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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行业协会得到的迅速发展,其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越来越大,尤其是在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方面,桥梁作用越来越不可替代。然而伴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协会如何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承担更多责任,更加有效地为企业服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在分析了行业协会与政府间的现状后,探索研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行业协会 现状 对策
一、行业协会的现状
1.行业协会的总体状况
据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行业协会有五万多家,涉及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可以说行业协会覆盖了整个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协会专门性和针对性也比较强,某些行业就是针对特定的产品范围而成立的。比如在广州,广州酒店行业协会,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广州服装协会。除此之外,不同的行业协会在规模、职能范围、管理模式等方面不尽相同。
2.行业协会的功能
(1)行业协会在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作用
政府职能变革是对传统政府管理方式、管理手段进行变革,把不应由政府承担、也承担不了的职能还给社会,让政府真正成为有限政府。政府缩小后,原来由政府机构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就需要行业协会来承接,所以说,行业协会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产物。政府与行业协会应该是两个具有独立法人的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作伙伴关系,既不是上下级关系,也不是指导与被指导、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在涉及到宏观、决策、规划等方面的事务时由政府来行使,而中观和微观、执行与技术性的事务则由行业协会来承担,行业协会作为本行业企业的代表可以参与政府有关行业管理的宏观决策和规划方面的事务。从行业协会来看,由于行业协会最为清楚本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利益需求,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相关决策和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的引导企业执行和适应政府的宏观管理。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者,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的运行,防止行业垄断。政府管理行业协会应该是规章的管理、规范的管理,而不是具体业务和细节上的干预。总之,行业协会只有履行好向企业和向政府提供双向服务的职能,真正成为联系政府与行业、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2)行业协会对企业的服务功能
行业协会作为一个代表企业群体的非盈利组织,能够及时的有效的与本行业企业进行沟通,能够全面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掌握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能够以一个行业的眼光来看待和把握市场的风云变换,统筹全局,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引导企业向着有利方向发展。作为一个行业整体的代表,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利益。作为企业协会的代表,可以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同行业之间的经营行为,促进和维护本行业的有序经营和发展。同时,可以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除此之外,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供相关部门参考。行业协会还可以向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服务等。
二、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
1.行业协会与政府界限不清,难以市场化运作
行业协会与政府界限不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业协会的职能和政府的市场经济职能有交叉性,这使得两者在具体的行为取向上表现出明显的模糊性。我们知道行业协会的职能主要是保护和增进入行成员合理合法利益的,以谋取各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的。而政府在市场经济调节这一方面的职能也表现在提高效率、增进平等、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执行国际经济政策。 两者有共同的职能所在,势必会在职能执行时产生各方面的冲突。从而导致外界和自身对行业协会和政府之间的界限区分出现模糊。二是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方面。一方面要主张政府和行业协会分离;另一方面又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一个社会组织,求得长远发展的前提是独立,行业协会也不例外,必须先独立才能谈发展。因此不管在官方和民间,都主张推行“政会分离”和“民间化”。然而要想完全的独立也是不可能的,毕竟政府在经济政策方面是指导性、领航性的角色。行业协会自身的发展和壮大,也必须要依照主导性政策的方向,从而取得政府方面的支持,比如说资金来源方面,政府以退税等的形式给予行业协会的资金补偿、财政拨款和补贴等等。
行业协会与政府界限不清,会导致行业协会难以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讲究的是灵、快、准。行业协会如果和政府的界限不清,操作起来会导致拖泥带水的阻碍效应,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瞬息万变。比如说决策自主这方面,市场化运作要求快速反应,行业协会如果在决策方面过多依赖政府,必然导致决策滞后,错过良机。另外,有的官员在行业协会里兼职,这些官员中有的就不希望看到行业协会取代政府职能,这种思想势必会阻碍行业协会向市场化方向过渡。
