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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殿利新著《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二零一三年十月版)是其继《巴比伦法的人本观—一个关于人本主义思想起源的研究》之后推出的又一部力作,是亚述学诞生一百五十余年来中国人撰写的第一部全面系统研究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学术专著。
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又称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两河流域文明,是人类最伟大最古老的文明之一。不了解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就不了解西方文明的源头。这一地区孕育了许多世界之最:诞生了世界上第一座城市,诞生了最早的文字、最早的学校、第一部法典、最早的人本观,发明了世界上最早的灌溉农业,开展了人类最早的对外贸易,产生了最早的科学知识、最早的史诗与神话等等。我国对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研究开始较晚,改革开放以后,方有著译作品和论文出现,于著的出版乃一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全书分为“文明的诞生”、“大一统思想与政治文明”、“经济与社会”和“科技与文化”四编共十六章,内容涉及巴比伦与亚述文明的各个方面,包括:文明的创造者、楔形文字的发明与演变、从城邦到帝国、政治制度与政府管理、军事制度与尚武精神、法律传统与立法精神、经济制度与经济发展、城市建筑与建造工程、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宫廷与百姓的日常生活、科学精神与科学技术、学校和图书馆的起源、宗教和人本主义精神、现实主义的文学、人文主义的艺术等,并附有苏美尔早王朝时期至新巴比伦王国时期的十份王表和古代近东地图、巴比伦尼亚城市及遗址分布地图、汉谟拉比时代的近东地图、亚述帝国地图等,可谓包罗万象,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勾勒出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发展的轨迹,反映了巴比伦与亚述文明的基本面貌,揭示了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全局性特征和本质特征。书中还附有作者亲手拍摄的三百余幅图片,不仅是珍贵的文物资料,还大大增加了阅读的趣味性。
作者注重方法论的创新和多学科间的整合,将系统的社会科学方法引入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史研究,以历史学、语言文字学、人类学、政治学、哲学、法学等学科知识为基础,结合自身探索,对诸多“成说”提出了质疑,给出了全新的解释。兹举数例说明。
关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社会尤其是古巴比伦的社会性质问题,长期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存在着两大主流观点,即“奴隶制说”和“封建说”。作者通过对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社会结构—国家、城市公民共同体和家庭三位一体—之分析,认为至少古巴比伦的社会性质是复杂的,表现为国有经济的封建租佃性质、私人农业经济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家庭奴隶制。
关于古巴比伦时期的经济性质问题,长期以来存在着相当多的争论,传统上一般认为王室经济(包括神庙经济)与私人经济并存,但王室经济居主要地位。于著则认为: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历史上存在着三种主要的经济成分,即王室经济、神庙经济和私人经济,它们的比例在不同历史时期可能不尽相同,但总的趋势是神庙经济逐渐下降,王室经济或国有经济和私人经济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私人经济日益发展。
作者通过分析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社会商品经济以及农业经济性质,发现巴比伦文明不是学术界传统上所说的农业文明,而是属于商业文明。作者指出,“美索不达米亚城市文明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就是超乎想象的商业与金融业之发达,即商业文明特征。美索不达米亚的商业经济和长距离对外贸易可以追溯到很早的历史时期,经过苏美尔早王朝、阿卡德王国和乌尔第三王朝的发展之后,到古巴比伦时期到了超乎寻常的程度”,不仅出现“全民皆商的商业氛围与职业商人阶层塔木卡和商人组织”,以及“人类文明史上最早的合资公司形式”,而且“私人借贷和机构借贷发达”,“对外贸易繁荣”。
作者曾师从著名学者刘家和先生,在刘先生的鼓励和指导下,潜心研读马克思的《资本论》,并循着马克思研究的思路,通过对古巴比伦时期农业经济尤其是私人农业经济领域的资本、土地所有制和雇佣劳动的分析,发现了“巴比伦奇迹”,首次大胆提出古巴比伦私人农业经济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在他看来,“古巴比伦时期的私人农业几乎从各个方面来考察,都与资本主义农业以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其主要内涵表现为:(一)土地买卖的商业性质即土地买卖属于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二)土地的经营形式—租赁制;(三)土地的耕种—雇佣劳动;(四)农业资本的形成与来源,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
