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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中旬,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柴芳蓉贪污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至此,这一京城出版界最大的贪污案尘埃落定,柴芳蓉也将去她该去的地方,但此案留给我们太多的思索……
浮出水面的出版界“女强人”
2003年3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接到本院举报中心转来的群众匿名举报信,举报核情报研究所副所长、原子能出版社副社长柴芳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贪污出版社公款。
核情报研究所、原子能出版社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都是核工业部下属的正局级单位,柴芳蓉是分管出版社的业务领导,级别为副局级干部,按照规定,如果举报内容属实的话,这个案子应该属于大要案。反贪局领导决定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梁歌办案组承办此案。
在京城出版界,柴芳蓉属于“大姐大”级的人物,号称是出版界的“女强人”。柴芳蓉现年52岁,出生于河南省泌阳县的一个贫苦的农村家庭。16岁她初中毕业后,在“大跃进”、“农业学大寨”等政治活动中表现积极活跃。后来,作为当地仅有的两名工农兵大学生之一,她被推荐到某名牌大学物理系深造。毕业后她来到某工业部下属的核工业研究所(原子能出版社),从基层一步步干起,很快就被提拔为所里的中层领导。柴芳蓉业务能力强,又有闯劲,也取得了很多的成绩。曾获得过首届全国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奖、第六届“中国图书奖”等全国级奖项。
在担任研究所副所长兼原子能出版社副社长后,她分管出版业务,大权在握,据称是当时北京市具有高级职称的最年轻的副局级女干部。这时的柴芳蓉,作风专横、飞扬跋扈、霸道强硬的一面也日益暴露。
然而,事业上颇为成功的柴芳蓉,却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上遭受了挫折。上个世纪90年代初,她的丈夫去世了。她没有选择再婚,而是独自抚养一对孪生女儿。由于她很要强,工作又很辛苦,常常照顾不好孩子,女儿们因为经常吃不上饭而学会了泡饭,她心里很是歉疚。但是,面对孩子们在学习上和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不足与缺点,她又没有耐心地去安慰和指导,而是焦虑不安,进而粗暴地向她们大发雷霆。1997年母亲节这一天,她收到了二女儿留给她的一张贺卡。起先她还不当一回事,看后她忍不住热泪盈眶——孩子长大了,知道了做母亲的良苦用心。她惭愧自己很长一个时期对孩子太粗心,为了自己的事业,对孩子心理的变化没有耐心去了解,没有给她们更多的母爱。这个母亲节给了柴芳蓉很大的震动,她决定好好规划孩子的将来,把孩子送出国,让她们受最好的教育,以补偿她对孩子们的欠缺。
梁歌办案组通过对柴芳蓉的背景资料详细调查之后,制定了严密的初查计划,开始了艰辛的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对出版社在银行的账目往来的查证,狐狸尾巴终于渐渐露了出来。办案组发现,出版社在银行的往来账目上,有几笔资金去向可疑,资金的去向与出版业务毫无关系。有的资金甚至打到了与出版业务毫不相关的某些公司。这是不是柴芳蓉玩的类似于“洗钱”性质的资金转移,进而达到侵吞、贪污公款的把戏呢?
办案组紧紧盯住这几笔关键的资金调查,结果发现,有的资金被转账到某些公司后,就被以非正常的理由把现金提取走了。这更加印证了办案组的最初推测:这出版社里面肯定有贪婪的大鱼!
