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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论思想发展的第二阶段是古典契约论时期,其内部又包括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的纯粹自然理性学说以格老修斯等为代表;第二阶段的社会分权和自由学说以洛克等为代表;第三阶段的价值学说以卢梭和康德为代表。契约论的很多学说虽然缺乏实证、仅为理论假设,但追求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却扩展到全球,得到世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