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死刑犯的权利的保障措施》第九条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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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第九条规定:“判处死刑的执行应尽量以引起最少痛苦的方式为之。”《保障措施》作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决议,属于人权领域内的国际文件,应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和会员国的普遍遵守,国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障规定的实施。“引起最少痛苦的方式”应当考虑到面临死刑的人的肉体痛苦、精神痛苦,使得死刑执行方式趋向人道化。我国死刑执行方式尚存在适用范围不特定、解释权归属不合理、选择权主体不明确等弊端,并缺乏相应的临刑关怀制度,应当予以完善,为最终废除死刑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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