基于对案情的基本分析,办案组决定开始直接接触柴芳蓉,实行正面的第一次交锋。
8月13日,骄阳似火,闷热的空气使人窒息。神情落寞的柴芳蓉被办案组“请”到了检察院。
与柴芳蓉的第一次照面,梁歌感到,这的确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女强人。见惯了大场面的柴芳蓉,此时的态度相当蛮横强硬,她开口就是“某某重要领导参加的会议,正在等我去主持,请你们抓紧时间”。几个小时过去了,柴芳蓉没有珍惜自己能够坦白从宽的机会,拒不交代任何问题。但是,办案人员知道,强硬的外壳背后,往往隐藏着一颗虚弱的心,办案组决定侧面突破。
不懂会计的女“会计”
在调查出版社在银行的资金往来账目时,专案组发现,出版社一笔5万元的资金被注入一家与出版业务毫无联系的公司。在调查这家公司的时候,细心的梁歌从一位职员的无意闲谈中得知,该公司总经理的妻子正是出版社办公室副主任兼出纳孔。凭直觉,专案组认为,这绝不可能仅仅是一个巧合,这个办公室副主任兼出纳孔也许就是案件的关键人物,突破孔必将牵一发而动全局。
孔,37岁,出生于“天府之国”的成都,是一个典型的秀丽、聪明的“川妹子”。她与柴芳蓉毕业于同一所名牌大学物理系,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丈夫开了一家公司,孩子活泼可爱。在出版社,一直令干部职工们感到奇怪的是,孔是一个根本不懂财务管理的人,却坐上了具有会计职能的办公室副主任兼出纳的位置。柴芳蓉起用她这个不懂财务的出纳,除了和孔是校友外,孔的忠实和对财务知识的无知恐怕才是真正的原因。
在办案组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对孔的突破比较顺利。在讯问中,她主动交代了出版社第三编辑室(也就是柴芳蓉以前当过主任的地方)私设“小金库”,与柴芳蓉共同侵吞公款的犯罪事实。
孔对柴芳蓉向来是言听计从。在她的心目中,“柴社长”是一个敢作敢当的“巾帼英雄”,又由于惧怕柴芳蓉独断专行的霸道作风,孔即使心有腹诽也未必敢溢于言表。加之柴芳蓉日常的小恩小惠与鼎力提携,在孔看来,自己只有报答和维护领导形象的份,哪里谈得上什么财务制度的监督呢?就是这样的盲目崇拜、毫无原则的心态,使得孔从小贪到大贪,一步一步蜕变成为一个女蠹虫,最后竟敢与柴芳蓉一起,采取多印少报、隐瞒印刷销售数量,私下用外单位发票结款的手段,瓜分人民币14.1万元。
基于孔的如实供述,办案组经请示院领导,与2003年8月14日以贪污罪对犯罪嫌疑人柴芳蓉、孔进行了立案侦查并拘留。8月28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柴芳蓉和孔逮捕。
在北京市看守所里,办案组乘胜追击。一次,办案组在询问孔第三编辑室私设“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时,孔回答说:“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不过,有几笔现金款项好像是柴芳蓉和高泽民从河南结算书款带回来的。”于是,本案的另一个重要人物——出版社第三编辑室主任高泽民进入了办案组的视线。
老谋深算的编辑室主任
高泽民是原子能出版社“老资格”的编辑了。他虽然官居出版社副总编辑兼编辑三室主任,但为人却非常低调,给人印象是一个处世平和、和蔼可亲、不显山不露水的老知识分子。
根据孔的交代和办案组的深入调查,办案组发现,原子能出版社在河南等外地印刷、销售图书的情况,只有柴芳蓉和高泽民两人清楚,别人甚至包括办公室副主任兼出纳的孔均不知道。种种迹象表明,高泽民绝非如同他的外表一样那么清白,一定也参与了柴芳蓉的犯罪活动。办案组意识到,如果不能拿下高泽民,整桩案件将无法继续开展下去。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组决定先从一笔稿费的账目入手。这笔6万元的稿费是办案组在清查出版社账目时发现的虚报款项。柴芳蓉和高泽民以稿费的名义从出版社支取了6万元的现金,但经办案组调查,稿费纯系柴、高两人杜撰,事实的真相是这6万元被两人平分了。
2003年9月7日,办案组决定对高泽民采取措施。但是,对高泽民的审讯并不顺利。关于虚领稿费一事,高泽民矢口否认,声称全是柴芳蓉个人所为,自己毫不知情,而且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所有的收入都是合法的。
就在梁歌等人突审高泽民的当天下午,在外围河南某市的调查组传来消息,证实了柴芳蓉、高泽民用假发票结算书款的事实。与此同时,高泽民的弟弟高某在办案组的思想教育下,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主动向办案组承认了替哥哥高泽民做6万元现金假证的事情,否认了高泽民向自己借款一说。这些消息鼓舞了办案组的斗志,梁歌办案组决定拿出两把“杀手锏”,打击高泽民的心理要害所在。
一是“白条”。那是办案组在搜查柴芳蓉办公室时发现的。也许是因为柴芳蓉太过大意,也许是“成功的喜悦”已经冲昏了柴芳蓉的头脑,她居然保留了与印刷厂、购书单位结算时打下的“白条”。这些“白条”死死锁定了柴芳蓉、高泽民的犯罪事实。
二是“复写纸”。梁歌办案组在搜查高泽民家时发现,由于高泽民的事先安排,他家里所有的线索几乎都被转移走了。就在办案组准备铩羽而归时,梁歌突然发现高泽民的书桌上有一叠复写纸,上面记载着一些模模糊糊的数字。当办案组将复写纸上的字迹誊写出来的时候,发现这是一份高泽民开写发票留下的痕迹。而这些开写的发票痕迹,恰恰吻合了外围调查组在河南某市得到的关于柴芳蓉、高泽民开具假发票的犯罪事实。这一叠复写纸也就是高泽民犯罪事实的铁证!
