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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3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6-7833(2011)12-000-01
摘 要 社会主义阶段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中,对分配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但是,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收入差距问题。本文通过中西方学者的理论分析和研究认为,由于要素禀赋、垄断程度、经济发展和政策优惠的不同所获得的级差收益,造成现阶段我国的收入差距过大。
关键词 收入分配理论 收入差距 级差收益
一、收入分配理论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
共产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的科学理论,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建立起来的。他们在深刻地解释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吸取了前人的理论精华,正确地预见和论证了共产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
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收入分配理论的论述包括: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分配方式对生产方式具有反作用;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的对象不是社会总产品而只是个人消费品;劳动时间是个人生活資料分配的尺度;实行按劳分配以承认劳动者个人禀赋差异为前提。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针对杜林的分配理论,论述了分配与生产的关系,以及未来社会消费资料的问题,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资本主义分配方式存在的必然性;公平分配不是平等分配;未来社会的分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具有暂时性的。
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用于实践的过程中的贡献有:按劳分配需要国家法律和政策来保障;“不劳动者不得食”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低薪制”;技术专家实行高薪制。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分配问题的探索表现在:多种分配方式存在是必然的;社会主义阶段非劳动收入存在是必要和合理的;社会主义时期个人收入分配的结果是有差距的。
2.西方学者关于个人收入分配的理论
斯密在研究收入分配问题时,把一国全部居民的收入分为“总收入”和“纯收入”。在他看来“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含他们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在总收入中减去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其余留给居民自由使用的便是纯收入。”斯密将当时的社会结构分为三大阶级: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地主阶级。纯收入就是在这三大阶级之间进行分配,形成三种收入,即工人获得工资,资本家获得利润,地主获得地租。
李嘉图的分配理论继承了斯密分配理论的合理成分,他也认为社会产品是在工人、资本家和地主之间进行分配的,工资、利润和地租分别是工人、资本家和地主的基本收入。与斯密相比,他对三大基本阶级的收入更注重考察各种收入的决定因素及其数量比例关系如何确定,即更注重数量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工资是雇佣工人的收入,它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利润是商品价值超过工资的余额;地租是商品的价值超过工资和利润的余额。
福利经济学将如何通过合理收入分配来增进社会经济福利作为研究的主题。旧福利经济学代表人物庇古认为,社会经济福利的增减同收入分配活动的合理与否相联系,即如果分配与再分配的结果增进了社会经济福利,那么,这种分配就是合理的,反之就是不合理的。新福利经济则假定收入分配既定,其研究重点在于对帕累托最优进行发展,企图将分配问题从福利经济学中剔除。
发展经济学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与收入分配状况相关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其代表人物库兹涅茨认为,在长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个人收入分配不均等的变化趋势,遵循着一种“倒U”型轨迹。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初期,现代工业部门的不断扩张,导致工业和农业存在的收入差距扩大,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演进,到了工业化后,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发生逆转,于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原来趋于扩大转变为趋于缩小。
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
我国传统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以国家为中心构建起来的,其基本规定是:国家以社会的名义直接对个人进行分配;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首先要交由国家集中控制,国家在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后,直接对劳动者个人进行分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制度,与此同时还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逐步突破了传统分配理论的束缚,在分配制度改革上取得了巨大成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划分了国家、集体、个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最有效地将农民的收入同其劳动成果挂起钩来,使承包者关心生产的全部过程,精打细算,节约开支,争取最好的经济效益。它创造性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因而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成功对以后我国城市分配制度的改革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1984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国有企业的工资改革成为整个分配体制改革的重心。1985年初,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提出,从当年开始在国营大中型企业中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按比例浮动。
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十五大报告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从而了明确“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现阶段在按劳分配之外又一通行的分配原则,这是对“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的具体化。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规范和调节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三、从级差收益看现阶段我国收入差距
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差距表现为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地区居民之间和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以及行业或部门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分悬殊。2009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33倍,行业收入差为15.93倍,地区收入差为2.43倍,居民收入差距为23倍。
级差收益是由于自然(地理位置的优劣,资源的丰瘠)、历史(基础好坏)和政策(优惠度不一)的差别所形成的不同收益,其量度值大小是总收益减去正常收益的余额,其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由于资源禀赋不同获得的级差收益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特征非常明显。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不同的发展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如“剪刀差、“户籍制度”等的实施,加重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另外,我国国土面积较大,由于各地区位置、自然资源条件等差别很大,造成我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明显地呈现出东、中、西阶梯式发展的格局。加上改革开放以来采取由东向西的经济梯次推进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客观上拉大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
