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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GB/T 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9日批准,自2017年12月29日起实施。一、将8.2修改为:"培训机构负责人应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二、将8.3修改为:"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从事教练员工作3年(含)以上,近两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三、将8.4修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