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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工交办、工业局):rn为进一步推动淘汰落后水泥工作,完成《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提出的“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水泥产能2.5亿吨目标,请各地尽快报送应予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总量指标及应予关闭淘汰的企业(生产线)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