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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资产流失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主要原因是由于账实不符,管理不严,控制乏力,本文对此提出了一点思考和建议。
当前,国有经济的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已进入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随之暴露出来。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将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进入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以来,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至少流失800亿元~1000亿元。
存在问题
随着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活动的深入展开,暴露出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国有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日渐松弛,数据越来越不真实。企业由于改制,产权登记和年报均无人操作,甚至统计财务等报表丢弃遗失,形成一本“糊涂账”。
管理不严,效率低下。从全国的国有资产分布的状况看,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两个层面。而国有企业的资产依托企业的经营管理层管理。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者相对缺位,而使用者、经营者几乎充当了所有者的角色。资产分散和管理松散,使国有资产管理几乎流于形式。
流失严重,控制乏力。资产的分散和管理松散必然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主要表现在三个环节。一是形成过程中的流失。近几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增势迅猛,其主要来源是财政直接投入,也有部门预算外资金和接受捐赠投入形成的资产。形成的途径主要是自主采购和委托政府采购。自主采购流失较为严重,如基建投资,即使经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检,也难将水分全部挤干,从而使得国有资产形成之初就出现了流失。二是使用管理中的流失。国有企业中的不评估、不公开、不竞价,私下转让、低价出售。司法机关对罚没物资不上报、不统计,随意处置,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原因分析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不尽如人意的现状,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管理上的漏洞。但根本是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得力、监督不落实、监管乏力等原因造成的。
认识不到位。多数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对国有资产存有错误认识,不知道自己仅是资产的使用管理者,而是错误地把自己当成了资产所有者。因而在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过程中随意性大,自主决定资产的进入、退出、留转。还有的片面认为国有企业中的固定资产不存在保值增值的问题,因而在核算上不计成本、不提折旧。国有资产观念的淡薄带来管理责任意识的弱化,造成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几乎有章不循。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重资金、轻实物”、“重进轻管”的现象比较普遍,随意性很大,毁坏丢失严重。由于没有资产管理的明确责任,一些单位负责人思想上就产生了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必太认真”的错误认识,在人员配备、正常管理、内外监督上不重视、不把关、不研究,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必然。
管理不得力。一些区县自从撤消国资局以后,成立了国资办,为财政局一个内设科室,目前有这种机构架设,造成了国有资产监管先天性弱化,要管理好庞大的国有资产,显然很不适应,也很难管好,只能开展一些资料统计和数据上报,以及参与领导交办的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国有资产管理事实上由各个主管部门代管,有些单位让不懂业务的后勤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加上人员变动频繁,与国资管理专业性要求相去甚远。
监督不落实。表现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监督不上力。有效的监督是防止违规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管的责任并不十分明确,因而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都有监管国有资产的责任,但每个部门应该做什么,并不十分清楚,更没有具体的处罚规章制度。这就给个别部门、单位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违纪违规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可避免地带来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另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执法的手段跟不上,处罚的力度小,也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因素。
对策措施
如何加强对国企改制的规范,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企改革顺利进行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
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企业在改制的整个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好大喜功,弄虚作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职工自愿为前提,严格按照企业改革的整体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事,严格依法行政,牢固树立科学决策意识,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企业自主权,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把握权力机制,对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要实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以示惩戒。建立完备责任人追究制度。明确国资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责任,对失职、渎职者要严格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严格程序,把好审批关。面对目前企业改革过程中各地规则的差异,可考虑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性的国企改制办法。在此基础上,由各级政府加强对主管部门的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统一的评估,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运行机制。以防止在国企资产的分割、变更、转股、兼并、破产、转让、重组等环节上发生权力寻租和权力谋私、权力滥用的现象。必须做到照章办事,依法运行,规范改制中的程序和操作,对国企改革的协调,改革模式,产权收益处理,资产评估,资产剥离,企业财政周转金的处理,职工安置,职工房改,企业土地产权,无形资产等问题都必须制定操作性强的细则规定,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严格操作,照章办事,做到有章可循,层层监督,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权力监督、制约。
