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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人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完善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打好基础,并做好试点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的衔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