因此,以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为契机,调整经济结构,发展优势产业,提升产品价值,增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实力,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例如:利用独特的土壤条件、充足的日照、强烈的昼夜温差和丰富的地热资源,发展生态农业,开发特色农业产品。大力发展以化学工业为重点的原材料工业和以石油天然气为重点能源工业。加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发展旅游产业。利用中部地区的综合优势,发展支柱产业和产品。
2. 由于垄断程度不同获得的级差收益
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国家为了确保和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部门予以垄断经营。由于该类部门或行业缺乏竞争对手,从而能获得超过正常利润的超额收益,且该收益会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而增加,这就是金融、邮电通讯等垄断性行业职工收入颇高的重要原因。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因此,要尽快消除垄断福利,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监督制度,实行规范的听证制度,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对垄断行业的各种税收、价格等方面加强调控措施。此外,规范政府行为,即切断垄断行业与政府部门的利益纽带,使政府部门成为市场的监管者,严防垄断企业借行政之力搞垄断和腐败。
3. 由于经济发展不同获得的级差收益
市场化程度高特别是要素市场完善的地区,意味着该地区居民有更大的自由流动度,能在多个就业机会的比较中选择较高的报酬收入岗位,而其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的大量就业岗位,无疑为其居民的选择提供了可能性。尽管现在中西部地区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可流入该地区,但如果考虑到东部地区居民在交通、住房、生活等方面的低成本,即使是同量的货币收入,其净收益的差距也是较明显的。发达的要素市场,还使得该地区居民的其他生产要素有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更高的利润回报。至于产品市场,东部地区因其较好的历史基础、技术水平和较高的人力资源素质,其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使不同地区的差距十分明显。
因此,需要国家调整产业政策,鼓励建立落后地区产品的深加工项目,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同时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4. 由于政府优惠不同获得的级差收益
我国在制定改革方案和经济发展政策是视地区和部门情况而有所不同,主要给予部分地区和城市以及部分行业、企业以诸如贷款、税收和项目投资审批等政策优惠,这是非常必要的,但也造成一些问题。一方面受惠主体负担轻、收益大;另一方面又能大量吸纳其他地区、行业和部门的生产要素,其发展锦上添花,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发展可能依然如故,甚至雪上加霜。这种“马太效应”导致了地区间和行业间个人收入差距的悬殊。
因此,要想实现地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需要国家给予落后地区政策倾斜和税收优惠。由过去以引进外资为目的向东部倾斜,转变为以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为目的的政策优惠。
参考文献:
[1]楊强.中国个人收入的公平分配.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崔朝栋,仉建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河南: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
[3]黄祖辉.转型期中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研究.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4]贺蕊莉.中国财富非市场归集路径研究.辽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5]丁任重,陈志舟,顾文.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与解析.宏观经济研究.2004:65-68.
摘 要 社会主义阶段个人收入分配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中,对分配制度方面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但是,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收入差距问题。本文通过中西方学者的理论分析和研究认为,由于要素禀赋、垄断程度、经济发展和政策优惠的不同所获得的级差收益,造成现阶段我国的收入差距过大。
关键词 收入分配理论 收入差距 级差收益
一、收入分配理论
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理论
共产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分配的科学理论,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建立起来的。他们在深刻地解释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吸取了前人的理论精华,正确地预见和论证了共产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式: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
马克思对未来社会收入分配理论的论述包括: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分配方式对生产方式具有反作用;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的对象不是社会总产品而只是个人消费品;劳动时间是个人生活資料分配的尺度;实行按劳分配以承认劳动者个人禀赋差异为前提。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针对杜林的分配理论,论述了分配与生产的关系,以及未来社会消费资料的问题,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资本主义分配方式存在的必然性;公平分配不是平等分配;未来社会的分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具有暂时性的。
列宁把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用于实践的过程中的贡献有:按劳分配需要国家法律和政策来保障;“不劳动者不得食”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国家工作人员实行“低薪制”;技术专家实行高薪制。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分配问题的探索表现在:多种分配方式存在是必然的;社会主义阶段非劳动收入存在是必要和合理的;社会主义时期个人收入分配的结果是有差距的。
2.西方学者关于个人收入分配的理论
斯密在研究收入分配问题时,把一国全部居民的收入分为“总收入”和“纯收入”。在他看来“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含他们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在总收入中减去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其余留给居民自由使用的便是纯收入。”斯密将当时的社会结构分为三大阶级: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地主阶级。纯收入就是在这三大阶级之间进行分配,形成三种收入,即工人获得工资,资本家获得利润,地主获得地租。
李嘉图的分配理论继承了斯密分配理论的合理成分,他也认为社会产品是在工人、资本家和地主之间进行分配的,工资、利润和地租分别是工人、资本家和地主的基本收入。与斯密相比,他对三大基本阶级的收入更注重考察各种收入的决定因素及其数量比例关系如何确定,即更注重数量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工资是雇佣工人的收入,它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利润是商品价值超过工资的余额;地租是商品的价值超过工资和利润的余额。
福利经济学将如何通过合理收入分配来增进社会经济福利作为研究的主题。旧福利经济学代表人物庇古认为,社会经济福利的增减同收入分配活动的合理与否相联系,即如果分配与再分配的结果增进了社会经济福利,那么,这种分配就是合理的,反之就是不合理的。新福利经济则假定收入分配既定,其研究重点在于对帕累托最优进行发展,企图将分配问题从福利经济学中剔除。
发展经济学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与收入分配状况相关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其代表人物库兹涅茨认为,在长期的经济增长过程中,个人收入分配不均等的变化趋势,遵循着一种“倒U”型轨迹。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初期,现代工业部门的不断扩张,导致工业和农业存在的收入差距扩大,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演进,到了工业化后,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发生逆转,于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原来趋于扩大转变为趋于缩小。