老谋深算的高泽民面对“白条”和“复写纸”,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他交代了伙同柴芳蓉在印刷、销售图书的过程中,采取隐瞒印数,截留山东、河南等地的书款,而后两人私分赃款的犯罪事实。
荒唐糊涂的女社长
高泽民被突破以后,柴芳蓉已经是铁案在身,在劫难逃了。面对铁的证据和办案组的政策攻心,柴芳蓉终于开口了,一个荒唐糊涂的副局级女社长暴露在我们面前:
从1997年母亲节那件事情之后,柴芳蓉开始在钱的问题上动了心思,她要抓紧筹资送女儿出国。她与出版社订了承包编辑室出书的协议,创造了不错的效益,她本人也从中获得了实惠,应该说这还是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做事。但是,她的贪欲被打开了。到了1999年两个女儿到英国读书后,她感觉到经济压力越来越沉重。加之她对孩子的态度是“爱之过甚,担心过度,照顾过头,迁就过多,期望过奢”,面对这种不断增长的经济要求,怎么办?她开始琢磨钻政策的空子。
1997年,原子能出版社与山东、河南一些教委建立了业务关系。教委系统结账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用普通发票即可;同时,和教委做业务,虽然折扣比较低,但可以用现金结款。在这种情况下,高泽民向柴芳蓉提出可以找些其他单位的发票来结书款的建议。1997年3月21日,柴芳蓉和高泽民到河南商丘教委结算出版社《社会练习册》一书的书款,共结书款9.8万多元,其中4.9万多元被柴芳蓉和高泽民用北京某图书发行公司的发票予以截留,两人私下平分。
据柴芳蓉交代:“1997年初,我们就开始用外单位的发票结了一笔4万多元的现金,老高给了我2万多元。当时我心里非常害怕……老高跟我说,只要我同意,他保证策划得严丝合缝,肯定没问题。我觉得老高的心很细,对他很放心,慢慢的胆子越来越大了。”
正是出于对高泽民的无原则的信任和贪婪心理,柴芳蓉的胆子伴随着贪欲也与日俱增。据柴芳蓉交代:“我开始时还不敢,高泽民就反复劝我,他说我们年纪也那么大了,也干不了几年了,该捞的时候就多捞一点……高泽民又提出了具体方案,我当时也是有了私心,就对高泽民说,你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吧。”
为了使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被察觉,柴芳蓉和高泽民利用职务之便打乱了出版社的规范化管理,不照规定执行。在给印刷厂结算印刷费时,他们不是一书一账、一账一结,而是以20万元、30万元的整数付款,并且不附明细单。
办案组查明,柴芳蓉伙同高泽民、孔,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印少报,隐瞒印刷销售数量,私下用外单位发票结款的手段,于1998年10月至2000年5月,截留原子能出版社在山东某地的售书款115万多元,除去各项费用,贪污公款56.5万多元,其中孔分得10万元,其余为柴芳蓉和高泽民平分。
柴芳蓉和高泽民采取同样手段,在经手原子能出版社与河南等地教委的合作售书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于1997年至2002年间,截留原子能出版社售书款558万多元。支付印刷费等费用后,两人将余款232万多元平分。
柴芳蓉除了大肆侵吞出版社书款外,还想尽了办法,以各种名目贪污公款。1998年2月她通过孔以支付“名校名师各科精解精答”录排费和制作费的名义,将公款5.4万多元非法占有。1999年,柴芳蓉伙同高泽民,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以支付某地区教委发行宣传费的名义,用白条下账,分三次从原子能出版社支取现金共计5.3万元,非法占有。
2004年2月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柴芳蓉贪污受贿案。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柴芳蓉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高泽民、孔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7年。
办案检察官的理性反思
柴芳蓉曾经是叱咤京城出版界的“女强人”。不过,她如今又多了一个称谓,“京城出版界第一女巨贪”。法院查明,柴芳蓉贪污公款数额达百万元之巨。
