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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历史上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关于党内监督和党纪处分的重要法规。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学习,我认为这两个《条例》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
一是权威性。这两个《条例》立法严谨,法规层次高。从立项、论证、起草、修改,经历了十多年时间。经过政治局的讨论,以党中央名义颁发,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具有权威性。两个《条例》在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建设方面是总纲性的,其他有关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的具体条规都必须与之相一致、相适应。
二是思想性。这两个《条例》体现了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了科学理论在两个《条例》中的指导地位。在内容和任务上,重视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注重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在方针和原则上,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依靠群众等重要原则,体现了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针和原则。
三是系统性。这两个《条例》系统地回答了党内监督和党纪处分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监督的指导思想、重点对象、重点内容、职责、制度到保障措施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一部全面系统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法规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原“试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党的纪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运用规则等,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洁自律规定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行为作出了新的量纪规定,系统地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有关问题。
四是创造性。这两个《条例》最显著的特点是突出了创造性。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统一规定了十项监督制度。其中,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询问和质询、巡视等方面都是监督制度的创新。另一个创新就是将民主集中制监督问题系统化和制度化。这个条例共47条,其中监督制度就有27条。这不仅对在实践中依靠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而且在理论上也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建党的学说。从党内监督的内容来看,它不仅包括对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的监督检查,而且包括社会公德、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这说明监督和纪律密切相关,谁也离不开谁。正是依靠监督和纪律的有机统一,才有效地维护了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定在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时,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等。这些纪律要求,顺应时代发展,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充实完善。
五是可操作性。学习是运用的前提,运用是学习的目的。这两个《条例》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对监督和制约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都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把党风监督和党纪处分具体化、系统化、制度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要结合工作实践,认真学习,不折不扣地贯彻两个《条例》,真正把两个《条例》落到实处。
一是权威性。这两个《条例》立法严谨,法规层次高。从立项、论证、起草、修改,经历了十多年时间。经过政治局的讨论,以党中央名义颁发,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具有权威性。两个《条例》在党内监督和党的纪律建设方面是总纲性的,其他有关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的具体条规都必须与之相一致、相适应。
二是思想性。这两个《条例》体现了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突出了科学理论在两个《条例》中的指导地位。在内容和任务上,重视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注重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了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在方针和原则上,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依靠群众等重要原则,体现了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针和原则。
三是系统性。这两个《条例》系统地回答了党内监督和党纪处分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监督的指导思想、重点对象、重点内容、职责、制度到保障措施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是一部全面系统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法规制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原“试行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党的纪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运用规则等,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廉洁自律规定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行为作出了新的量纪规定,系统地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有关问题。
四是创造性。这两个《条例》最显著的特点是突出了创造性。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统一规定了十项监督制度。其中,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询问和质询、巡视等方面都是监督制度的创新。另一个创新就是将民主集中制监督问题系统化和制度化。这个条例共47条,其中监督制度就有27条。这不仅对在实践中依靠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而且在理论上也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建党的学说。从党内监督的内容来看,它不仅包括对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的监督检查,而且包括社会公德、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这说明监督和纪律密切相关,谁也离不开谁。正是依靠监督和纪律的有机统一,才有效地维护了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定在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时,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等。这些纪律要求,顺应时代发展,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充实完善。
五是可操作性。学习是运用的前提,运用是学习的目的。这两个《条例》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对监督和制约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都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把党风监督和党纪处分具体化、系统化、制度化,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要结合工作实践,认真学习,不折不扣地贯彻两个《条例》,真正把两个《条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