2.行业协会的权力关系尚未理顺
关于行业协会的权力关系方面,主要是那行业协会的运作权力和政府经济方面的运作权力作个比较。有人把行业协会称作“政府的助手”,助手的角色就是领导说什么,我们就按要求做什么。我们可以知道做什么的权力是掌握在领导手上的,助手没有任何实权。这必然导致官管会,会从官的趋势,也不利于行业协会主体的自身发展。我们知道广州很多行业协会是政府授权管理的,然而虽然政府授权是对行业协会比较有效的宏观调控,但是可能是一个拈轻怕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就会产生授权出去的是无利可图的东西,而留下的却是有利可图的东西了,从而加大行业协会开展工作的难度。
因此关键是我们怎样认识行业协会权力的作用,行业协会在调节经济管理方面和政府调节方面起个怎样一个作用。如果我们把行业协会单纯地理解为“政府的助手”的话,就没有看清楚它真正的作用,在企业和社会经济管理中,行业协会应当被看成是政府与企业相互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和纽带,是疏通矛盾,化解争端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和行业自律性组织。更大的方面说就是,帮助政府维护市场经济、激活微观经济主体、摆脱微观经济管理事务。只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顺行业协会权力与政府的权利关系。
3.行业协会在参与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中发挥作用有限
行业协会在参与企业管理方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因为行业协会自身实力不足,加上要依附政府的领导,缺乏适当的独立性,所以其在参与企业管理的过程中,缺少话语权,从而发挥不好对企业管理的作用。二是行业协会机制运行过程中的覆盖面问题。行业协会在资金筹集方面,除了政府资金的来源外,还有企业本身筹集的会费等,在这方面,人们普遍认识到行业协会缺乏企业的响应。比如说行业协会成员规模的过小,导致会费收缴的不足。会费不足、响应成员偏少会直接导致对企业管理的覆盖面过小,覆盖面过小则直接导致对企业管理的失效。
关于行业协会在对企业服务方面发挥作用有限,主要考察这几个方面,一是过多重视与上层建立关系,缺乏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比如广州有的行业协会就是重上层路线,轻企业联络的。这种不良的心态导致很多企业另立山头,不愿意加入行业协会,这也是行业协会覆盖面不足的一个原因。另外就是行业协会的管理理念问题。没有明确好自身的地位和作用,只重实际操作,不重隐形内涵。在广州就能看到很大部分的行业协会不能发挥好对企业服务的作用,只管收取会费、组织活动、召集会议并下发文件,很难见到有内涵的真正的服务沟通意识。在管理理念上缺乏独立自主与创新性。
4.行业协会法规建设不健全
行业协会法规是用来保障和维护行业协会正当权利,规定行业协会必要义务的国家法律。关于法律体系,理应是完善了之后才有利于得以实施,然而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法规和事实却没有很好得协调配合起来。行业事实已经迫切得需要健全的法规来规定和导引,但法规本身却走在了后面,影响了行业协会的市场化运行,阻碍了行业协会自身的发展,同时也降低了行业协会对于管理企业的政府中介角色。
行业协会法规建设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规没有很好地确定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尽管有一些内容提到其地位和作用,但都没有在实际操作和运作过程中推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进程,因此有必要借助法律来提高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界定行业协会的职权和职责,明确行业协会功能。这一点是必须要看到的。二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好政府权力转移的依据。从而导致行业协会缺乏必要的权力,企业对行业协会的作用持观望和否定的态度,参与到行业协会的企业相对而言较少,对企业的约束力和凝聚力也就是空谈了。三是没有很好的确定政府部门职能移交的内容、时间要求、相关衔接工作以及行业协会履行新职后的权利义务。这就导致企业管理链条的吊链现象,因为各项工作程序连接的不紧凑。这样即使花费很高的成本,也会办不好事。四是对于行业协会登记的限制性条件过高。这样不利于行业协会的竞争,阻碍行业协会通过优胜劣汰壮大自身的途径。政府应当适当放宽、适度放松行业协会申请登记的限制性条款,增加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和监管的建设性条款。
三、 完善行业协会建设的政策建议
1.明确政府与行业协会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即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由以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清楚划分政府和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政府既要进行一定的管理,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双方既要配合好,又要不越位。
2.完善行业协会的组织编制及领导体制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责和管理办法,建立良好的制度和机制保障,让行业协会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特色的优质健康发展道路。
3.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关键,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和健全自身组织构架,合理构建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使行业协会能够进行独立有效的运转,得到企业成员的认可和拥护。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调整和改善行业协会的服务,及时帮助企业会员解决困难。同时,要准确掌握各类型企业的愿望和诉求,随时向政府反映,并为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4.完善工商联和行业协会的信息渠道建设
工商联本身就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是工商联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使命。
