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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隐私权的概念出发,分析了“暗访”产生的原因,重点探析了由“暗访”带来的对新闻媒体和隐私权的思考,认为应当尽早建立新闻行业的职业规范,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基于我国的现实情况考虑,媒体从业者在进性隐性采访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新闻事实本身,并切记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以采访为借口,将其凌驾于法律之上,客观、公正、有力地揭露和报道社会阴暗面,真正发挥新闻媒体为人民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