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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分析了会计信息可比性与盈余管理间的关系,阐述了盈余管理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的重要性,针对会计信息可比性下企业盈余管理空间的尺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结合笔者多年的从业经验,给出来些会计信息可比性使企业盈余管理规范的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能够帮助企业束缚盈余管理,规范企业的会计计算操作,使市场经济能和谐发展。
【关键词】 会计信息可比性;盈余管理;应对措施
引言:
会计信息质量对资本配置效率的影响一直是财务会计学者所关注的焦点之一。虽然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文献,但这些文献主要集中在应计质量、平滑度、可预测性、稳健性等会计质量属性,很少涉及到可比性。可比性是一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属性,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比较不同项目的异同,从而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作为制定准则的主要目标,我国会计界也一直致力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基于可比性本身的重要性和研究的滞后性,一些学者呼吁急需加强对可比性问题的研究。
1、会计信息可比性与真实盈余管理
相比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模式对公司的伤害往往更大。管理层从应计盈余管理向真实盈余管理转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1管理层进行应计盈余管理的潜在风险增加
由于会计准则日臻完善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对应计项目的操控容易引起审计师或监管者的详查,引起较高的诉讼风险。在会计标准日趋严格以及执行力度加大的环境下,管理者从应计盈余管理向真实盈余管理转换的动机加强。同时,监管力度的加强对审计师提出了更高要求,审计师为了降低审计的诉讼风险需投入更多审计资源,会对更高程度上从事盈余管理的企业客户收取更多的费用。
1.2真实盈余管理更具有隐蔽性,诉讼风险较低
比如,虽然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协调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对应计盈余管理具有较好的约束作用,但对真实盈余管理不能起到约束作用。同样,由于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的隐蔽性,审计师有效甄别难度较高。在我国,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真实盈余管理强度显著大于“非四大”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说明上市公司具有采用真实盈余管理逃避高质量外部审计的动机。
1.3企业在应计项目上操控的弹性有限
如果在会计期末通过应计盈余管理不能实现既定盈余目标,或者被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查出来要求整改,就很难再通过真实活动进行盈余管理,报告利润将低于盈余目标。因此,管理层有提前进行真实活动管理盈余的动机。比较了SOX法案实施前后企业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变化规律,发现企业实施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在法案实施前逐年增加,在法案实施后则显著下降。而真实盈余管理则刚好相反,表现为先降后升。说明监管环境的变化压缩了应计项目上的操纵空间,管理层倾向于选择更加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方式。
2、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能否抑制真实盈余管理,关键在于能否改变管理层从应计向真实盈余管理转换的动机。我们认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可能加剧了这种动机,理由如下。
2.1可比性的提高并不能改变真实盈余管理的隐蔽性
尽管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会计信息环境随着可比性增加而变得更加透明,但对于管理者构建的以操纵盈余为目的的真实交易活动而言,由于会计转换系统相似的两个公司能够转换成相同的会计产出(如相似的应计项目和经营现金流量等),可比性的提高并不能提高信息使用者对真实盈余管理的甄别能力。对于管理者构建的真实交易活动,投资者很难通过可比性判断是公司战略要求的正常交易活动,还是以操纵盈余为目的的机会主义行为。
2.2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降低了审计师或监管者的审查成本,增加了应计盈余管理的潜在风险,但没有增加真实盈余管理的潜在风险。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审计师对审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是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进行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而并非对真实盈余管理进行甄別。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由于真实盈余管理更具隐蔽性,一般的审计师确实难以对真实盈余管理加以甄别,只有那些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才对真实盈余管理具有治理作用。由此可见,随着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在应计盈余管理空间继续被压缩、管理者利用应计盈余管理的成本增加的情况下,真实盈余管理的成本相对变低了,管理者选择真实盈余管理的动机就变得更强。
3、企业盈余管理规范化的对策分析
3.1提高企业对盈余管理的认识