要加强联系沟通,帮助企业会员排忧解难,切实防止出现政府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这方面的渠道很多,但特别可靠、管用的渠道还是工商联。工商联应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联系民营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工商联组织要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会员为己任,积极反映会员特别是民营经济人士的合理诉求,做民营企业家的挚友和诤友,充当民营企业的代言人,赢得了民营经济人士的广泛信任,成为民营经济人士的“娘家”。要倍加珍惜这条“特别可靠、管用”的信息渠道,倾力去构建,用心去经营,真正做到让会员放心,让政府满意。
行业协会应当做好这方面的助手,协助工商联组织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
5.把握行业协会的定位,不断创新服务职能
为企业会员搞好服务是行业协会的宗旨和基本定位,行业协会在作好原有的基础服务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行业发展的形势,企业经营的状况,不断调整服务内容创新服务项目,使行业协会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又能促进企业发展。如设立互助信贷基金等新型服务项目等。
参考文献:
[1]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问题探析吴传毅.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北京)2007年6期第79~82页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年鉴.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双重赋权:中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特征 徐家良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01期第34~38页
[5]诸巍:行业协会“站”起来[N].解放日报,2002~02~19
[关键词] 行业协会 现状 对策
一、行业协会的现状
1.行业协会的总体状况
据统计资料显示,截止到2005年底全国行业协会有五万多家,涉及农林牧渔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可以说行业协会覆盖了整个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协会专门性和针对性也比较强,某些行业就是针对特定的产品范围而成立的。比如在广州,广州酒店行业协会,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广州服装协会。除此之外,不同的行业协会在规模、职能范围、管理模式等方面不尽相同。
2.行业协会的功能
(1)行业协会在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作用
政府职能变革是对传统政府管理方式、管理手段进行变革,把不应由政府承担、也承担不了的职能还给社会,让政府真正成为有限政府。政府缩小后,原来由政府机构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就需要行业协会来承接,所以说,行业协会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产物。政府与行业协会应该是两个具有独立法人的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作伙伴关系,既不是上下级关系,也不是指导与被指导、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在涉及到宏观、决策、规划等方面的事务时由政府来行使,而中观和微观、执行与技术性的事务则由行业协会来承担,行业协会作为本行业企业的代表可以参与政府有关行业管理的宏观决策和规划方面的事务。从行业协会来看,由于行业协会最为清楚本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利益需求,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相关决策和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的引导企业执行和适应政府的宏观管理。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者,规范和监督行业协会的运行,防止行业垄断。政府管理行业协会应该是规章的管理、规范的管理,而不是具体业务和细节上的干预。总之,行业协会只有履行好向企业和向政府提供双向服务的职能,真正成为联系政府与行业、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2)行业协会对企业的服务功能
行业协会作为一个代表企业群体的非盈利组织,能够及时的有效的与本行业企业进行沟通,能够全面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掌握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能够以一个行业的眼光来看待和把握市场的风云变换,统筹全局,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引导企业向着有利方向发展。作为一个行业整体的代表,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的诉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利益。作为企业协会的代表,可以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同行业之间的经营行为,促进和维护本行业的有序经营和发展。同时,可以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除此之外,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供相关部门参考。行业协会还可以向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服务等。
二、行业协会存在的问题
1.行业协会与政府界限不清,难以市场化运作
行业协会与政府界限不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业协会的职能和政府的市场经济职能有交叉性,这使得两者在具体的行为取向上表现出明显的模糊性。我们知道行业协会的职能主要是保护和增进入行成员合理合法利益的,以谋取各成员共同利益为宗旨的。而政府在市场经济调节这一方面的职能也表现在提高效率、增进平等、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增长、执行国际经济政策。 两者有共同的职能所在,势必会在职能执行时产生各方面的冲突。从而导致外界和自身对行业协会和政府之间的界限区分出现模糊。二是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方面。一方面要主张政府和行业协会分离;另一方面又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一个社会组织,求得长远发展的前提是独立,行业协会也不例外,必须先独立才能谈发展。因此不管在官方和民间,都主张推行“政会分离”和“民间化”。然而要想完全的独立也是不可能的,毕竟政府在经济政策方面是指导性、领航性的角色。行业协会自身的发展和壮大,也必须要依照主导性政策的方向,从而取得政府方面的支持,比如说资金来源方面,政府以退税等的形式给予行业协会的资金补偿、财政拨款和补贴等等。
