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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上海市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在自贸试验区打造制度创新高地,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获得了企业较为广泛的认可。下阶段自贸试验区要进一步深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继续“先行先试”;进一步推进金融领域创新,为金融改革做好“压力测试”;进一步探索贸易便利化措施,努力营造便捷、高效的贸易环境;进一步当好深化改革开放的领跑者和新标杆,为推动亚太自由贸易区建设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一、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推进情况
总体来看,自贸试验区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得到了企业的肯定:一是投资管理制度开放透明。自贸试验区内“注册快”已成为企业普遍共识,且已有一批进入或正在申请进入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二是金融创新制度有序推进。金融机构为入驻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业务,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等大型金融类交易平台也陆续落户。三是贸易便利化措施逐渐发力。自贸试验区创新了“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监管制度,启动实施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等。四是创新政策逐步复制推广。一年来,自贸试验区已有21项制度在全国复制推广,还有30多项待条件成熟后,也将分批分期复制推广至全国。
二、自贸试验区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投资管理制度方面
一是负面清单开放度仍需提高。负面清单政策的操作性有待增强,部分工作人员在工商登记时对企业注册范围还有些不能准确判断;在对境外投资企业实施备案时,部分对外投资项目仍需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流程尚未简化。二是部分审批改革事项还需有效落地。行政审批时间有待进一步缩短;有些领域注册登记时,仍未能按照“先照后证”流程办理,企业拿到营业执照花费时间较长。三是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仍需进一步拓展。服务业开放还需继续扩大,并提高开放政策的操作性,如虽开放了游戏机销售领域,但与游戏机相配套的游戏内容没有开放,而游戏机销售时只允许携带一款游戏,不开放游戏内容,会影响开放游戏机销售的效果。
(二)金融领域创新方面
一是金融创新力度还需不断加强。目前金融创新政策仍由金融管理层决定为主,还需进一步体现市场需求导向。自由贸易账户资本项下业务尚未推出,“跨境借款”仍局限于人民币。对FTU清算账户日末余额、月内日终累计净额等有具体限制,导致从境外吸收的大量资金,银行不能大量持有等;二是金融创新政策实效还需进一步落地。“境外人民币借款”在使用期限、用途、资金规模等方面限制较多,且须交境外利息所得税等费用,成本较高。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对人民币境外借款最高限额的要求还未有效衔接,不利于实际操作。
(三)贸易便利化方面
一是创新举措和试点范围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于企业购置的新产品进行预检疫,不仅耗费时间,且增加企业成本。保税仓库中还有大量保税废弃物堆积,由于涉及海关、环保等多部门监管,处置环节较长、程序复杂,不能得到妥善处置。离岸贸易税务相关制度研究也有待推进;二是相关主体之间的协同性和兼容性还有待加强。仅海关、检验检疫数据可以共享还不够,海关核销、税务核销、外汇核销以及统计上报等材料上报有待统一,避免重复。
三、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相关建议
1.进一步深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对负面清单继续“瘦身”。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扩大开放度和透明度,继续缩减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措施。二是继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参照国际通用做法,探索将企业注册时需确定的经营范围转变为主营业务。三是继续扩大服务业开放。借鉴汕头经济特区在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创新政策,探索文化领域的有序开放。
2.进一步推进金融领域创新。一是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在金融创新产品设计中注重体现市场需求,加快推出资本项下相关业务,推出多币种“跨境借款”业务和境外人民币发债业务。二是加强金融创新政策的落地实效。加快推出金融创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对“境外人民币借款”限制条件多等情况加强研究,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金融创新政策的红利。协调人民银行与外汇管理局对境外借款最高限额的规定,使金融创新政策保持协调一致。三是加强功能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银行间交易平台等金融功能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各类要素交易平台,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提升上海在国际市场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四是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率先打通境内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直接融资的便捷通道。
3.进一步探索贸易便利化措施。一是继续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对于不涉及环保、卫生、安全特殊要求的企业购置的新产品探索到岸检验管理办法,推动保税废弃处置更加便利化。二是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区内跨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加强协同性建设。进一步协调自贸试验区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实施的政策和服务职能;推进海关与商检协调性建设,进一步提高“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通关便利性。四是探索研究税收创新政策。按照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在符合税制改革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加强离岸贸易、艺术品出口等方面税收创新制度的研究和探索。
4.重视和保持先行先试的创新优势。一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按照亚太自由贸易区路线图,积极承担亚太自贸区建设先行先试任务。二是主动吸收借鉴其他省市在有关领域的制度创新做法,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保持先行先试的优势,履行“排头兵、先行者”职能。
