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的隐微与显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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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张君劢精心选择了《代议制政府》而不是《政府论》进行译介。这暗示了张君劢的独特立场。借此,他运用别样的翻译技巧并借助特殊的作品形式,表达了其的立宪立场和宪政实现的策略。作品透露出来的方法和策略深远地影响着张君劢的宪政思想和实践。
  关键词:《代议制政府》;《政府论》;革命;立宪
  中图分类号:DF082 文献标识码:A
  19岁的张君劢在《新民丛报》上发表的《穆勒约翰议院政治论》自然不能与思想巨擘们直奔主题的华章相比;不过,他已看尽了持续近两年的立宪与革命之争,并对介入这场论战的方式有着恰当的体悟。他没有采用直接论述和交锋的方式,而是选择了似译似著的译介《代议制政府》并适度加入按语对这场思想的论战进行回应。在这个独特的作品中,译文和按语的交织遮蔽了张氏的真实思想。因此,我们不得不区分张君劢的表面言词与真实意图,以有效把握其宪政主张与实践的基本意向。
  
  一、为什么是穆勒,而不是洛克
  
  张君劢入早稻田大学读的是政治经济科。政治哲学教授浮田和民给张君劢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政治哲学是选科,选者甚少,就只是我一个人,读的书是陆克现在译作洛克。的政府论。上课时,最初浮田先生站在讲坛上,后来因为看书不方便,他同我两人并肩而坐。这个人和蔼可亲,循循善诱,到现在我还想见他穿了和服及木屐的样子。”[1]我们感兴趣的是,张君劢曾对洛克的《政府论》精心阅读,那么在1906年这个当口上,张为什么会选择穆勒,而不是洛克呢? 
  他在《穆勒约翰议院政治论》的小引中写道:
  利恺氏(Lecky)William Lecky,(1838-1903),评论家,历史学家,演说家,英国议会的议员。之评法国革命曰:“国之大患,莫如其人民取往昔亲密之关系,一旦裁而断之。”而其论英国人种之成功则曰:“英人种政治之天才,在善通旧制以适新需,故虽无赫赫之名,而善举幸福之实。”呜呼!是乃盎格鲁人种与拉丁人种得失之林也,窃读此言,而反观吾国今日爱国志士之所以导其民者,则又不能不悚然惧!惧者何?何其不善以西方历史之所垂戒,告吾国人,乃独于其覆辙之循,追之若恐不及。夫西方政史上微言大义,一旦东来,每为学者所传会,亦既于日本见之矣,若今日号称先觉之士之所鼓吹者,窃恐今后之革新,竟乃背于西方政治进化之成例,而不免为昔日历史一度之缫染,是宁国家前途之福哉[2]!
  显然,张君劢对中国的命运颇为担忧。他对革命“革命”一词在清末的使用,请参阅冯天瑜.“革命”、“共和”:清民之际政治中坚概念的形成[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1):5-14.的不认同首先是基于对法国革命的英国式的反思——“取往昔亲密关系”。一年后,张君劢直言不讳:“吾侪之所以持立宪而不主革命者,非曰视政府之好恶,非曰计一身之苦乐,诚一方之行动,长此以往,终无收积极的效果之一日,是远非吾辈救国之初志。”[3]继而根据政治实践的经验和趋势进行判断,尤其是日本没有进行所谓的革命,反而选择了与其民情国情相符的普鲁士式的二元君主制,最终实现了富国强兵并一举击败沙俄成为世界强国——“亦既于日本见之矣”。19岁的张君劢不但从学术上断言,更是结合政治历史进行判断。这就意味着张不仅已经深刻的体味了洛克与穆勒的差别,更懂他们对于中国政治现实的意义。