也许,在国外留学的女儿眼中,柴芳蓉是位“称职、慈爱”的母亲。但在熟知她的高泽民、孔眼中,柴芳蓉却是个贪得无厌、对金钱充满巨大占有欲的“贪婪者”。
主观上的贪婪,使柴芳蓉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然而,领导和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教育与管理,也给柴芳蓉贪污巨款创造了可乘之机。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对柴芳蓉只看其业务能力、经济效益和利润收入,而在教育和管理方面则全然放松,尤其是三编室承包之后,更是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第三编辑室虽然在1994年实行集体责任承包,签订过承包协议,但仍改变不了编辑室非独立法人的性质,财务权仍归出版社所有,即承包后的第三编辑室依然是出版社的一部分。按道理,主管部门应对第三编辑室实行有效管理与监督。但遗憾的是,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出版社财务制度管理方面的不规范和出版环节中的漏洞,为柴芳蓉提供了犯罪机会。办案组在侦查中发现,原三编室的账务极其混乱,出纳孔缺乏基本的会计常识,收支不走正常渠道,全凭柴芳蓉等人的意志办理,实际上为柴、高等人贪污公款创造了便利条件。由此可见,强化财务监督和出版各环节中的制约监督,对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是多么重要。
浮出水面的出版界“女强人”
2003年3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接到本院举报中心转来的群众匿名举报信,举报核情报研究所副所长、原子能出版社副社长柴芳蓉,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侵吞贪污出版社公款。
核情报研究所、原子能出版社是一个单位两块牌子,都是核工业部下属的正局级单位,柴芳蓉是分管出版社的业务领导,级别为副局级干部,按照规定,如果举报内容属实的话,这个案子应该属于大要案。反贪局领导决定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梁歌办案组承办此案。
在京城出版界,柴芳蓉属于“大姐大”级的人物,号称是出版界的“女强人”。柴芳蓉现年52岁,出生于河南省泌阳县的一个贫苦的农村家庭。16岁她初中毕业后,在“大跃进”、“农业学大寨”等政治活动中表现积极活跃。后来,作为当地仅有的两名工农兵大学生之一,她被推荐到某名牌大学物理系深造。毕业后她来到某工业部下属的核工业研究所(原子能出版社),从基层一步步干起,很快就被提拔为所里的中层领导。柴芳蓉业务能力强,又有闯劲,也取得了很多的成绩。曾获得过首届全国优秀中青年图书编辑奖、第六届“中国图书奖”等全国级奖项。
在担任研究所副所长兼原子能出版社副社长后,她分管出版业务,大权在握,据称是当时北京市具有高级职称的最年轻的副局级女干部。这时的柴芳蓉,作风专横、飞扬跋扈、霸道强硬的一面也日益暴露。
然而,事业上颇为成功的柴芳蓉,却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上遭受了挫折。上个世纪90年代初,她的丈夫去世了。她没有选择再婚,而是独自抚养一对孪生女儿。由于她很要强,工作又很辛苦,常常照顾不好孩子,女儿们因为经常吃不上饭而学会了泡饭,她心里很是歉疚。但是,面对孩子们在学习上和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不足与缺点,她又没有耐心地去安慰和指导,而是焦虑不安,进而粗暴地向她们大发雷霆。1997年母亲节这一天,她收到了二女儿留给她的一张贺卡。起先她还不当一回事,看后她忍不住热泪盈眶——孩子长大了,知道了做母亲的良苦用心。她惭愧自己很长一个时期对孩子太粗心,为了自己的事业,对孩子心理的变化没有耐心去了解,没有给她们更多的母爱。这个母亲节给了柴芳蓉很大的震动,她决定好好规划孩子的将来,把孩子送出国,让她们受最好的教育,以补偿她对孩子们的欠缺。
梁歌办案组通过对柴芳蓉的背景资料详细调查之后,制定了严密的初查计划,开始了艰辛的调查取证工作。
通过对出版社在银行的账目往来的查证,狐狸尾巴终于渐渐露了出来。办案组发现,出版社在银行的往来账目上,有几笔资金去向可疑,资金的去向与出版业务毫无关系。有的资金甚至打到了与出版业务毫不相关的某些公司。这是不是柴芳蓉玩的类似于“洗钱”性质的资金转移,进而达到侵吞、贪污公款的把戏呢?