第一,虽然企业进行非法的操纵盈余管理是为了企业早日渡过难关,但也是不应该得到提倡的,应该明令禁止。所有成功的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他们选择的方式都是合法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来渡过难关,而不是使用非法操纵盈余管理的方式。另外一方面,企业使用非法的操纵盈余管理手段短期内可以渡过难关,但是长期来看会造成企业品牌价值和形象的下降,影响企业长期发展。
第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目前有很多企业的监事会、董事会都没有实现比较到位的监管,有些企业的管理者还随意对企业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操纵,这样就为其非法操纵企业盈余管理提供了方便,所以为了杜绝这种后果就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主要工作包括:首先要对企业监事会、董事会的职责进行明确,保证相互间进行制衡、协调运转;其次企业要采用竞争上岗的制度,完善企业激励机制,将企业管理人员的升迁与企业利益相结合,激励他们利益障碍的消除,最终将股东们的目标变为管理者的目标。
3.2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需要完善会计准则,并且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要将国际惯例和我国市场环境特点相结合。在进一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时,要谨慎给予企业会计记录和确定的自主权,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完善,保证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空间的缩小。我国在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其中对盈余管理做出了很多规定,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变化太快,盈余管理又出现了新的情况,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大完善力度,从而实现有效控制。经过实践证明,由于目前的会计准则还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所以无法对其进行比较准确的理解,这样就会导致无法正当进行盈余管理。比如针对“市价和成本孰低法”,还没有相应的市场法律法规的配合,所以在具体实施中会遇到很多困难,这样就需要相关部门制定比较详细的操作准则来细化。除此之外,在会计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竞争环境的变化,做到与时俱进,会计政策要切实提高其执行的可操作性,减少概括性、方向性的空洞规定,增加执行操作细则的内容,通过结合企业的实际执行落实效果,合理完善相关会计政策的法律法规。 第二,要全面衡量企业的财务状况,相关监管机构要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补充和完善,不能单纯使用比较僵硬的数据作为企业上市的主要指标,正确建立一个多方位的参考体系,实现对企业财务状况评价的科学、合理,禁止各种非法操纵盈余管理的现象。全面衡量企业财务状况要有相应法律规定,保证在法律范围内实施这些行为,保证一切企业活动可以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三,加大企业披露力度,在对企业如何披露、会计政策的具体选择等方面要通过具体的数据来表示,并且要将这些内容写入相应的法律法规中。目前有很多企业对披露的方式、界限还不太明确,主要是因为没有相应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以导致很多企业对此不清楚,也导致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空子操纵企业盈余管理,所以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披露力度和方式的规定。
3.3增强对盈余管理的监控
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机制可以达到比较理性的审计结果,从企业管理層的角度来分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和聘用要由企业的审计委员会来负责。在进行更换和聘用时要在附注处加上比较详细的理由,同时要对更换的次数进行限定。另外一方面,针对上市企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要加大披露力度,要对更换理由详细阐述,同时还要针对企业的更换记录进行披露,保证证监会能够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如果上市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意见分歧,这样也要进行披露;如果企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实现了好转,在进行披露时要将企业的具体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对相关实施细则进行完善,因为目前很多细则都比较抽象化,很难适应实际的操作需求,不利于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进行监管。所以为了克服这种缺陷,需要加强法律的完善,同时保证法律的可操作性。
4、结束语
企业盈余管理主要是为了度过目前企业资金困乏的局面,而契约摩擦、沟通摩擦往往会导致企业非法操纵盈余管理的行为,为了加强企业盈余管理的规范化进程,就必须提高企业对盈余管理的认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对盈余管理的监控、发挥市场约束盈余管理的作用,从而实现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
参考文献:
[1]程小可;郑立东;姚立杰.内部控制能否抑制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兼与应计盈余管理之比较[J].中国软科学.2013(03):89-91.
[2]林永坚;王志强;李茂良.高管变更与盈余管理——基于应计项目操控与真实活动操控的实证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13(01):23-24.