  穆勒是一个社会进化论者。穆勒《代议制政府》一个重要命题就是讨论最佳的政体。最佳的政体在穆勒的头脑中是两分的:一个是理论上的最佳政体——代议制;一个是现实中的最佳政体——与国家的实际情况相符的并能促进人民的智力、道德力和行动力进一步发展的政体。穆勒的本意是对理论上的最佳政体进行讨论,但穆勒在后文中反复强调现实中的最佳政体,反复强调代议制实现的条件。这样,穆勒已经从政治哲学下降到政治科学。这一下降由理论上的最佳政体只有通过现实中的最佳政体才可能达到而得到圆通。“这样,我们就可能建立起一条关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明智地采用该政府形式的原理,同时,在最好不采用该政府形式的场合,也可能判断哪种较次的政府形式将最有助于那些社会在其变得适于最好的政府形式以前渡过它们必须通过的中间阶段。”穆勒还说:“对他们说来最好的政府就是最能给与他们那种缺少了他们就不能前进或只能跛行地和歪歪斜斜地前进的东西的政府。但是我们不可忘记一切以改进或进步作为其目的的事物中必然含有保留;那就是,在寻求所需要的好处时,不损害或尽可能少损害已有的好处。”(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6-34.)因此,穆勒理论的关键是怎样通过现实中的最佳政体达致理论上的最佳政体呢?穆勒的途径是进化——通过一个个前后衔接的现实中的最佳政体逐渐实现。“保证在现有的文化状态下实现可行的最好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制度,单凭这一点就可能进一步改进这种状态。一国人民具有和他们在道德和智力的进步上已达到的阶段相一致的最好的法律,最纯洁和最有效率的司法,最开明的行政管理,最公平和最不繁重的财政制度,就有希望迅速地进入到更高的阶段。”因此,对一个野蛮未开化的民族,一个专制政体就是允许而且可以被忍受的,如果考虑到他们的未来发展的话。(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9.)因此,革命只是非常有限的在穆勒的理论中扮演角色。在《代议制政府》中,穆勒提到革命的情势,却没有使用“革命”一词,而且谈论的时机也非常的特殊,他是在讨论君主专制政体的时候论及的:“如果不是这样,他就必须或者用他的专制权力将反对意见压制下去,或者就将产生人民和独夫之间的持久对抗,其结局只能有一个。……君主将不得不屈服并遵从立宪君主的条件,或者让位给愿意这样做的人。”[4]此后的穆勒再也没有论及这样的问题。对进化的强调使得穆勒在作品中反复提及历史。例如他谈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政治实现的重要条件是广场在政治中的运用,提到了意大利的爱国者以及欧洲历史上自由主义和主张改革的国王和教皇们。如果此处的历史尚不能支撑某种历史哲学,那也至少暗示了穆勒对历史的某种理解。因此,就其表面意义看来,穆勒的《代议制政府》是政治科学。它描绘了规律,指出了途径,并给出了具体的方案。
  洛克的学说却不是如此。《政府论》根本就没有历史的余地。洛克讲的是超历史的政治哲学,换句话说就是政治是什么的问题,它根本不依赖历史而毋宁说依赖形而上学。政府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公众福利,为了保护人民的财产、自由与生命。那么,当掌权者基于自己的私利进行统治的时候,政府的目的将荡然无存。洛克径直将这种以“自己的野心、私愤、贪欲和任何其他不正当的情欲为目的”的统治称为暴政。人民唯一能作的就是以暴制暴,诉诸于革命,更换自己的统治者,组建新的政府。洛克说: “……,当人民发现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还说:“在一切情况和条件下,对于滥用职权的强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强力对付强力。