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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济发展对人才英语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商务英语课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引入案例教学法,因此案例教学并不是我国首创的方法,最早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是美国的哈佛大学。由于这种方法对教学有很大帮助,提高了教学效率,改善了教学效果,因此被更多的院校使用并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案例教学法最先应用于经济学和法学等学科,而商务英语具备较强的实践性,因此案例教学法必将成为一种主要教学方法。
关键词:商务英语;案例教学法;创新
近年来,我国在很多学科尤其是在商务英语教学中,将案例教学法作为主要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是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但是要运用好案例教学法,就必须理解和把握这种方法的本质,控制教学中可能出现的情况。
一、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案例教学法形成早期,其主要形式是教师将自己采访和调研获得的资料给学生,在课堂上让学生分析这些包含案例的资料,了解案例的主要内容并开展分组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自主解答、分组讨论等方式展示案例分析的过程,通过师生之间顺畅的沟通交流完成教学任务。
1.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原则。不同院校对商务英语专业的关注程度不同,教授商务英语的方法、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是对商务英语教学都比较重视。针对商务英语并没有统一的教学模式和标准,但专家学者认为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应该坚持如下几项原则,即:创新、融入、自主、真实、合作和责任,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最终目的是师生合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商务英语教学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沟通交际能力,实际上就是让学生将英语知识应用于工作。在教学中,教师使用案例教学法帮助学生了解在工作中使用英语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样学生就能够根据使用地点、环境的不同,灵活地转变英语使用方式,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基础。
2.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的程序。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是师生合作共同完成案例中的任务,在商务英语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理解教学内容的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的主要程序为:准备案例,收集可以作为案例的材料,制作成书面或者多媒体材料;教师讲解材料,让学生了解案例的基本内容;采用小组合作等方式针对案例展开探讨,归纳总结学生的意见;学生根据分析、讨论案例的具体过程,填写案例报告并上交给教师。
二、案例教学法与普通教学方法之间的差别
普通教学方法和案例教学法的目的都是完成教学任务,但是也存在若干差别。
1.教学材料不同
传统教学法使用的材料主要是教育部印刷的教材,内容统一并且固定,但由于不同院校开展商务英语教学的情况不尽相同,相同的教材可能影響不同院校的教学效果。传统教学方法很难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而案例教学法使用的材料是教师收集的案例材料,灵活性较强,能够为学生构建真实的学习环境,教学效果较好。
2.教学过程
传统教学方式主要是由教师讲解教材上的相关知识,学生被动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学生缺乏积极性和自主学习的意识。而案例教学则讲究学生自己分析讨论,尊重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
三、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法
1.精心选择案例。目前商务英语教学中经常使用的教学方法还有例证教学和例子教学,但是这两种教学方式仅是通过例子说明理论的正确性,而案例教学则是将案例作为材料,组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并完成教学任务。案例是否恰当决定了案例教学的效果,系统性、针对性、代表性较强的案例,将对教学有很大帮助,因此教师要在理解教材内容和教学内容要求的基础上,精心选择案例。
2.案例介绍。一般的方法就是让学生阅读案例材料并自行分析,案例内容多为单纯的文字描述,有的案例中也包含图片和表格等,案例一般都有较为完整的情境过程,一般是旁观者视角或者第三人称为主。为了提高教学效率,让学生更好地理解英语知识,也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使用短视频、录音或者幻灯片等教学工具。教学前要做好时间安排,保证学生阅读和分析案例的时间必须充足。学生一般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对一些场景和内容可能不太了解,教师要科学引导,组织小组合作学习,提高教学效率。
3.案例分析。案例教学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案例分析,师生合作分析案例,总结归纳出案例中包含的知识和理论。在这个环节中,教师一般要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开展学习,因此问题质量决定了教学效果。对于教师来说,要对教材内容和教学要求有充分的认识,了解案例的基本内容。
4.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商务英语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激励机制,在教学中,适当的鼓励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保持高涨的学习兴趣,对于学生的不同意见,教师要鼓励学生讲出来,相互交流经验,才能激发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意识,使之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2)必须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案例教学的基本环节是阅读案例、个人分析、小组讨论、共同交流、归纳总结,其中全班共同交流是最重要的环节,也是体现教学效果的环节,对于不同的环节,教师要恰当地安排时间,才能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对于商务英语教学来说至关重要,是主要的教学方法之一,在教学中教师要注意激发学生兴趣,合理安排教学实践,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刘思岑.案例教学法在商务英语翻译教学中的应用[J].神州,2013(33):108.
