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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根据《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章程》赋予的职责,我受第四届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四代会”以来监事会工作的回顾
五年来,监事会在联社社党委的领导下,围绕联社功能定位和“四代会”确立的工作思路与目标,紧密结合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实际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依托财务、审计及其他报表信息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日常监督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注重协调落实,寓监督予服务之中,正确行使监事会相关职能,工作取得了进展。
(一)监事会组织机构已初步建立
结合了解市联社“四代会”理事会决议在区县联社和企业贯彻落实情况,我们多次到联社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监事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据初步统计,自市联社“四代会”以来,我市、区县联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已初步建立,如奉贤区、崇明县联社已成立了监事会组织机构;不少区县联社所属70%以上实体单位,如嘉定联社的嘉加集团已成立了监事会;市联社直属企业(除规模较小的企业外)2/3以上,如协力公司等也已成立了监事会。统计表明,市联社系统监事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已有一定的基础。
(二)监事会报告制度已初步制定
在市、区县各级联社党政领导的支持下,各级监事会结合其自身的特点,积极参与《关于实施“三重一大”等事项的规定》的制定,成员能够不同程度地列席理事会年度会议和一些重要会议。据初步统计,已成立的监事会绝大部分每年能坚持召开两次例会,每年能列席参加各类重要会议4次。按照《联社章程》规定,各监事会初步建立了报告制度,其中认真执行监事会报告制度的已占总数的70%。各单位监事会还强调对经营管理的事中监督,对促进监督视角前移、防止出现重大经济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联社实体单位的监事会根据监事会报告制度的要求,针对企业在财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管控中日常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受到企业决策层和经营层的采纳和欢迎。嘉加集团等单位还能与市联社监事会保持不定期的沟通,交流企业监督管理等有关情况。
(三)监事会维权活动已初步实施
在贯彻“四代会”各项决议精神的过程中,各单位监事会能够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有资产权益。例如,有的联社监事会在企业改制和城市动迁的结合时段,敦促和建议同级联社理事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多次谈判、协调、落实无果的情况下,启动司法诉讼程序,最终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据初步统计,五年来,各单位监事会运用法律武器,敦促和建议同级联社理事会启用法律诉讼、经济仲裁、庭外调解等司法手段解决各类经济纠纷12起,挽回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较好地体现了监事会对公有资产监督保护的作用。
二、今后五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
通过简单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市联社监事会工作任务很重。针对当前区县联社监事会缺位现象、监事会监督管理的能力需要提升、监督执行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的现状,今后五年,市联社系统监事会总体工作思路是:以贯彻落实市联社“五代会”各项决议为依托,紧紧围绕市联社“五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各级监事会组织机构和网络,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提升监事会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关注度,探索监事会对经营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法律和联社《章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一)建立与健全市联社系统监事会的组织体系
根据市联社《章程》的要求,规范联社治理结构的运作模式,各区县联社要建立、健全监事会的组织,充实与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依法完善市联社系统监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各联社与联社所属的实体企业的监事会是相对独立的组织,应当分别建立组织机构。在建立组织机构的同时,要学习研究监事会新的工作机制,改进监事会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形式,在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中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网络,保障监事会系统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市联社系统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
在建立与健全监事会的组织架构之后,各级联社监事会要注重建立、健全监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各级联社及联社实体企业监事会负责人在到岗六个月之内,应向上一级联社监事会写出并报送自己所在联社或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各级联社及联社实体企业监事会每年应编制监事会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年终应对所在单位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做出监督评价报告并在每年终了45天内送达上一级联社监事会报告备案。市联社监事会要按照市联社“五代会”的要求建立重大经济业务、经济数据报告制度,每月梳理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出经济监督管理中的亮点、重点、弱点和风险控制的要点、难点,通过对经营过程的控制、监督与警示,促进市联社集体经济始终保持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势头。
(三)建立市联社系统监事会学习培训制度
据了解,当前我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的监事会成员绝大数没有接受过专业监事培训,过去也没有从事过监事工作,因而无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经营风险进行辩别与防范,监事会的工作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根据各级联社的意见和要求,今后五年,我们要建立市、区县联社系统监事会成员培训服务体系,加强对各级联社监事会成员的学习与培训,注重监事队伍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增强各级监事主动监督服务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市、区县联社及实体单位、成员单位监事会之间的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监督管理和监事履职水平,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保障所有者的资产保值增值。
(四)建立联社系统监事会联席会议制度
由于联社系统的成员单位行政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关系不同、控参股比例不同等因素,为了便于监事会工作的开展,在大家的支持下,本着在“联”字上做足文章的要求,联社系统将建立相应的监事会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级监事会和各位监事的工作主动性,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共同针对工作上的共性问题开展调研,集思广益,包括改进和完善监事会的有关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绩效指标等考核评价机制,探讨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方式等问题,共享监管成果,拓展工作经验,使联社系统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在“政府助手、企业帮手”的服务中,务实、科学、细致、深入,明显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质量。
