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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介绍了彭阳县城市园林绿化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园林绿化;建设;彭阳县
中图分类号 S7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1-129-02
1 发展现状
近年来,彭阳县以改善人居环境,打造宁南山区生态园林宜居城市为目标,积极开展“自治区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活动,大力实施“西进北扩”战略,使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步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按照“突出亮点、营造特色、多出精品、不留遗憾”的原则,以“三线绿”为主线,以绿化茹河生态园、栖凤山森林公园、城市路网和单位庭院为重点,拆墙透绿,见缝插绿,拆迁保绿。目前,栖凤山植树50多万株,绿化面积超过80hm2;茹河生态园栽树65万株;县城主次街道植树20多万株,初步形成了“山、水、景、园”相衬托,“点、线、面、环”相衔接,“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有力地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截至2013年底,彭阳县城区绿化覆盖面积146hm2,公共绿地128hm2,绿化覆盖率38.6%,绿地率33.86%,人均拥有公共绿地33.9m2,先后获得“自治区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等称号。
2 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彭阳县园林绿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绿地系统日趋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健全,对外形象明显提升,初步建成了具有山区特色的“生态文明县城”。但是,目前创建工作中仍存在以下的一些问题:一是绿化规划执行不到位。从规划到建设,“绿化规划审批制度”不能全面推行,住宅开发、机关美化建设的硬指标坚持不够,存在短期规划,分割建设现象。二是部分单位和居民对园林绿化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大局意识不强,参与县城绿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践踏草坪、摘花折枝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指导县城园林绿化建设的能力不强,部分区域林草搭配不尽合理,绿化建设品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县城管理力量不足,管理力量薄弱。随着进城人数的增加和城区面积拓展,建设与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花草树木病虫害防治任务艰巨。五是由于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不足、外出参观学习少,彭阳县园林绿化建设滞后,建设标准低,总体水平不高,存在着苗木单一、风格雷同的倾向,风貌特色不突出,缺乏精品意识。
3 对策措施
3.1 严格执行绿地系统规划,加强绿化行业管理 根据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界限和范围,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所有批准的绿化用地,无论其面积大小,均严格按规划实施,因情况特殊需改变土地用途的,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坚决查处违反规划随意侵占绿线和损坏绿化设施行为。县建环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严把审批关,县城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的扩建工程都要按规划搞好绿化配套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凡是违反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或不符合县城绿化指标规定的项目不得审批、不得办理建设项目的开工或竣工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时,建环部门要会同国土、林业部门共同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在县城改造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可能扩大绿化面积,对居住小区等绿地率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审批其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另外,对影响城市环境及景观的建筑设施要在期限内全部拆迁。
3.2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县城绿化建设投入 坚持项目带动为主,部门、企业投入为辅、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将县城绿化资金纳入“十二五”项目规划和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标准,以保障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项建设工程要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用于配套的绿化建设。建环部门依法收取国家规定的城市绿化费和绿化补偿费,专款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3.3 保证县城绿化用地,稳步推进县城绿化建设 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同时,通过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扩大绿地比例,增加绿地面积。对已经建设的各类绿地,必须对其土地权属问题进行确认。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提高法律程序处理后,核发土地权属证明。对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属国有土地的,采取政府划拨方式提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必须一次性提供,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鼓励支持城郊农民建设苗圃、公共绿地、生态林地等,积极推进租地早绿的办法,增加绿化用地。
3.4 提高质量品味,高标准实施城区绿化建设 制定并执行《彭阳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和《彭阳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绿化方案要按照特色性、生态性、人本性和经济性相统一的要求,委托专业园林设计单位进行精心设计,方案设计要着力凸显彭阳历史文化特色。方案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认真评审,主要项目设计方案还应通过各种途径征求居民意见。绿化项目施工必须实行招投标,施工过程中要实施严格的质监和监理,使新建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居民区绿化的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