办案组紧紧盯住这几笔关键的资金调查,结果发现,有的资金被转账到某些公司后,就被以非正常的理由把现金提取走了。这更加印证了办案组的最初推测:这出版社里面肯定有贪婪的大鱼!
基于对案情的基本分析,办案组决定开始直接接触柴芳蓉,实行正面的第一次交锋。
8月13日,骄阳似火,闷热的空气使人窒息。神情落寞的柴芳蓉被办案组“请”到了检察院。
与柴芳蓉的第一次照面,梁歌感到,这的确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女强人。见惯了大场面的柴芳蓉,此时的态度相当蛮横强硬,她开口就是“某某重要领导参加的会议,正在等我去主持,请你们抓紧时间”。几个小时过去了,柴芳蓉没有珍惜自己能够坦白从宽的机会,拒不交代任何问题。但是,办案人员知道,强硬的外壳背后,往往隐藏着一颗虚弱的心,办案组决定侧面突破。
不懂会计的女“会计”
在调查出版社在银行的资金往来账目时,专案组发现,出版社一笔5万元的资金被注入一家与出版业务毫无联系的公司。在调查这家公司的时候,细心的梁歌从一位职员的无意闲谈中得知,该公司总经理的妻子正是出版社办公室副主任兼出纳孔。凭直觉,专案组认为,这绝不可能仅仅是一个巧合,这个办公室副主任兼出纳孔也许就是案件的关键人物,突破孔必将牵一发而动全局。
孔,37岁,出生于“天府之国”的成都,是一个典型的秀丽、聪明的“川妹子”。她与柴芳蓉毕业于同一所名牌大学物理系,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丈夫开了一家公司,孩子活泼可爱。在出版社,一直令干部职工们感到奇怪的是,孔是一个根本不懂财务管理的人,却坐上了具有会计职能的办公室副主任兼出纳的位置。柴芳蓉起用她这个不懂财务的出纳,除了和孔是校友外,孔的忠实和对财务知识的无知恐怕才是真正的原因。
在办案组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对孔的突破比较顺利。在讯问中,她主动交代了出版社第三编辑室(也就是柴芳蓉以前当过主任的地方)私设“小金库”,与柴芳蓉共同侵吞公款的犯罪事实。
孔对柴芳蓉向来是言听计从。在她的心目中,“柴社长”是一个敢作敢当的“巾帼英雄”,又由于惧怕柴芳蓉独断专行的霸道作风,孔即使心有腹诽也未必敢溢于言表。加之柴芳蓉日常的小恩小惠与鼎力提携,在孔看来,自己只有报答和维护领导形象的份,哪里谈得上什么财务制度的监督呢?就是这样的盲目崇拜、毫无原则的心态,使得孔从小贪到大贪,一步一步蜕变成为一个女蠹虫,最后竟敢与柴芳蓉一起,采取多印少报、隐瞒印刷销售数量,私下用外单位发票结款的手段,瓜分人民币14.1万元。
基于孔的如实供述,办案组经请示院领导,与2003年8月14日以贪污罪对犯罪嫌疑人柴芳蓉、孔进行了立案侦查并拘留。8月28日,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柴芳蓉和孔逮捕。