各位代表,市联社第五次代表大会已经为我们绘就了新的发展蓝图,任务目标已经明确。联社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市联社理事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大局,诚信正直,勤勉工作,为全面、圆满地完成市联社“五代会” 提出的各项任务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根据《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章程》赋予的职责,我受第四届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四代会”以来监事会工作的回顾
五年来,监事会在联社社党委的领导下,围绕联社功能定位和“四代会”确立的工作思路与目标,紧密结合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实际工作,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依托财务、审计及其他报表信息进行对比分析,通过日常监督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注重协调落实,寓监督予服务之中,正确行使监事会相关职能,工作取得了进展。
(一)监事会组织机构已初步建立
结合了解市联社“四代会”理事会决议在区县联社和企业贯彻落实情况,我们多次到联社成员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监事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据初步统计,自市联社“四代会”以来,我市、区县联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已初步建立,如奉贤区、崇明县联社已成立了监事会组织机构;不少区县联社所属70%以上实体单位,如嘉定联社的嘉加集团已成立了监事会;市联社直属企业(除规模较小的企业外)2/3以上,如协力公司等也已成立了监事会。统计表明,市联社系统监事会组织机构的设置已有一定的基础。
(二)监事会报告制度已初步制定
在市、区县各级联社党政领导的支持下,各级监事会结合其自身的特点,积极参与《关于实施“三重一大”等事项的规定》的制定,成员能够不同程度地列席理事会年度会议和一些重要会议。据初步统计,已成立的监事会绝大部分每年能坚持召开两次例会,每年能列席参加各类重要会议4次。按照《联社章程》规定,各监事会初步建立了报告制度,其中认真执行监事会报告制度的已占总数的70%。各单位监事会还强调对经营管理的事中监督,对促进监督视角前移、防止出现重大经济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联社实体单位的监事会根据监事会报告制度的要求,针对企业在财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管控中日常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受到企业决策层和经营层的采纳和欢迎。嘉加集团等单位还能与市联社监事会保持不定期的沟通,交流企业监督管理等有关情况。
(三)监事会维权活动已初步实施
在贯彻“四代会”各项决议精神的过程中,各单位监事会能够在工作实践中运用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公有资产权益。例如,有的联社监事会在企业改制和城市动迁的结合时段,敦促和建议同级联社理事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多次谈判、协调、落实无果的情况下,启动司法诉讼程序,最终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据初步统计,五年来,各单位监事会运用法律武器,敦促和建议同级联社理事会启用法律诉讼、经济仲裁、庭外调解等司法手段解决各类经济纠纷12起,挽回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较好地体现了监事会对公有资产监督保护的作用。
二、今后五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
通过简单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市联社监事会工作任务很重。针对当前区县联社监事会缺位现象、监事会监督管理的能力需要提升、监督执行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的现状,今后五年,市联社系统监事会总体工作思路是:以贯彻落实市联社“五代会”各项决议为依托,紧紧围绕市联社“五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各级监事会组织机构和网络,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提升监事会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加强对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关注度,探索监事会对经营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法律和联社《章程》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一)建立与健全市联社系统监事会的组织体系
根据市联社《章程》的要求,规范联社治理结构的运作模式,各区县联社要建立、健全监事会的组织,充实与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依法完善市联社系统监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能。各联社与联社所属的实体企业的监事会是相对独立的组织,应当分别建立组织机构。在建立组织机构的同时,要学习研究监事会新的工作机制,改进监事会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形式,在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中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网络,保障监事会系统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市联社系统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
在建立与健全监事会的组织架构之后,各级联社监事会要注重建立、健全监事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各级联社及联社实体企业监事会负责人在到岗六个月之内,应向上一级联社监事会写出并报送自己所在联社或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各级联社及联社实体企业监事会每年应编制监事会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年年终应对所在单位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做出监督评价报告并在每年终了45天内送达上一级联社监事会报告备案。市联社监事会要按照市联社“五代会”的要求建立重大经济业务、经济数据报告制度,每月梳理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出经济监督管理中的亮点、重点、弱点和风险控制的要点、难点,通过对经营过程的控制、监督与警示,促进市联社集体经济始终保持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势头。
(三)建立市联社系统监事会学习培训制度
据了解,当前我市、区县联社及成员单位的监事会成员绝大数没有接受过专业监事培训,过去也没有从事过监事工作,因而无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经营风险进行辩别与防范,监事会的工作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根据各级联社的意见和要求,今后五年,我们要建立市、区县联社系统监事会成员培训服务体系,加强对各级联社监事会成员的学习与培训,注重监事队伍自身素质的提高,努力增强各级监事主动监督服务意识。积极组织开展市、区县联社及实体单位、成员单位监事会之间的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监督管理和监事履职水平,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利益,保障所有者的资产保值增值。
(四)建立联社系统监事会联席会议制度
由于联社系统的成员单位行政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关系不同、控参股比例不同等因素,为了便于监事会工作的开展,在大家的支持下,本着在“联”字上做足文章的要求,联社系统将建立相应的监事会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级监事会和各位监事的工作主动性,互通情况,交流信息,共同针对工作上的共性问题开展调研,集思广益,包括改进和完善监事会的有关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绩效指标等考核评价机制,探讨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检查方式等问题,共享监管成果,拓展工作经验,使联社系统监事会的各项工作在“政府助手、企业帮手”的服务中,务实、科学、细致、深入,明显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质量。
各位代表,市联社第五次代表大会已经为我们绘就了新的发展蓝图,任务目标已经明确。联社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市联社理事会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大局,诚信正直,勤勉工作,为全面、圆满地完成市联社“五代会” 提出的各项任务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