越权使用强力,常使使用强力的人处于战争状态而成为侵略者,因而必须把他当作侵略者来对待。”(洛克.政府论(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91-95.)洛克关注的是政府的所要实现的价值,以及如何保障实现这种价值。在正当统治的情形下,仅仅需要的是限定立法的范围,分权和依照法律进行统治;而当处于暴政的时候,人民行使最后的权力重构一个正当的统治。因此,洛克对政体是不关注的,因为他显然认为只要满足了这些条件,任何一种政体都可能成为正当的统治形式。这样,洛克对国家形式(政体)的讨论只用了一章(第十章)。可是这一章只有两段,而其中的一段却是在讨论“Commonwealth”的使用,也就是说在整个《政府论》下篇中只有短短的一段是在讨论政体。因此,洛克的作品没有对选举权、投票方法、行政等具体细致的讨论。洛克对历史的淡然根本就不能容纳进化。恰恰相反,直接诉诸于暴力的革命倒是洛克学说的重要内容。
  张君劢选择这篇译文,不仅需要对洛克与穆勒的了解,更需要对中国情境的准确断定。1906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清廷正在积极推进预备立宪,并开始厘定官制。立宪派因此欢心鼓舞。革命派早就对立宪表示了反对。在五大臣出访的时候,革命党人就丢上了炸弹。革命也因此在1906年更加激烈,是年12月4日同盟会组织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武装起义——萍浏醴起义爆发。对革命党人而言,官制改革是满族专制统治的变本加厉,因为他们看到了政权集中到满洲皇族的结局。因此,革命党人给困顿的中国指出的方向是“举政治革命、社会革命毕其功于一役。”民报发刊词.转引自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67.进一步而言,“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其分做两次做。”[5]张君劢对此并不认同。他说,“夫事物交换,不能无代价,物质公性,屈伸必依定比”[2]1,中国可以负担这种代价吗?革命符合“定比”吗?因为就民族革命而言,张君劢认为满族与汉族早已同化,融为一族,“夫今日满之于汉,虽在持复仇主义者,固不愿认为同化,然按之西方学者之说,虽欲不认而亦不可得,此本非意气可争,愿诸君平心察之可耳”,况且在国家危亡之际更是要同仇敌忾,“且穆氏以历史之苦乐荣辱,为同国族之要素,此指其已往者言之耳,若曰未来,则凡两族同为危急存亡之秋,应协力图治者又如何!”[2]19。又何来民族革命!若是强求革命,那么“若曰一方灌以民族主义,它方浇以国民思想,誓不达我目的不已,试问革命未奏凯歌之日,吾国家前途,可遂置而不问耶!”。张君劢后来回忆到:“当时立宪派主张政治改革,不以推翻满清相号召,其最大动机有八个字。‘革命虽成,满蒙必失’。心中恐怕内乱延长,招致国外强邻侵入”[6]。张必定在默想,帝国主义在中国刚刚划定势力范围,暂时达致均势。一旦革命,民族分化,国家分崩离析,帝国主义乘虚而入,中国必不成中国矣!
  当然,张君劢也认为清廷昏聩腐败,政治自然是要改革的,“而今日国民刀锋所向,所愿天下人同心协力者,即此专制腐败之政府耳”。可是要如何改革呢?张反对暴力革命推翻政府。首先,暴力、武力只能带来混乱无序而与国家无益。梁启超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非煽动人民之好乱性,举现在秩序而一切破坏之,则不能达到其欲至之目的。”(《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转引自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69.)1946年的张君劢将这个观念阐释的极为显白:“从清末起,我们有了革命运动,大家以为革命以后总可以得到一个好政府,但是经过二三十年的内战,八年的抗战,使我们认识,如果所谓革命运动离不了武力,离不了混乱,那恐怕我们在革命运动中所要达到的目的,还是离题很远。”