作者通过系统考证古巴比伦社会阿维鲁(Awilum,构成古巴比伦社会公民或“人”的主体,即享有全权的自由公民)和穆什钦奴(Muskenum,“外邦人”,即王室依附民)的概念及其内涵和具体构成,对古巴比伦社会中“人”的地位做了深入分析,并通过与其他古典社会中“人”的地位的比较,揭示出《汉谟拉比法典》立法精神、债务法以及刑法、尊严法、人格权中所包含的人本思想,说明公民社会的普遍性,对在古史学界长期流行的观点—公民社会为古希腊罗马所特有或为地中海地区所特有—以全新的否定。
长期以来学术界坚持所谓“巴比伦债务奴隶制”。作者通过对《汉谟拉比法典》第一一四至一一九条的关键文字的考证,纠正了目前中文权威版本错误翻译造成的错误理解,在此基础上,作者参照西方古典社会以及古代中国的情况,并结合经典作家和学者的相关论述,认为:以《汉谟拉比法典》为依据而断定所谓的债务奴隶制在古巴比伦社会的存在,是靠不住的;《汉谟拉比法典》有关债务法的字里行间,看到的是一种人本主义观念—以自由的阿维鲁公民为本的观念,从而就否定了目前学界所坚持认为的《汉谟拉比法典》即古代巴比伦社会存在所谓债务奴隶制的传统说法。
一般认为,城市是伴随着商业经济而兴起,并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欧洲文艺复兴和人本主义运动的发端即是与中世纪晚期欧洲城市的兴起和城市文明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作者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和挖掘了苏美尔和巴比伦社会人本观念产生的社会基础和背景,认为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城市文明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城市文明有许多相似之处,指出:城市文明构成了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文明构成了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另一重要特征,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商品货币经济,商业和对外贸易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中,达到了远比我们想象高得多的程度;古代美索不达米亚诞生了人类最早的学校和学校教育—其以培养人性为最高宗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人的宗教特征反映出他们可以自由自在地生活在现实之中,生活在世俗之中,生活在自我之中,饱含着人本主义因素,成为人本主义思想产生的重要思想和文化土壤。这一系列分析与论断,不仅把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本主义思想的根源,往前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古典传统,而且更进一步追溯到古代近东,追溯到古巴比伦城市文明。
作者是国内第一批接触和学习楔形文字的少数几名学子之一,上世纪八十年代曾师从著名学者林志纯(日知)先生并在外国亚述学专家指导下系统学习楔形文字(阿卡德文),从词汇学习、语法学习到楔形文字原始文献释读,尤其对《汉谟拉比法典》的楔形文字版本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学习、研读,这就使得该书的相关研究,充分建立在研读楔形文字第一手原始资料的基础之上。在许多章节和具体问题分析上,充分借助于阿卡德语词源学和语法学等语言文字工具,从根源上分析传统,并从根源上树立新说,使之言而有据,十分精彩。
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又称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两河流域文明,是人类最伟大最古老的文明之一。不了解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就不了解西方文明的源头。这一地区孕育了许多世界之最:诞生了世界上第一座城市,诞生了最早的文字、最早的学校、第一部法典、最早的人本观,发明了世界上最早的灌溉农业,开展了人类最早的对外贸易,产生了最早的科学知识、最早的史诗与神话等等。我国对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研究开始较晚,改革开放以后,方有著译作品和论文出现,于著的出版乃一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全书分为“文明的诞生”、“大一统思想与政治文明”、“经济与社会”和“科技与文化”四编共十六章,内容涉及巴比伦与亚述文明的各个方面,包括:文明的创造者、楔形文字的发明与演变、从城邦到帝国、政治制度与政府管理、军事制度与尚武精神、法律传统与立法精神、经济制度与经济发展、城市建筑与建造工程、社会结构与社会制度、宫廷与百姓的日常生活、科学精神与科学技术、学校和图书馆的起源、宗教和人本主义精神、现实主义的文学、人文主义的艺术等,并附有苏美尔早王朝时期至新巴比伦王国时期的十份王表和古代近东地图、巴比伦尼亚城市及遗址分布地图、汉谟拉比时代的近东地图、亚述帝国地图等,可谓包罗万象,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勾勒出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发展的轨迹,反映了巴比伦与亚述文明的基本面貌,揭示了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全局性特征和本质特征。书中还附有作者亲手拍摄的三百余幅图片,不仅是珍贵的文物资料,还大大增加了阅读的趣味性。
作者注重方法论的创新和多学科间的整合,将系统的社会科学方法引入巴比伦与亚述文明史研究,以历史学、语言文字学、人类学、政治学、哲学、法学等学科知识为基础,结合自身探索,对诸多“成说”提出了质疑,给出了全新的解释。兹举数例说明。