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的教育、监督和约束,强化企业民主监督。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负责制,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制度中对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维护、收益、处置均作出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制度中的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使用、维护,依照《会计法》处理会计事务。当前采用的国有企业权益性基金、权益法、成本法对其国有资产权益进行核算和报告时,要加强财务、经营等活动中的治理和健全企业经济合同、工程招标、承包治理以及对外经济活动中的各项制度。
企业清产、评估务必把好核资关。在企业自查申报制,要求就改制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在职工及退休人员中征求意见和调查情况,进行详细核算,做到账物相符,情况核实,企业法人自查申报的真实性形成书面法律文书的全责制。做到向上级及职代会报告的一致性。二是中介机构评估,改制企业的上级单位或部门应先对改制企业进行内部审核资产负债情况,然后再进行审计评估,为防止企业负责人达到低价购买国有资产的目的而串通做假账行为,应指定合法的、信用好的、资质完善的中介机构来承担。在评估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法规,对拟转让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要进行全面评估,严防个别人以权谋私,左右评估结果,必须健全监督、追究制。三是政府核资,有财政、国资、物价、监察、工会、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资产确认小组,组织专家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核实、确认资产。四是职工民主听证。资产评估确认后,要召开职代会,全体职工大会,对企业资产情况进行听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接受群众监督。
企业资产处置要公平、公开、透明。国有资产所有权转让必须采取市场经济运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企业在公开转让国有资产时,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公开拍卖制度,使国有资产出售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国有资产转让中的“暗箱操作”,形成国有资产转让中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局面,在公开竞争拍卖过程中,会减少乃至消除国有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
完善法律法规,标本兼治,打击与防范并重。对造成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责任人,现有法律法规缺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精神压力的明文规定,成为当今企业改制中部分企业弄虚作假,使国有资产流失之风蔓延的一个原因。应当研究新形势下,新的犯罪手段形式与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法律与法规。对少数趁企业改制隐匿侵占国有资产,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用非法手段形式与特点获取的国有资产应当全部追偿。另外,应当加强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治理,建立多层次防范体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抓好重点防范措施的落实,从而达到防止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
(责任编辑:郝幸田)
当前,国有经济的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已进入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随之暴露出来。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将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进入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以来,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至少流失800亿元~1000亿元。
存在问题
随着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活动的深入展开,暴露出了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国有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日渐松弛,数据越来越不真实。企业由于改制,产权登记和年报均无人操作,甚至统计财务等报表丢弃遗失,形成一本“糊涂账”。
管理不严,效率低下。从全国的国有资产分布的状况看,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两个层面。而国有企业的资产依托企业的经营管理层管理。由于国有资产所有权者相对缺位,而使用者、经营者几乎充当了所有者的角色。资产分散和管理松散,使国有资产管理几乎流于形式。
流失严重,控制乏力。资产的分散和管理松散必然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主要表现在三个环节。一是形成过程中的流失。近几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增势迅猛,其主要来源是财政直接投入,也有部门预算外资金和接受捐赠投入形成的资产。形成的途径主要是自主采购和委托政府采购。自主采购流失较为严重,如基建投资,即使经财政、审计等部门审检,也难将水分全部挤干,从而使得国有资产形成之初就出现了流失。二是使用管理中的流失。国有企业中的不评估、不公开、不竞价,私下转让、低价出售。司法机关对罚没物资不上报、不统计,随意处置,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原因分析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不尽如人意的现状,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管理上的漏洞。但根本是认识不到位、管理不得力、监督不落实、监管乏力等原因造成的。
认识不到位。多数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对国有资产存有错误认识,不知道自己仅是资产的使用管理者,而是错误地把自己当成了资产所有者。因而在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过程中随意性大,自主决定资产的进入、退出、留转。还有的片面认为国有企业中的固定资产不存在保值增值的问题,因而在核算上不计成本、不提折旧。国有资产观念的淡薄带来管理责任意识的弱化,造成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几乎有章不循。在资产的使用过程中,“重资金、轻实物”、“重进轻管”的现象比较普遍,随意性很大,毁坏丢失严重。由于没有资产管理的明确责任,一些单位负责人思想上就产生了对国有资产管理“不必太认真”的错误认识,在人员配备、正常管理、内外监督上不重视、不把关、不研究,国有资产流失成为必然。