注释:
人民银行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的1.5倍,外汇管理局对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境外借款的要求是不能超过10倍净资产与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的差额,两个部门要求尚不衔接。
一、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推进情况
总体来看,自贸试验区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得到了企业的肯定:一是投资管理制度开放透明。自贸试验区内“注册快”已成为企业普遍共识,且已有一批进入或正在申请进入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二是金融创新制度有序推进。金融机构为入驻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业务,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等大型金融类交易平台也陆续落户。三是贸易便利化措施逐渐发力。自贸试验区创新了“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监管制度,启动实施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制度等。四是创新政策逐步复制推广。一年来,自贸试验区已有21项制度在全国复制推广,还有30多项待条件成熟后,也将分批分期复制推广至全国。
二、自贸试验区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投资管理制度方面
一是负面清单开放度仍需提高。负面清单政策的操作性有待增强,部分工作人员在工商登记时对企业注册范围还有些不能准确判断;在对境外投资企业实施备案时,部分对外投资项目仍需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流程尚未简化。二是部分审批改革事项还需有效落地。行政审批时间有待进一步缩短;有些领域注册登记时,仍未能按照“先照后证”流程办理,企业拿到营业执照花费时间较长。三是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仍需进一步拓展。服务业开放还需继续扩大,并提高开放政策的操作性,如虽开放了游戏机销售领域,但与游戏机相配套的游戏内容没有开放,而游戏机销售时只允许携带一款游戏,不开放游戏内容,会影响开放游戏机销售的效果。
(二)金融领域创新方面
一是金融创新力度还需不断加强。目前金融创新政策仍由金融管理层决定为主,还需进一步体现市场需求导向。自由贸易账户资本项下业务尚未推出,“跨境借款”仍局限于人民币。对FTU清算账户日末余额、月内日终累计净额等有具体限制,导致从境外吸收的大量资金,银行不能大量持有等;二是金融创新政策实效还需进一步落地。“境外人民币借款”在使用期限、用途、资金规模等方面限制较多,且须交境外利息所得税等费用,成本较高。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对人民币境外借款最高限额的要求还未有效衔接,不利于实际操作。
(三)贸易便利化方面
一是创新举措和试点范围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于企业购置的新产品进行预检疫,不仅耗费时间,且增加企业成本。保税仓库中还有大量保税废弃物堆积,由于涉及海关、环保等多部门监管,处置环节较长、程序复杂,不能得到妥善处置。离岸贸易税务相关制度研究也有待推进;二是相关主体之间的协同性和兼容性还有待加强。仅海关、检验检疫数据可以共享还不够,海关核销、税务核销、外汇核销以及统计上报等材料上报有待统一,避免重复。
三、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相关建议
1.进一步深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对负面清单继续“瘦身”。进一步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扩大开放度和透明度,继续缩减负面清单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措施。二是继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参照国际通用做法,探索将企业注册时需确定的经营范围转变为主营业务。三是继续扩大服务业开放。借鉴汕头经济特区在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创新政策,探索文化领域的有序开放。
2.进一步推进金融领域创新。一是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在金融创新产品设计中注重体现市场需求,加快推出资本项下相关业务,推出多币种“跨境借款”业务和境外人民币发债业务。二是加强金融创新政策的落地实效。加快推出金融创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对“境外人民币借款”限制条件多等情况加强研究,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金融创新政策的红利。协调人民银行与外汇管理局对境外借款最高限额的规定,使金融创新政策保持协调一致。三是加强功能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银行间交易平台等金融功能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各类要素交易平台,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提升上海在国际市场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四是积极争取在自贸试验区率先打通境内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直接融资的便捷通道。
3.进一步探索贸易便利化措施。一是继续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对于不涉及环保、卫生、安全特殊要求的企业购置的新产品探索到岸检验管理办法,推动保税废弃处置更加便利化。二是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区内跨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加强协同性建设。进一步协调自贸试验区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实施的政策和服务职能;推进海关与商检协调性建设,进一步提高“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通关便利性。四是探索研究税收创新政策。按照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在符合税制改革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加强离岸贸易、艺术品出口等方面税收创新制度的研究和探索。
4.重视和保持先行先试的创新优势。一是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按照亚太自由贸易区路线图,积极承担亚太自贸区建设先行先试任务。二是主动吸收借鉴其他省市在有关领域的制度创新做法,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保持先行先试的优势,履行“排头兵、先行者”职能。
注释:
人民银行要求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实缴资本的1.5倍,外汇管理局对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境外借款的要求是不能超过10倍净资产与上年度末风险资产总额的差额,两个部门要求尚不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