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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何意义上说,如果某一个宪法权利具有界限,那么这个界限的起点,正是对该权利保障的终点。知情权与隐私权作为法律所确认和维护的两项基本权利,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证角度考察,都存在不可避免的冲突。在调和冲突时既不应先验地偏重保护任何一方,也不能机械地划定二者的界限。在比较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实情况,通过在民法规范中设置一般条款来实现对宪法性权利的转介功能;而裁判者在适用规范时,需要采用实质判断的方法对冲突双方进行利益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