在北京市看守所里,办案组乘胜追击。一次,办案组在询问孔第三编辑室私设“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时,孔回答说:“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不过,有几笔现金款项好像是柴芳蓉和高泽民从河南结算书款带回来的。”于是,本案的另一个重要人物——出版社第三编辑室主任高泽民进入了办案组的视线。
老谋深算的编辑室主任
高泽民是原子能出版社“老资格”的编辑了。他虽然官居出版社副总编辑兼编辑三室主任,但为人却非常低调,给人印象是一个处世平和、和蔼可亲、不显山不露水的老知识分子。
根据孔的交代和办案组的深入调查,办案组发现,原子能出版社在河南等外地印刷、销售图书的情况,只有柴芳蓉和高泽民两人清楚,别人甚至包括办公室副主任兼出纳的孔均不知道。种种迹象表明,高泽民绝非如同他的外表一样那么清白,一定也参与了柴芳蓉的犯罪活动。办案组意识到,如果不能拿下高泽民,整桩案件将无法继续开展下去。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组决定先从一笔稿费的账目入手。这笔6万元的稿费是办案组在清查出版社账目时发现的虚报款项。柴芳蓉和高泽民以稿费的名义从出版社支取了6万元的现金,但经办案组调查,稿费纯系柴、高两人杜撰,事实的真相是这6万元被两人平分了。
2003年9月7日,办案组决定对高泽民采取措施。但是,对高泽民的审讯并不顺利。关于虚领稿费一事,高泽民矢口否认,声称全是柴芳蓉个人所为,自己毫不知情,而且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所有的收入都是合法的。
就在梁歌等人突审高泽民的当天下午,在外围河南某市的调查组传来消息,证实了柴芳蓉、高泽民用假发票结算书款的事实。与此同时,高泽民的弟弟高某在办案组的思想教育下,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主动向办案组承认了替哥哥高泽民做6万元现金假证的事情,否认了高泽民向自己借款一说。这些消息鼓舞了办案组的斗志,梁歌办案组决定拿出两把“杀手锏”,打击高泽民的心理要害所在。
一是“白条”。那是办案组在搜查柴芳蓉办公室时发现的。也许是因为柴芳蓉太过大意,也许是“成功的喜悦”已经冲昏了柴芳蓉的头脑,她居然保留了与印刷厂、购书单位结算时打下的“白条”。这些“白条”死死锁定了柴芳蓉、高泽民的犯罪事实。
二是“复写纸”。梁歌办案组在搜查高泽民家时发现,由于高泽民的事先安排,他家里所有的线索几乎都被转移走了。就在办案组准备铩羽而归时,梁歌突然发现高泽民的书桌上有一叠复写纸,上面记载着一些模模糊糊的数字。当办案组将复写纸上的字迹誊写出来的时候,发现这是一份高泽民开写发票留下的痕迹。而这些开写的发票痕迹,恰恰吻合了外围调查组在河南某市得到的关于柴芳蓉、高泽民开具假发票的犯罪事实。这一叠复写纸也就是高泽民犯罪事实的铁证!