[7]其次,“举今日国中党派,必曰革命与立宪,然革命之举,今后之进行,舍要求改革政体外,又岂有他道?”[3]34也就是说,革命不外是谋求改革政体,是一手段而已,况且这个手段又是有害的,那么为什么不用立宪呢?立宪可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而且不用暴力,“故以我国今日之大势,使真有志于国家之改造,而勿徒持异种排斥之观念者,则以一议会数百人之力,足以干涉国家全盘之施政而有余,而岂复有正当不正当之可言,是则我侪所以以是为独一无二之法门也。”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张君劢认为清政府没有达到穆勒所说的革命条件,“用他的专制权力将反对意见压制下去,或者就将产生人民和独夫之间的持久对抗”。毕竟清政府要改革,慈禧太后作出了重要的表态:“尔中外臣工须知国势至此,断非苟且补苴所能挽回厄命,惟有变法自强,为国家安危之命脉。亦即中国民生之转机。予与皇帝为宗庙计,为臣民计,舍此更无他策。”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义和团档案史料(下)[C]. 1327-1328.(转引自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222.)清廷还派出了大臣考察宪政,并已开始着手宪政预备。这表明清廷没有完全阻止社会进步。因此,它仍然是可以接受的,尤其是在穆勒的进化论意义上。这从他写信给梁启超建议让更多的政闻社社员进入政界广占势力和自己回国参加清廷的考试并接受翰林院庶吉士中清楚地显示出来。
  实际上,无论革命还是渐进的改革都是催生新中国的途径。张君劢自然明白中国再也不能在旧传统中打转了。同样,对新社会的描述,立宪党人和革命党人,实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这从他们对民权的共同的强调和论述上得到验证。例如,萧公权认同宫崎寅藏的判断:康有为和孙中山二人的不同在于教养与脾性,二人相同的是共同赞扬共和民权的原则。见萧公权.康有为思想研究[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134.也就是说,他们的政治哲学并无不同。因此,洛克对立宪派和革命派是共同的。洛克的正当政府是他们的共同图景。真正区别他们的是实现图景的手段,或者说是实现价值的方法不同。而这个方法只能在政治科学中找寻。如果说政治哲学的洛克意味着“好”的政府,那么政治科学的穆勒则意味着“妥当”的政府。清末的中国,从来不缺乏对未来“好”政府的想象,缺的却是如何达到这个“好”政府的“妥当”政府。因此,张君劢对穆勒的选择,既意味着他对西学的精当理解,也表明他对中国的情景的准确把握。
  
  二、“作”的含义:译还是著
  
  张君劢对穆勒的选择暗示了他的立场。这个立场被张用一种独特的为文方法所遮蔽,并在此意义上强化了这个立场。这种独特的为文方法就是似译似著的“作”——“作穆勒约翰议院政治论”。在这种方法中,寻求真正的穆勒是不可能的,而直接获得张的看法同样困难。张对穆勒作品的翻译部分是与原文吻合的,但也漏掉了很多部分,同时又添加了一些按语。这意味着,穆勒尽管被张看中,但同时也遭到了篡改。改动必然基于张本人的意思进行,其中的按语就是其思想的直接袒露。这样以来,译就在极其微弱的意义上存在,当然也起到了最好的保护,因为它既起到了保护与伪装的作用,又没有影响张表达自己的看法。正因为如此,有些学者才把这篇译文视为“奠定了君劢一生政治思想的一个里程碑”。江勇振.张君劢[M].转引自郑大华.张君劢传[M].北京:中华书局.1997:13.