关键词:商务英语;案例教学法;创新
近年来,我国在很多学科尤其是在商务英语教学中,将案例教学法作为主要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是提高教学效率、改善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但是要运用好案例教学法,就必须理解和把握这种方法的本质,控制教学中可能出现的情况。
一、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案例教学法形成早期,其主要形式是教师将自己采访和调研获得的资料给学生,在课堂上让学生分析这些包含案例的资料,了解案例的主要内容并开展分组讨论,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自主解答、分组讨论等方式展示案例分析的过程,通过师生之间顺畅的沟通交流完成教学任务。
1.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原则。不同院校对商务英语专业的关注程度不同,教授商务英语的方法、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是对商务英语教学都比较重视。针对商务英语并没有统一的教学模式和标准,但专家学者认为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应该坚持如下几项原则,即:创新、融入、自主、真实、合作和责任,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最终目的是师生合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商务英语教学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沟通交际能力,实际上就是让学生将英语知识应用于工作。在教学中,教师使用案例教学法帮助学生了解在工作中使用英语需要注意的问题,这样学生就能够根据使用地点、环境的不同,灵活地转变英语使用方式,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基础。
2.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的程序。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是师生合作共同完成案例中的任务,在商务英语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理解教学内容的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的主要程序为:准备案例,收集可以作为案例的材料,制作成书面或者多媒体材料;教师讲解材料,让学生了解案例的基本内容;采用小组合作等方式针对案例展开探讨,归纳总结学生的意见;学生根据分析、讨论案例的具体过程,填写案例报告并上交给教师。
二、案例教学法与普通教学方法之间的差别
普通教学方法和案例教学法的目的都是完成教学任务,但是也存在若干差别。
1.教学材料不同
传统教学法使用的材料主要是教育部印刷的教材,内容统一并且固定,但由于不同院校开展商务英语教学的情况不尽相同,相同的教材可能影響不同院校的教学效果。传统教学方法很难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而案例教学法使用的材料是教师收集的案例材料,灵活性较强,能够为学生构建真实的学习环境,教学效果较好。
2.教学过程
传统教学方式主要是由教师讲解教材上的相关知识,学生被动接受教师传授的知识,学生缺乏积极性和自主学习的意识。而案例教学则讲究学生自己分析讨论,尊重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
三、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法
1.精心选择案例。目前商务英语教学中经常使用的教学方法还有例证教学和例子教学,但是这两种教学方式仅是通过例子说明理论的正确性,而案例教学则是将案例作为材料,组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并完成教学任务。案例是否恰当决定了案例教学的效果,系统性、针对性、代表性较强的案例,将对教学有很大帮助,因此教师要在理解教材内容和教学内容要求的基础上,精心选择案例。
2.案例介绍。一般的方法就是让学生阅读案例材料并自行分析,案例内容多为单纯的文字描述,有的案例中也包含图片和表格等,案例一般都有较为完整的情境过程,一般是旁观者视角或者第三人称为主。为了提高教学效率,让学生更好地理解英语知识,也可以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使用短视频、录音或者幻灯片等教学工具。教学前要做好时间安排,保证学生阅读和分析案例的时间必须充足。学生一般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对一些场景和内容可能不太了解,教师要科学引导,组织小组合作学习,提高教学效率。
3.案例分析。案例教学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案例分析,师生合作分析案例,总结归纳出案例中包含的知识和理论。在这个环节中,教师一般要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开展学习,因此问题质量决定了教学效果。对于教师来说,要对教材内容和教学要求有充分的认识,了解案例的基本内容。
4.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商务英语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激励机制,在教学中,适当的鼓励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保持高涨的学习兴趣,对于学生的不同意见,教师要鼓励学生讲出来,相互交流经验,才能激发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意识,使之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2)必须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案例教学的基本环节是阅读案例、个人分析、小组讨论、共同交流、归纳总结,其中全班共同交流是最重要的环节,也是体现教学效果的环节,对于不同的环节,教师要恰当地安排时间,才能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对于商务英语教学来说至关重要,是主要的教学方法之一,在教学中教师要注意激发学生兴趣,合理安排教学实践,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刘思岑.案例教学法在商务英语翻译教学中的应用[J].神州,2013(3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