求政府中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并使其成为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
(二)制定相关法规保证公众参与的独立性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独立性,可以增加公民参与绩效评估的责任感。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我们国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公民积极的参与绩效评估是一种以与政府合作为基础的关系,是一个独立、具体和公共的行为。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的过程予以保障,可以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的水平。
(三)提高政府的信息公开度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因此只有公民对公共服务满意,公共部门才是有绩效的。让公民了解政府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了解政府的运行机制,有助于增加公民参与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有效性。目前,政府已经通过诸如政务公开、电子政府等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化, 并对此政策给予高度重视,但推行的效果还亟待提高。若能以强制性、规范性法律形式对政府信息公开予以强制,相信会取得一定的成效。
(四)提高公众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意识
提高公众素质,增强参与意识,切实提高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有效性。作为公民,要加强自己对公共权力的认识和认同,民众有权对政府进行监督和管理,有权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选择和评价。同时,要培养一种公共责任,公民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国家公共管理, 并应当积极成为影响国家政治生活的一分子。在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身素质,践行公民权利,积极参与到政府绩效评估的过程中,推动政府绩效的改善。
(五)构建系统的公众参与绩效评估体系
在政府部门内部设立相關的专门部门负责绩效评估工作,对政府绩效评估计划、组织、监督、协调等工作。在各级人大机关设立相关的绩效评估机构,负责评价和监督政府绩效等。发挥学术团体和公众评估组织的作用。成立公民代表小组,鼓励科研机构、专家学者等参与到对政府部门的评估。非政府组织、科研机构以及基层群众等共同构成绩效评估的主体。
参考文献:
[1]范柏乃. 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
[2]胡税根. 公共部门绩效管理[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3]卓越. 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的主体建构[J].中国行政管理,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