  张君劢对这篇译文做了很好的规划。这可以从他为译文所作的目录中得到体现。他将文章分成五个部分:“(1)政体;(2)议会;(3)选举;(4)政党;(5)结论”。只是不知何故,后面的四个部分没有面世。而《代议制政府》一共有18章这十八章标题及内容,请参阅《代议制政府》目录。。这样以来,18章变做4章,必然意味着张对穆勒的著作进行了整合。从已翻译的部分对照看来,政体一章下的第一小节“必要之条件”大体上对应于《代议制政府》的第一章“政府的形式在多大程度上是个选择问题”,第二小节“立宪政体之必要与其效果”对应第三章“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第三小节“立宪国民之能力及其不相容之性质”对应第四章“在何种社会条件下不能采用代议制政府”,第四小节“代议政体之缺点”对应第六章“代议制政府容易有的弊病和危险”,第五小节“立宪与国族之关系”对应第十六章“和代议制政府有关的民族问题”,余下的两节“代议政体与联邦”、“自由国之邦属政治”分别对应第十七章“联邦的代议制政府”、第十八章“自由国家对附属国的统治”。《代议制政府》第一章讲的是政体是人设计的但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智力才能实施。第三章讲的是代议制政府既能让人们参与政治,锻炼人们的智力、道德,促进其进步,又能使当时条件下最有智慧和道德的人对政治施加影响,因而是最好的政体。第四章结合第一章的三个条件对不适合代议制政府的社会进行阐述。第六章则讲了代议制政府的弊病,最后的二章则是讲了在特殊的联邦制和殖民国家中代议制度的实行,基本上是对例外情况的论述。这样看来,这些章节基本上都围绕政体展开,因此张将它们归在“政体”之下是准确的。基于同样的逻辑,似乎可以把第五、十一、十二、十三、十五章归在“议会”之下,把第七、八、九、十归在“选举”之下。这样以来,我们发现张君劢至少漏掉了第二章“好的政府形式的标准”。张君劢的文本告诉我们,政体的部分已经翻译完了,他在本章的末尾明确标明了——“本章已完”,而讨论好政府的标准显然也不能归入其他的章节,比如“议会”、“选举”与“政党”等。
  第二章在穆勒的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通读《代议制政府》,我们就会发现第一章只是为了扫清第二章的障碍才得以存在并且暗示了穆勒的意图。第二章才是这个意图的展开,从而实际上构成了穆勒政体学说推理的原点。穆勒在第二章中展开了对好政体的政治哲学的寻找,并且也清楚地给出了心目中的图景,“……直达到卓越的程度(这是可能达到但没有一个地方已经达到),那里的政府官员,其本身就是具有卓越的美德和智慧的人,而围绕着他们的是有道德的和开明的公众舆论的气氛”[4]26。最好的政体就是能够养成民众的智慧和道德,并能使最有智慧和最具美德的人掌握政权的政府。这个政府正如穆勒自己所说的一样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达到。因此,在当下最好的政体就是能够尽量接近并促进接近这个最佳政体的政体,于是手段成为了目的。这样穆勒的政治哲学开始下降。此时,代议制才出场,“代议制政体就是这样一种手段,它使社会中现有的一般水平的智力和诚实,以及社会中最有智慧的成员的个人的才智和美德,更直接地对政府施加影响,并赋予他们以在政府中较之在任何其他组织形式下一般具有的更大的影响。”[4]28代议制政府的出现才使得对它的弊端、选举和组织形式的论述成为必要。此外,第二章用去了穆勒20页的心血,能与之相比的只有第七章“真正的和虚假的民主制;代表全体和仅仅代表多数”,它用去了24页。显然第二章的内容对穆勒十分重要。张君劢却把它舍弃了。这一舍弃对熟谙西学而又成熟的张君劢而言就只能解释为一种有意的行动。尽管穆勒已经将探求最好政治的思考从柏拉图拉开,并不断下降,直到把这样一个问题变成如何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境建设代议制政府的问题,张君劢仍然对仅存的政治哲学意图抱有根本的警惕。这样,他将政体的第二部分命名为“立宪政体之必要与其效果”,径直略过对“好政府形式的标准”的讨论。在这部分中,张反复论及了专制的必然衰败,更是直接断言:“专制国之末路,惟坐以待毙耳”,并且准确翻译出代议制政府带来的繁荣和富强[2]7。这样以来,紧迫性和富强替代了目的。穆勒仅存的目的隐退进了茫茫夜色,变得模糊不清。张基于自己的考量和理解对穆勒的作品进行了整合和删节,这本身就说明《穆勒约翰议院政治论》是张君劢思考的结果。