关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社会尤其是古巴比伦的社会性质问题,长期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存在着两大主流观点,即“奴隶制说”和“封建说”。作者通过对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社会结构—国家、城市公民共同体和家庭三位一体—之分析,认为至少古巴比伦的社会性质是复杂的,表现为国有经济的封建租佃性质、私人农业经济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家庭奴隶制。
关于古巴比伦时期的经济性质问题,长期以来存在着相当多的争论,传统上一般认为王室经济(包括神庙经济)与私人经济并存,但王室经济居主要地位。于著则认为: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历史上存在着三种主要的经济成分,即王室经济、神庙经济和私人经济,它们的比例在不同历史时期可能不尽相同,但总的趋势是神庙经济逐渐下降,王室经济或国有经济和私人经济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私人经济日益发展。
作者通过分析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社会商品经济以及农业经济性质,发现巴比伦文明不是学术界传统上所说的农业文明,而是属于商业文明。作者指出,“美索不达米亚城市文明的最显著特征之一,就是超乎想象的商业与金融业之发达,即商业文明特征。美索不达米亚的商业经济和长距离对外贸易可以追溯到很早的历史时期,经过苏美尔早王朝、阿卡德王国和乌尔第三王朝的发展之后,到古巴比伦时期到了超乎寻常的程度”,不仅出现“全民皆商的商业氛围与职业商人阶层塔木卡和商人组织”,以及“人类文明史上最早的合资公司形式”,而且“私人借贷和机构借贷发达”,“对外贸易繁荣”。
作者曾师从著名学者刘家和先生,在刘先生的鼓励和指导下,潜心研读马克思的《资本论》,并循着马克思研究的思路,通过对古巴比伦时期农业经济尤其是私人农业经济领域的资本、土地所有制和雇佣劳动的分析,发现了“巴比伦奇迹”,首次大胆提出古巴比伦私人农业经济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征。在他看来,“古巴比伦时期的私人农业几乎从各个方面来考察,都与资本主义农业以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其主要内涵表现为:(一)土地买卖的商业性质即土地买卖属于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二)土地的经营形式—租赁制;(三)土地的耕种—雇佣劳动;(四)农业资本的形成与来源,从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
作者通过系统考证古巴比伦社会阿维鲁(Awilum,构成古巴比伦社会公民或“人”的主体,即享有全权的自由公民)和穆什钦奴(Muskenum,“外邦人”,即王室依附民)的概念及其内涵和具体构成,对古巴比伦社会中“人”的地位做了深入分析,并通过与其他古典社会中“人”的地位的比较,揭示出《汉谟拉比法典》立法精神、债务法以及刑法、尊严法、人格权中所包含的人本思想,说明公民社会的普遍性,对在古史学界长期流行的观点—公民社会为古希腊罗马所特有或为地中海地区所特有—以全新的否定。
长期以来学术界坚持所谓“巴比伦债务奴隶制”。作者通过对《汉谟拉比法典》第一一四至一一九条的关键文字的考证,纠正了目前中文权威版本错误翻译造成的错误理解,在此基础上,作者参照西方古典社会以及古代中国的情况,并结合经典作家和学者的相关论述,认为:以《汉谟拉比法典》为依据而断定所谓的债务奴隶制在古巴比伦社会的存在,是靠不住的;《汉谟拉比法典》有关债务法的字里行间,看到的是一种人本主义观念—以自由的阿维鲁公民为本的观念,从而就否定了目前学界所坚持认为的《汉谟拉比法典》即古代巴比伦社会存在所谓债务奴隶制的传统说法。
一般认为,城市是伴随着商业经济而兴起,并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欧洲文艺复兴和人本主义运动的发端即是与中世纪晚期欧洲城市的兴起和城市文明的发展密切相关的。作者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和挖掘了苏美尔和巴比伦社会人本观念产生的社会基础和背景,认为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城市文明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城市文明有许多相似之处,指出:城市文明构成了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重要特征之一;商业文明构成了古代美索不达米亚文明的另一重要特征,古代美索不达米亚的商品货币经济,商业和对外贸易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中,达到了远比我们想象高得多的程度;古代美索不达米亚诞生了人类最早的学校和学校教育—其以培养人性为最高宗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人的宗教特征反映出他们可以自由自在地生活在现实之中,生活在世俗之中,生活在自我之中,饱含着人本主义因素,成为人本主义思想产生的重要思想和文化土壤。这一系列分析与论断,不仅把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本主义思想的根源,往前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古典传统,而且更进一步追溯到古代近东,追溯到古巴比伦城市文明。
作者是国内第一批接触和学习楔形文字的少数几名学子之一,上世纪八十年代曾师从著名学者林志纯(日知)先生并在外国亚述学专家指导下系统学习楔形文字(阿卡德文),从词汇学习、语法学习到楔形文字原始文献释读,尤其对《汉谟拉比法典》的楔形文字版本进行了逐字逐句的学习、研读,这就使得该书的相关研究,充分建立在研读楔形文字第一手原始资料的基础之上。在许多章节和具体问题分析上,充分借助于阿卡德语词源学和语法学等语言文字工具,从根源上分析传统,并从根源上树立新说,使之言而有据,十分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