3.5 改进建管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动员社会力量,深入推进全民共建园林县城活动。认真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积极开展种植纪念林纪念树、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庭院绿化和居室绿化,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达标和文明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共建共管,提高广大市民的绿化美化和护绿爱绿意识,切实做到能绿尽绿。今后每年举行一次年度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比表彰活动。同时,要加快“数字城管”建设,实施对重点管理项目、重点管理区域、重点管理行业和企业的在线监控,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4 几点建议
4.1 加强规划管理 完成县城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实行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各项配套管理制度,严格绿化执法管理,杜绝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事件。
4.2 加大建设力度 认真实施新一轮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着力抓好茹河生态园林化、309国道两侧绿化、茹河大街北侧绿化、污水处理厂绿化、新建道路绿化和小区绿化提升、园林景观绿化、单位绿化等重点工程实施。同时,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保持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使县城绿化在增加总量、提升品味、彰显特色、扩展延伸上实现新突破。
4.3 开展群众性绿化 抓好城内单位和住户的庭院绿化美化,在主街道开展园林绿化文明示范一条街活动,在次街道开展沿街单位拆墙透绿工作,扎实推进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建设,大力开展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等活动,继续抓紧老居住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达60%以上,老居住小区的绿化面积达25%以上,新交付使用住宅小区100%达到园林式居住区标准。
4.4 合理布局绿地 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城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大力建设面积在1 000m2以上的街头小绿地、小游园,使公共绿地的服务半径达到500m。
4.5 加强风貌保护 加强对文物古迹、文化遗址和古树名木的保护,深入挖掘彭阳的历史文化底蕴,在城市建设中大力展示彭阳生态文化、红色文化和民俗文化,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保持和突出地方风貌特色。
4.6 加强生态建设 实施茹河全面整治,不断改善城市水环境,县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县城集污管网建设,逐片区消除排污死角,生活污水处理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严格各类污染源监控,认真开展大气环境、粉尘污染、河道藍藻的监测和治理工作,使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60天以上。 (责编:张宏民)
关键词:园林绿化;建设;彭阳县
中图分类号 S7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1-129-02
1 发展现状
近年来,彭阳县以改善人居环境,打造宁南山区生态园林宜居城市为目标,积极开展“自治区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活动,大力实施“西进北扩”战略,使城市建设和园林绿化步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按照“突出亮点、营造特色、多出精品、不留遗憾”的原则,以“三线绿”为主线,以绿化茹河生态园、栖凤山森林公园、城市路网和单位庭院为重点,拆墙透绿,见缝插绿,拆迁保绿。目前,栖凤山植树50多万株,绿化面积超过80hm2;茹河生态园栽树65万株;县城主次街道植树20多万株,初步形成了“山、水、景、园”相衬托,“点、线、面、环”相衔接,“乔、灌、花、草”相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有力地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截至2013年底,彭阳县城区绿化覆盖面积146hm2,公共绿地128hm2,绿化覆盖率38.6%,绿地率33.86%,人均拥有公共绿地33.9m2,先后获得“自治区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等称号。
2 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彭阳县园林绿化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绿地系统日趋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健全,对外形象明显提升,初步建成了具有山区特色的“生态文明县城”。但是,目前创建工作中仍存在以下的一些问题:一是绿化规划执行不到位。从规划到建设,“绿化规划审批制度”不能全面推行,住宅开发、机关美化建设的硬指标坚持不够,存在短期规划,分割建设现象。二是部分单位和居民对园林绿化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大局意识不强,参与县城绿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践踏草坪、摘花折枝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指导县城园林绿化建设的能力不强,部分区域林草搭配不尽合理,绿化建设品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县城管理力量不足,管理力量薄弱。随着进城人数的增加和城区面积拓展,建设与管理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花草树木病虫害防治任务艰巨。五是由于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不足、外出参观学习少,彭阳县园林绿化建设滞后,建设标准低,总体水平不高,存在着苗木单一、风格雷同的倾向,风貌特色不突出,缺乏精品意识。
3 对策措施