  穆勒在自己的作品中是一分为二的,一个是主观的穆勒,或者说是穆勒的穆勒,他从来没有放弃为这个时代提供政治哲学的热切希望;一个是客观的穆勒,或者说是读者的穆勒,这时的他不断的强调和分析最佳政体的条件,反复告诫只有妥当的政体形式才适合当下的情境,最好的变成了最适合的。对此,穆勒似乎也有某种觉察。他曾经这样说,“抽象地(如人们所说的)研究最好制度和政府形式,不是空想,而是对科学智能的高度的实际运用;而把最好的制度引进一个国家,是实际努力所能专心致志的最合理的目标之一,只要在这个国家的现有状况下在相当程度上满足这些条件。”[4]12这段话根本就没有出现在张的译本中。它使得读者丧失了凭借这个暗示接近真实穆勒的机会,至少是全面把握穆勒的可能。张也似乎根本没有打算让主观的穆勒出现,因为在后文中他将第二章直接舍弃掉了。张君劢选译的“政体”部分正是穆勒充分展开主观意图的部分。穆勒在第一章提出了在某些条件下政体是一个选择问题。这样,穆勒就偏向了他所批判过的“政府创造”论的观点,只是附加了一些限制而已。因此,在第二章里面,他毫不迟疑的提出了一个真正的“好”政府的标准——一个能够培育智慧和美德并能将智慧和美德施加在政治上的政府。在第三章中,穆勒直接诉诸于“好”政府的标准否定了专制君主制成为最佳政体的可能,进而指出最佳的政体是代议制政府。从第四章开始,穆勒的政治哲学开始下降,开始讨论代议政府不适宜存在的社会条件。第六章继续这个过程,开始讨论代议制政府的弊病,从而为诉诸科学的选举制提供导引。从此,穆勒转入了政治科学。而在张的译本中,我们看到了另一种景象。张在第一部分“必要之三条件”中,在对野蛮游牧民族和久困专制民族的讨论之后,张加入别有意味的按语,“案如前之说,则他日满蒙回藏之行政,不可不大注意。由后之说,则吾国民今日之状态,不可不大警醒。”[2]4。而且本节恰恰是以对有机派的讨论和强调对人民的鼓动须以民智民德民力相应而结束。如此,张的穆勒偏向了“政府长成”的论点。接下来,张舍弃了穆勒对好政府标准的讨论,进入了第二部分“立宪政体之必要与其效果”。张不但转换了概念而且还改变了逻辑结构。张认为立宪政体的可取之处在于,个人有选举权,选举议员成立议会使之成为上位监督机关,人民在下又有舆论自由。由是,个体的利益得到真正的关切。利益得到保障的个人必然心安理得,并积极参与各种事业,于是国家自然就富强了。张在译文中曾经这样表述,“所谓善良政府者,非曰其民安坐而受幸福而已,必其民德民智民力三者日益继长增高,然后足以举富强自立之实。”[2]6在第八页上,张又重复了这个观点。立宪政体确立的原因在张看来主要在于它对国家富强的促进和与之相对的专制君主国的羸弱。因此,他将穆勒的“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译成了“立宪政体之必要与其效果”。但是,穆勒对君主制的否定在于它无力促进人民的智力、德力与公心的增长和不能保证历代君主的智慧和美德,而对富强的提及则是附带的,穆勒用了很短的篇幅讨论这个问题,并迅速的转入 “政府形式对人的性格的影响问题”。换句话说,富强不能成为穆勒的好政府的逻辑支撑,它仅仅是代议制政府的副产品,而不是相反。张在紧接下来的第三部分“立宪国民之能力及其不相容之性质”中,更是直白的将张君劢的穆勒表达出来:“是故以理论言,则政体诚有善恶,以实际论,则无所谓善无所谓恶,惟适而已。”[2]9因此,张氏的“政体”部分不是讨论最好的政体的条件,而是讨论政体的适应性问题。在张的译本中,穆勒一开始就处于较低的政治科学的位置,穆勒从来就没有以政治哲学面目示人。张的穆勒成为了寻找适合民智、民德、民力的政体的政治科学家。
  这样,张君劢舍弃了主观的穆勒,保留并准确的翻译出客观的穆勒,加强了穆勒向政治科学下降的趋势。同时,在准确翻译的部分上保留了“译”的外衣,为这样一个“著”提供了最好的庇护。一个“作”字道尽了其中的巧妙。
  