管理不得力。一些区县自从撤消国资局以后,成立了国资办,为财政局一个内设科室,目前有这种机构架设,造成了国有资产监管先天性弱化,要管理好庞大的国有资产,显然很不适应,也很难管好,只能开展一些资料统计和数据上报,以及参与领导交办的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国有资产管理事实上由各个主管部门代管,有些单位让不懂业务的后勤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加上人员变动频繁,与国资管理专业性要求相去甚远。
监督不落实。表现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监督不上力。有效的监督是防止违规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国有资产管理监管的责任并不十分明确,因而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都有监管国有资产的责任,但每个部门应该做什么,并不十分清楚,更没有具体的处罚规章制度。这就给个别部门、单位弄虚作假、隐瞒不报、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违纪违规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可避免地带来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另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执法的手段跟不上,处罚的力度小,也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因素。
对策措施
如何加强对国企改制的规范,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企改革顺利进行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
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企业在改制的整个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好大喜功,弄虚作假,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职工自愿为前提,严格按照企业改革的整体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事,严格依法行政,牢固树立科学决策意识,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企业自主权,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把握权力机制,对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要实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以示惩戒。建立完备责任人追究制度。明确国资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责任,对失职、渎职者要严格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严格程序,把好审批关。面对目前企业改革过程中各地规则的差异,可考虑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性的国企改制办法。在此基础上,由各级政府加强对主管部门的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统一的评估,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运行机制。以防止在国企资产的分割、变更、转股、兼并、破产、转让、重组等环节上发生权力寻租和权力谋私、权力滥用的现象。必须做到照章办事,依法运行,规范改制中的程序和操作,对国企改革的协调,改革模式,产权收益处理,资产评估,资产剥离,企业财政周转金的处理,职工安置,职工房改,企业土地产权,无形资产等问题都必须制定操作性强的细则规定,在贯彻执行中必须严格操作,照章办事,做到有章可循,层层监督,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权力监督、制约。
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企业“一把手”的教育、监督和约束,强化企业民主监督。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负责制,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制度中对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维护、收益、处置均作出明确规定。各级各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制度中的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使用、维护,依照《会计法》处理会计事务。当前采用的国有企业权益性基金、权益法、成本法对其国有资产权益进行核算和报告时,要加强财务、经营等活动中的治理和健全企业经济合同、工程招标、承包治理以及对外经济活动中的各项制度。
企业清产、评估务必把好核资关。在企业自查申报制,要求就改制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在职工及退休人员中征求意见和调查情况,进行详细核算,做到账物相符,情况核实,企业法人自查申报的真实性形成书面法律文书的全责制。做到向上级及职代会报告的一致性。二是中介机构评估,改制企业的上级单位或部门应先对改制企业进行内部审核资产负债情况,然后再进行审计评估,为防止企业负责人达到低价购买国有资产的目的而串通做假账行为,应指定合法的、信用好的、资质完善的中介机构来承担。在评估中,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法规,对拟转让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要进行全面评估,严防个别人以权谋私,左右评估结果,必须健全监督、追究制。三是政府核资,有财政、国资、物价、监察、工会、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资产确认小组,组织专家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核实、确认资产。四是职工民主听证。资产评估确认后,要召开职代会,全体职工大会,对企业资产情况进行听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接受群众监督。
企业资产处置要公平、公开、透明。国有资产所有权转让必须采取市场经济运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原则。企业在公开转让国有资产时,要通过建立国有资产公开拍卖制度,使国有资产出售信息公开透明,避免国有资产转让中的“暗箱操作”,形成国有资产转让中买者和卖者之间的公开公平竞争局面,在公开竞争拍卖过程中,会减少乃至消除国有资产低于正常价格出售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
完善法律法规,标本兼治,打击与防范并重。对造成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直接责任人,现有法律法规缺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精神压力的明文规定,成为当今企业改制中部分企业弄虚作假,使国有资产流失之风蔓延的一个原因。应当研究新形势下,新的犯罪手段形式与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法律与法规。对少数趁企业改制隐匿侵占国有资产,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用非法手段形式与特点获取的国有资产应当全部追偿。另外,应当加强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治理,建立多层次防范体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抓好重点防范措施的落实,从而达到防止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
(责任编辑:郝幸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