3.1 严格执行绿地系统规划,加强绿化行业管理 根据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界限和范围,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所有批准的绿化用地,无论其面积大小,均严格按规划实施,因情况特殊需改变土地用途的,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坚决查处违反规划随意侵占绿线和损坏绿化设施行为。县建环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严把审批关,县城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的扩建工程都要按规划搞好绿化配套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凡是违反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或不符合县城绿化指标规定的项目不得审批、不得办理建设项目的开工或竣工手续。工程竣工验收时,建环部门要会同国土、林业部门共同验收,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在县城改造中要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尽可能扩大绿化面积,对居住小区等绿地率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审批其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另外,对影响城市环境及景观的建筑设施要在期限内全部拆迁。
3.2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县城绿化建设投入 坚持项目带动为主,部门、企业投入为辅、社会积极参与的原则,将县城绿化资金纳入“十二五”项目规划和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标准,以保障城市绿化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项建设工程要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并按规定用于配套的绿化建设。建环部门依法收取国家规定的城市绿化费和绿化补偿费,专款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3.3 保证县城绿化用地,稳步推进县城绿化建设 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同时,通过调整和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扩大绿地比例,增加绿地面积。对已经建设的各类绿地,必须对其土地权属问题进行确认。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提高法律程序处理后,核发土地权属证明。对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属国有土地的,采取政府划拨方式提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必须一次性提供,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鼓励支持城郊农民建设苗圃、公共绿地、生态林地等,积极推进租地早绿的办法,增加绿化用地。
3.4 提高质量品味,高标准实施城区绿化建设 制定并执行《彭阳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和《彭阳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绿化方案要按照特色性、生态性、人本性和经济性相统一的要求,委托专业园林设计单位进行精心设计,方案设计要着力凸显彭阳历史文化特色。方案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认真评审,主要项目设计方案还应通过各种途径征求居民意见。绿化项目施工必须实行招投标,施工过程中要实施严格的质监和监理,使新建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居民区绿化的质量上一个新的台阶。
3.5 改进建管方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动员社会力量,深入推进全民共建园林县城活动。认真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积极开展种植纪念林纪念树、绿地认建认养认管活动,大力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庭院绿化和居室绿化,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达标和文明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共建共管,提高广大市民的绿化美化和护绿爱绿意识,切实做到能绿尽绿。今后每年举行一次年度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评比表彰活动。同时,要加快“数字城管”建设,实施对重点管理项目、重点管理区域、重点管理行业和企业的在线监控,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4 几点建议
4.1 加强规划管理 完成县城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实行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各项配套管理制度,严格绿化执法管理,杜绝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事件。
4.2 加大建设力度 认真实施新一轮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着力抓好茹河生态园林化、309国道两侧绿化、茹河大街北侧绿化、污水处理厂绿化、新建道路绿化和小区绿化提升、园林景观绿化、单位绿化等重点工程实施。同时,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保持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使县城绿化在增加总量、提升品味、彰显特色、扩展延伸上实现新突破。
4.3 开展群众性绿化 抓好城内单位和住户的庭院绿化美化,在主街道开展园林绿化文明示范一条街活动,在次街道开展沿街单位拆墙透绿工作,扎实推进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建设,大力开展拆违建绿、见缝插绿等活动,继续抓紧老居住小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达60%以上,老居住小区的绿化面积达25%以上,新交付使用住宅小区100%达到园林式居住区标准。
4.4 合理布局绿地 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城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大力建设面积在1 000m2以上的街头小绿地、小游园,使公共绿地的服务半径达到500m。
4.5 加强风貌保护 加强对文物古迹、文化遗址和古树名木的保护,深入挖掘彭阳的历史文化底蕴,在城市建设中大力展示彭阳生态文化、红色文化和民俗文化,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保持和突出地方风貌特色。
4.6 加强生态建设 实施茹河全面整治,不断改善城市水环境,县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县城集污管网建设,逐片区消除排污死角,生活污水处理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以上。加强环境监管力度,严格各类污染源监控,认真开展大气环境、粉尘污染、河道藍藻的监测和治理工作,使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60天以上。 (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