  三、张君劢的真实意图:从“代议制”到“立宪”的转换
  
  既然这个“作”下隐藏的是张君劢的著,那么,我们就有理由问什么是张的真实意图?张的意图可以在译文的一个重大变化之中发现踪迹。张在第一部分“必要之条件”中,最好的政体还是代议制政体,他这样说道:“且代议政体,世之所称为良制也,……”[2]5。而在第二部分中,他径直将《代议制政府》第三章的标题——“理想上最好的政府形式是代议制政府”译成了第二部分的标题 “立宪政体之必要与其效果”。某种隐含的变化已经发生。在接下来的第三部分中,张直接将它变成显白,他说,“立宪政体,固为其最良者矣,……”[2]9。这样,张在他的译文中实施了一个转变——从“代议制”到“立宪”。
  这个问题的提出依赖于这样的事实:这个命题必须是一个真命题。这就意味着“代议制”与“立宪”不能等同。或者说,如果在张君劢写作的时期,视“代议制”与“立宪”为同一个事物的不同表述,那么这个转变就是一个假转变。张君劢讲的“立宪”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张第一次使用“立宪”一词是在论及专制君主制坐以待毙世界各国趋于立宪时,“夫专制之弊既若彼,而其终于必革又若此,则二十世纪之列国,其必尽趋于立宪者,又岂无故哉!”显然,他将“立宪”视为对“专制”的反动。这个观点早在他追随的梁启超先生那里得到了明确的表述。梁启超在1901年6月7日的《立宪法议》的奏折中清楚的写道,“抑今日之世界,视专制、立宪二政体新陈嬗代之时也。按之公理,凡两种反比例之事物相嬗代必有争,争则旧者必败而新者必胜。故地球各国,必一切同归于立宪而后已,此理势所必至也。”梁还进一步论及立宪的真意,他说:“立宪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专制政体,亦名为无限权之政体。有限权云者,君有君之权,权有限;官有官之权,权有限;民有民之权,权有限。”[8]立宪意味着统治者的权力受到限制,人民有权利,但亦受到限制。张对之是认同的。在按语中,他写道:“(一)凡宪法既定,人民权利之确保,各得安心活动之自由,以致社会个人之进步。(二)人民既享有议政之权,自然热心于各般事业。……”,他也认为宪法的重要功能就是“人民权利确保”与“议政之权”。但是,当时的知识界又是如何看待“议政之权”的呢?梁是这样认为的,“大臣之进退,一由议院赞助之多寡,君主察民心之所向,然后授之……?且君主之发一政,施一令,必谋及庶人,因国民之所欲,经议院之协赞,岂有民所未喻者,则由大臣反复宣布于议院,必求多数之共赞而后行。”这个议政之权仅为“赞助”、“协赞”与“共赞”而已,而上有君主主之。换句话说,当时的立宪仅为“君主立宪”。它仍然属于君主国,人民是作不了主的。议院仅仅是求上下相通,传递民情的工具[9]。张君劢在论及保持地方思想者不足立宪时,亦是表达了这一看法,“若曰举行立宪之治也,则无代议制政府之代议制度,或可持久。何谓无原文此处是“为”,疑为笔误。代议政府之代议制度?凡自各地选出之代议士,集之一堂,使议国家大政,然此机关只为政府咨询之地,而不举监督之实,由此以养成其民公共之观念,驯使各地之民,咸惯于一国统一之治,如是,则其国宪政之发达,其有望乎!”。与立宪相反,“代议制”本身就意味着的民主。张对此当然心知肚明,他写道“代议政治,操主权者民……”,并在该部分中,他准确地理解并翻译穆勒的意思。穆勒将政体分为三种,“夫政体三,曰君主,曰贵族,曰民主”,并把前两种归为官僚政治,进而与后者相对。在未被张翻译出的部分中,穆勒将这个问题说得清清楚楚,“代议制政体就是,全体人民或一大部分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这种权力在每一种政体都必定存在于某个地方。他们必须完全握有这个最后的权力。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他们高兴,他们就是支配政府的一切行动的主人。”[4]68代议制政体本身预设了人民民主的前提。推行代议制政府意味着对其前提的认同,它作出了人民民主的政治决断。立宪则坚持旧有的君主制的政治决断。如果推行代议制政府那么就意味着从君主制到人民民主的转变,这在20世纪初的中国只意味着革命党人的革命。