二、我国收入分配制度
我国传统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是以国家为中心构建起来的,其基本规定是:国家以社会的名义直接对个人进行分配;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首先要交由国家集中控制,国家在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后,直接对劳动者个人进行分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城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制度,与此同时还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逐步突破了传统分配理论的束缚,在分配制度改革上取得了巨大成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划分了国家、集体、个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最有效地将农民的收入同其劳动成果挂起钩来,使承包者关心生产的全部过程,精打细算,节约开支,争取最好的经济效益。它创造性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原则,因而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成功对以后我国城市分配制度的改革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1984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国有企业的工资改革成为整个分配体制改革的重心。1985年初,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提出,从当年开始在国营大中型企业中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按比例浮动。
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十五大报告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从而了明确“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现阶段在按劳分配之外又一通行的分配原则,这是对“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的具体化。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规范和调节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三、从级差收益看现阶段我国收入差距
我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差距表现为城乡居民之间、不同地区居民之间和不同所有制职工之间,以及行业或部门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分悬殊。2009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33倍,行业收入差为15.93倍,地区收入差为2.43倍,居民收入差距为23倍。
级差收益是由于自然(地理位置的优劣,资源的丰瘠)、历史(基础好坏)和政策(优惠度不一)的差别所形成的不同收益,其量度值大小是总收益减去正常收益的余额,其对收入差距的影响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由于资源禀赋不同获得的级差收益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特征非常明显。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不同的发展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的不平等待遇,如“剪刀差、“户籍制度”等的实施,加重了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拉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另外,我国国土面积较大,由于各地区位置、自然资源条件等差别很大,造成我国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明显地呈现出东、中、西阶梯式发展的格局。加上改革开放以来采取由东向西的经济梯次推进和区域不平衡发展战略,客观上拉大了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
因此,以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为契机,调整经济结构,发展优势产业,提升产品价值,增强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实力,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例如:利用独特的土壤条件、充足的日照、强烈的昼夜温差和丰富的地热资源,发展生态农业,开发特色农业产品。大力发展以化学工业为重点的原材料工业和以石油天然气为重点能源工业。加强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全方位发展旅游产业。利用中部地区的综合优势,发展支柱产业和产品。
2. 由于垄断程度不同获得的级差收益
在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国家为了确保和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或部门予以垄断经营。由于该类部门或行业缺乏竞争对手,从而能获得超过正常利润的超额收益,且该收益会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而增加,这就是金融、邮电通讯等垄断性行业职工收入颇高的重要原因。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
因此,要尽快消除垄断福利,必须建立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监督制度,实行规范的听证制度,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对垄断行业的各种税收、价格等方面加强调控措施。此外,规范政府行为,即切断垄断行业与政府部门的利益纽带,使政府部门成为市场的监管者,严防垄断企业借行政之力搞垄断和腐败。
3. 由于经济发展不同获得的级差收益
市场化程度高特别是要素市场完善的地区,意味着该地区居民有更大的自由流动度,能在多个就业机会的比较中选择较高的报酬收入岗位,而其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的大量就业岗位,无疑为其居民的选择提供了可能性。尽管现在中西部地区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可流入该地区,但如果考虑到东部地区居民在交通、住房、生活等方面的低成本,即使是同量的货币收入,其净收益的差距也是较明显的。发达的要素市场,还使得该地区居民的其他生产要素有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更高的利润回报。至于产品市场,东部地区因其较好的历史基础、技术水平和较高的人力资源素质,其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使不同地区的差距十分明显。
因此,需要国家调整产业政策,鼓励建立落后地区产品的深加工项目,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同时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合理确定保障水平,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性。
4. 由于政府优惠不同获得的级差收益
我国在制定改革方案和经济发展政策是视地区和部门情况而有所不同,主要给予部分地区和城市以及部分行业、企业以诸如贷款、税收和项目投资审批等政策优惠,这是非常必要的,但也造成一些问题。一方面受惠主体负担轻、收益大;另一方面又能大量吸纳其他地区、行业和部门的生产要素,其发展锦上添花,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发展可能依然如故,甚至雪上加霜。这种“马太效应”导致了地区间和行业间个人收入差距的悬殊。
因此,要想实现地区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和不同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需要国家给予落后地区政策倾斜和税收优惠。由过去以引进外资为目的向东部倾斜,转变为以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为目的的政策优惠。
参考文献:
[1]楊强.中国个人收入的公平分配.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崔朝栋,仉建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河南: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
[3]黄祖辉.转型期中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研究.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4]贺蕊莉.中国财富非市场归集路径研究.辽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5]丁任重,陈志舟,顾文.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与解析.宏观经济研究.2004:6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