老谋深算的高泽民面对“白条”和“复写纸”,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了。他交代了伙同柴芳蓉在印刷、销售图书的过程中,采取隐瞒印数,截留山东、河南等地的书款,而后两人私分赃款的犯罪事实。
荒唐糊涂的女社长
高泽民被突破以后,柴芳蓉已经是铁案在身,在劫难逃了。面对铁的证据和办案组的政策攻心,柴芳蓉终于开口了,一个荒唐糊涂的副局级女社长暴露在我们面前:
从1997年母亲节那件事情之后,柴芳蓉开始在钱的问题上动了心思,她要抓紧筹资送女儿出国。她与出版社订了承包编辑室出书的协议,创造了不错的效益,她本人也从中获得了实惠,应该说这还是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做事。但是,她的贪欲被打开了。到了1999年两个女儿到英国读书后,她感觉到经济压力越来越沉重。加之她对孩子的态度是“爱之过甚,担心过度,照顾过头,迁就过多,期望过奢”,面对这种不断增长的经济要求,怎么办?她开始琢磨钻政策的空子。
1997年,原子能出版社与山东、河南一些教委建立了业务关系。教委系统结账不需要增值税发票,用普通发票即可;同时,和教委做业务,虽然折扣比较低,但可以用现金结款。在这种情况下,高泽民向柴芳蓉提出可以找些其他单位的发票来结书款的建议。1997年3月21日,柴芳蓉和高泽民到河南商丘教委结算出版社《社会练习册》一书的书款,共结书款9.8万多元,其中4.9万多元被柴芳蓉和高泽民用北京某图书发行公司的发票予以截留,两人私下平分。
据柴芳蓉交代:“1997年初,我们就开始用外单位的发票结了一笔4万多元的现金,老高给了我2万多元。当时我心里非常害怕……老高跟我说,只要我同意,他保证策划得严丝合缝,肯定没问题。我觉得老高的心很细,对他很放心,慢慢的胆子越来越大了。”
正是出于对高泽民的无原则的信任和贪婪心理,柴芳蓉的胆子伴随着贪欲也与日俱增。据柴芳蓉交代:“我开始时还不敢,高泽民就反复劝我,他说我们年纪也那么大了,也干不了几年了,该捞的时候就多捞一点……高泽民又提出了具体方案,我当时也是有了私心,就对高泽民说,你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吧。”
为了使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被察觉,柴芳蓉和高泽民利用职务之便打乱了出版社的规范化管理,不照规定执行。在给印刷厂结算印刷费时,他们不是一书一账、一账一结,而是以20万元、30万元的整数付款,并且不附明细单。
办案组查明,柴芳蓉伙同高泽民、孔,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印少报,隐瞒印刷销售数量,私下用外单位发票结款的手段,于1998年10月至2000年5月,截留原子能出版社在山东某地的售书款115万多元,除去各项费用,贪污公款56.5万多元,其中孔分得10万元,其余为柴芳蓉和高泽民平分。
柴芳蓉和高泽民采取同样手段,在经手原子能出版社与河南等地教委的合作售书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于1997年至2002年间,截留原子能出版社售书款558万多元。支付印刷费等费用后,两人将余款232万多元平分。
柴芳蓉除了大肆侵吞出版社书款外,还想尽了办法,以各种名目贪污公款。1998年2月她通过孔以支付“名校名师各科精解精答”录排费和制作费的名义,将公款5.4万多元非法占有。1999年,柴芳蓉伙同高泽民,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以支付某地区教委发行宣传费的名义,用白条下账,分三次从原子能出版社支取现金共计5.3万元,非法占有。
2004年2月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柴芳蓉贪污受贿案。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柴芳蓉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高泽民、孔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7年。
办案检察官的理性反思
柴芳蓉曾经是叱咤京城出版界的“女强人”。不过,她如今又多了一个称谓,“京城出版界第一女巨贪”。法院查明,柴芳蓉贪污公款数额达百万元之巨。
也许,在国外留学的女儿眼中,柴芳蓉是位“称职、慈爱”的母亲。但在熟知她的高泽民、孔眼中,柴芳蓉却是个贪得无厌、对金钱充满巨大占有欲的“贪婪者”。
主观上的贪婪,使柴芳蓉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然而,领导和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教育与管理,也给柴芳蓉贪污巨款创造了可乘之机。主管部门及有关领导,对柴芳蓉只看其业务能力、经济效益和利润收入,而在教育和管理方面则全然放松,尤其是三编室承包之后,更是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第三编辑室虽然在1994年实行集体责任承包,签订过承包协议,但仍改变不了编辑室非独立法人的性质,财务权仍归出版社所有,即承包后的第三编辑室依然是出版社的一部分。按道理,主管部门应对第三编辑室实行有效管理与监督。但遗憾的是,主管部门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
出版社财务制度管理方面的不规范和出版环节中的漏洞,为柴芳蓉提供了犯罪机会。办案组在侦查中发现,原三编室的账务极其混乱,出纳孔缺乏基本的会计常识,收支不走正常渠道,全凭柴芳蓉等人的意志办理,实际上为柴、高等人贪污公款创造了便利条件。由此可见,强化财务监督和出版各环节中的制约监督,对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是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