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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集体返航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强烈关注,如何规范飞行员流动成为一个热点。飞行员作为特殊领域的专门人才,有必要为其单独立法,以便明确飞行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预告时间也应在30日的基础上延长。在约定竞业禁止义务时,必须贯彻用人单位支付代价在先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代价,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权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或要求损害赔偿。法律在违约金的态度上应基于特殊人才的稳定性考虑,在适用性上适度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