[3]李江涛;何苦.上市公司以真实盈余管理逃避高质量审计监督的动机研究[J].审计研究.2012(05):145-14
【关键词】 会计信息可比性;盈余管理;应对措施
引言:
会计信息质量对资本配置效率的影响一直是财务会计学者所关注的焦点之一。虽然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文献,但这些文献主要集中在应计质量、平滑度、可预测性、稳健性等会计质量属性,很少涉及到可比性。可比性是一个重要的会计信息质量属性,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比较不同项目的异同,从而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作为制定准则的主要目标,我国会计界也一直致力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基于可比性本身的重要性和研究的滞后性,一些学者呼吁急需加强对可比性问题的研究。
1、会计信息可比性与真实盈余管理
相比应计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模式对公司的伤害往往更大。管理层从应计盈余管理向真实盈余管理转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1管理层进行应计盈余管理的潜在风险增加
由于会计准则日臻完善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对应计项目的操控容易引起审计师或监管者的详查,引起较高的诉讼风险。在会计标准日趋严格以及执行力度加大的环境下,管理者从应计盈余管理向真实盈余管理转换的动机加强。同时,监管力度的加强对审计师提出了更高要求,审计师为了降低审计的诉讼风险需投入更多审计资源,会对更高程度上从事盈余管理的企业客户收取更多的费用。
1.2真实盈余管理更具有隐蔽性,诉讼风险较低
比如,虽然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协调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提高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对应计盈余管理具有较好的约束作用,但对真实盈余管理不能起到约束作用。同样,由于真实盈余管理活动的隐蔽性,审计师有效甄别难度较高。在我国,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真实盈余管理强度显著大于“非四大”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说明上市公司具有采用真实盈余管理逃避高质量外部审计的动机。
1.3企业在应计项目上操控的弹性有限
如果在会计期末通过应计盈余管理不能实现既定盈余目标,或者被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查出来要求整改,就很难再通过真实活动进行盈余管理,报告利润将低于盈余目标。因此,管理层有提前进行真实活动管理盈余的动机。比较了SOX法案实施前后企业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变化规律,发现企业实施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在法案实施前逐年增加,在法案实施后则显著下降。而真实盈余管理则刚好相反,表现为先降后升。说明监管环境的变化压缩了应计项目上的操纵空间,管理层倾向于选择更加隐蔽的真实盈余管理方式。
2、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能否抑制真实盈余管理,关键在于能否改变管理层从应计向真实盈余管理转换的动机。我们认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可能加剧了这种动机,理由如下。
2.1可比性的提高并不能改变真实盈余管理的隐蔽性
尽管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会计信息环境随着可比性增加而变得更加透明,但对于管理者构建的以操纵盈余为目的的真实交易活动而言,由于会计转换系统相似的两个公司能够转换成相同的会计产出(如相似的应计项目和经营现金流量等),可比性的提高并不能提高信息使用者对真实盈余管理的甄别能力。对于管理者构建的真实交易活动,投资者很难通过可比性判断是公司战略要求的正常交易活动,还是以操纵盈余为目的的机会主义行为。
2.2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降低了审计师或监管者的审查成本,增加了应计盈余管理的潜在风险,但没有增加真实盈余管理的潜在风险。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审计师对审计报表出具审计意见的依据是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进行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而并非对真实盈余管理进行甄別。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由于真实盈余管理更具隐蔽性,一般的审计师确实难以对真实盈余管理加以甄别,只有那些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才对真实盈余管理具有治理作用。由此可见,随着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在应计盈余管理空间继续被压缩、管理者利用应计盈余管理的成本增加的情况下,真实盈余管理的成本相对变低了,管理者选择真实盈余管理的动机就变得更强。
3、企业盈余管理规范化的对策分析
3.1提高企业对盈余管理的认识
第一,虽然企业进行非法的操纵盈余管理是为了企业早日渡过难关,但也是不应该得到提倡的,应该明令禁止。所有成功的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他们选择的方式都是合法改善企业生产经营来渡过难关,而不是使用非法操纵盈余管理的方式。另外一方面,企业使用非法的操纵盈余管理手段短期内可以渡过难关,但是长期来看会造成企业品牌价值和形象的下降,影响企业长期发展。