立宪党人包括张君劢,不同意这条路径。他们需要的是没有血雨腥风的渐进改革,尽管他们的目标也是人民民主。因此,张君劢等人似乎一方面安抚那个即将被废弃的皇族,一方面悄悄向人民指示可能的道路。于是,他们决定推迟作出政治决断。立宪就是这个策略的产物。立宪一方面决定了君主原则的存在,同时设定了通向人民民主的道路。因此,君主原则变的与往日非常不同,它需要议会的协赞。这时候,张君劢等人也许在想象英国议会是怎么悄然无息从英王那里取得了统治权。这样,问题就清晰起来。张对穆勒的选择表明了张对政治进化论的认同,也十足的表明了他的理性政治的立场,那就是不要革命。但是,穆勒本人的政治哲学意图仍然在他的作品中时隐时现,而这个对中国的当下无益,张必须清除这样的企图。如此,对中国情景而言,惟一可行的途径就是立宪,限制君权,肯定民权,然后根据中国当前的民智参差不齐,久困专制之下的国情,“则莫如其君主于宪法上有无限之权设为种种方法,使劣者进而为优,更于优者予以议事之权,使发挥其能力,而裁决则听之国王,如是则融合二族而举国民代表之实,或不远乎。”[2]11这样,优劣人民与民族统一于中国,免于分裂,徐图渐进,民智、民德、民力日益增进,国家逐渐富强!于是,“代议制”就成为了“立宪”,两个不能通约的概念之间发生了一次重大转换。另外,富有意味的是从第二部分开始,所有部分的标题都冠有“立宪”,在译文中也有多达15次的使用,可是偏偏在第四部分没有一处使用“立宪”的字样,亦包括那个醒目的标题。似乎,张认为有缺陷的是“代议制”,而不是“立宪”?
  张君劢谨慎的选择了穆勒,显示了他对西学和中国情景的精确把握。他富有匠心的表达穆勒的观念,迫使穆勒逐渐从政治哲学下降到政治科学,并最终成为中国的政治科学。在这个过程中,借助于“作”的形式充分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从而可以与思想巨匠唱和。这表明张君劢对宪政有独特的理解。他既不是盲目的排外者,也不是彻底的西化派。他代表着一种新的近代中国宪政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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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张君劢.我从社会科学跳到哲学之经过[C]//张君劢.中西印哲学文集.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1:63.
  [2]张君劢.穆勒约翰议院政治论[C]//张君劢.开国前后言论集.台北:再生杂志社,1971:1.
  [3]张君劢.论今后民当之进行[C]//张君劢.开国前后言论集.台北:再生杂志社,1971:30. 
  [4]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41.
  [5]孙中山全集:第一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1:325.
  [6]张君劢.吾国政党发展之回顾与吾党之将来[C]//再生杂志编辑部编.中国民主社会党专辑.上海:再生杂志编辑部,1946:54.
  [7]张君劢.中华民国民主宪法十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1-2.
  [8]梁启超.立宪法议[C]//夏新华等整理.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荟萃.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24.
  [9]王人博.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31.
  本文责任编辑:张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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