第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目前有很多企业的监事会、董事会都没有实现比较到位的监管,有些企业的管理者还随意对企业会计信息系统进行操纵,这样就为其非法操纵企业盈余管理提供了方便,所以为了杜绝这种后果就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主要工作包括:首先要对企业监事会、董事会的职责进行明确,保证相互间进行制衡、协调运转;其次企业要采用竞争上岗的制度,完善企业激励机制,将企业管理人员的升迁与企业利益相结合,激励他们利益障碍的消除,最终将股东们的目标变为管理者的目标。
3.2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需要完善会计准则,并且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要将国际惯例和我国市场环境特点相结合。在进一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时,要谨慎给予企业会计记录和确定的自主权,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完善,保证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空间的缩小。我国在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其中对盈余管理做出了很多规定,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变化太快,盈余管理又出现了新的情况,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大完善力度,从而实现有效控制。经过实践证明,由于目前的会计准则还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所以无法对其进行比较准确的理解,这样就会导致无法正当进行盈余管理。比如针对“市价和成本孰低法”,还没有相应的市场法律法规的配合,所以在具体实施中会遇到很多困难,这样就需要相关部门制定比较详细的操作准则来细化。除此之外,在会计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竞争环境的变化,做到与时俱进,会计政策要切实提高其执行的可操作性,减少概括性、方向性的空洞规定,增加执行操作细则的内容,通过结合企业的实际执行落实效果,合理完善相关会计政策的法律法规。 第二,要全面衡量企业的财务状况,相关监管机构要对企业的各项指标进行补充和完善,不能单纯使用比较僵硬的数据作为企业上市的主要指标,正确建立一个多方位的参考体系,实现对企业财务状况评价的科学、合理,禁止各种非法操纵盈余管理的现象。全面衡量企业财务状况要有相应法律规定,保证在法律范围内实施这些行为,保证一切企业活动可以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三,加大企业披露力度,在对企业如何披露、会计政策的具体选择等方面要通过具体的数据来表示,并且要将这些内容写入相应的法律法规中。目前有很多企业对披露的方式、界限还不太明确,主要是因为没有相应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所以导致很多企业对此不清楚,也导致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空子操纵企业盈余管理,所以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披露力度和方式的规定。
3.3增强对盈余管理的监控
通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机制可以达到比较理性的审计结果,从企业管理層的角度来分析,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和聘用要由企业的审计委员会来负责。在进行更换和聘用时要在附注处加上比较详细的理由,同时要对更换的次数进行限定。另外一方面,针对上市企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要加大披露力度,要对更换理由详细阐述,同时还要针对企业的更换记录进行披露,保证证监会能够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如果上市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意见分歧,这样也要进行披露;如果企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实现了好转,在进行披露时要将企业的具体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对相关实施细则进行完善,因为目前很多细则都比较抽象化,很难适应实际的操作需求,不利于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进行监管。所以为了克服这种缺陷,需要加强法律的完善,同时保证法律的可操作性。
4、结束语
企业盈余管理主要是为了度过目前企业资金困乏的局面,而契约摩擦、沟通摩擦往往会导致企业非法操纵盈余管理的行为,为了加强企业盈余管理的规范化进程,就必须提高企业对盈余管理的认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对盈余管理的监控、发挥市场约束盈余管理的作用,从而实现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定。
参考文献:
[1]程小可;郑立东;姚立杰.内部控制能否抑制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兼与应计盈余管理之比较[J].中国软科学.2013(03):89-91.
[2]林永坚;王志强;李茂良.高管变更与盈余管理——基于应计项目操控与真实活动操控的实证研究[J].南开管理评论.2013(01):23-24.
[3]李江涛;何苦.上市公司以真实盈余管理逃避高质量审计监督的动机研究[J].审计研究.2012(05):1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