行业协会与政府界限不清,会导致行业协会难以市场化运作。市场化运作讲究的是灵、快、准。行业协会如果和政府的界限不清,操作起来会导致拖泥带水的阻碍效应,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的瞬息万变。比如说决策自主这方面,市场化运作要求快速反应,行业协会如果在决策方面过多依赖政府,必然导致决策滞后,错过良机。另外,有的官员在行业协会里兼职,这些官员中有的就不希望看到行业协会取代政府职能,这种思想势必会阻碍行业协会向市场化方向过渡。
2.行业协会的权力关系尚未理顺
关于行业协会的权力关系方面,主要是那行业协会的运作权力和政府经济方面的运作权力作个比较。有人把行业协会称作“政府的助手”,助手的角色就是领导说什么,我们就按要求做什么。我们可以知道做什么的权力是掌握在领导手上的,助手没有任何实权。这必然导致官管会,会从官的趋势,也不利于行业协会主体的自身发展。我们知道广州很多行业协会是政府授权管理的,然而虽然政府授权是对行业协会比较有效的宏观调控,但是可能是一个拈轻怕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就会产生授权出去的是无利可图的东西,而留下的却是有利可图的东西了,从而加大行业协会开展工作的难度。
因此关键是我们怎样认识行业协会权力的作用,行业协会在调节经济管理方面和政府调节方面起个怎样一个作用。如果我们把行业协会单纯地理解为“政府的助手”的话,就没有看清楚它真正的作用,在企业和社会经济管理中,行业协会应当被看成是政府与企业相互沟通和理解的桥梁和纽带,是疏通矛盾,化解争端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和行业自律性组织。更大的方面说就是,帮助政府维护市场经济、激活微观经济主体、摆脱微观经济管理事务。只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顺行业协会权力与政府的权利关系。
3.行业协会在参与企业的管理和服务中发挥作用有限
行业协会在参与企业管理方面,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因为行业协会自身实力不足,加上要依附政府的领导,缺乏适当的独立性,所以其在参与企业管理的过程中,缺少话语权,从而发挥不好对企业管理的作用。二是行业协会机制运行过程中的覆盖面问题。行业协会在资金筹集方面,除了政府资金的来源外,还有企业本身筹集的会费等,在这方面,人们普遍认识到行业协会缺乏企业的响应。比如说行业协会成员规模的过小,导致会费收缴的不足。会费不足、响应成员偏少会直接导致对企业管理的覆盖面过小,覆盖面过小则直接导致对企业管理的失效。
关于行业协会在对企业服务方面发挥作用有限,主要考察这几个方面,一是过多重视与上层建立关系,缺乏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比如广州有的行业协会就是重上层路线,轻企业联络的。这种不良的心态导致很多企业另立山头,不愿意加入行业协会,这也是行业协会覆盖面不足的一个原因。另外就是行业协会的管理理念问题。没有明确好自身的地位和作用,只重实际操作,不重隐形内涵。在广州就能看到很大部分的行业协会不能发挥好对企业服务的作用,只管收取会费、组织活动、召集会议并下发文件,很难见到有内涵的真正的服务沟通意识。在管理理念上缺乏独立自主与创新性。
4.行业协会法规建设不健全
行业协会法规是用来保障和维护行业协会正当权利,规定行业协会必要义务的国家法律。关于法律体系,理应是完善了之后才有利于得以实施,然而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法规和事实却没有很好得协调配合起来。行业事实已经迫切得需要健全的法规来规定和导引,但法规本身却走在了后面,影响了行业协会的市场化运行,阻碍了行业协会自身的发展,同时也降低了行业协会对于管理企业的政府中介角色。
行业协会法规建设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规没有很好地确定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尽管有一些内容提到其地位和作用,但都没有在实际操作和运作过程中推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进程,因此有必要借助法律来提高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界定行业协会的职权和职责,明确行业协会功能。这一点是必须要看到的。二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好政府权力转移的依据。从而导致行业协会缺乏必要的权力,企业对行业协会的作用持观望和否定的态度,参与到行业协会的企业相对而言较少,对企业的约束力和凝聚力也就是空谈了。三是没有很好的确定政府部门职能移交的内容、时间要求、相关衔接工作以及行业协会履行新职后的权利义务。这就导致企业管理链条的吊链现象,因为各项工作程序连接的不紧凑。这样即使花费很高的成本,也会办不好事。四是对于行业协会登记的限制性条件过高。这样不利于行业协会的竞争,阻碍行业协会通过优胜劣汰壮大自身的途径。政府应当适当放宽、适度放松行业协会申请登记的限制性条款,增加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扶持和监管的建设性条款。
三、 完善行业协会建设的政策建议
1.明确政府与行业协会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建设服务型政府,即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由以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清楚划分政府和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政府既要进行一定的管理,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双方既要配合好,又要不越位。
2.完善行业协会的组织编制及领导体制
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责和管理办法,建立良好的制度和机制保障,让行业协会走出一条适合自身特色的优质健康发展道路。
3.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关键,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和健全自身组织构架,合理构建行业协会的运行机制,使行业协会能够进行独立有效的运转,得到企业成员的认可和拥护。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调整和改善行业协会的服务,及时帮助企业会员解决困难。同时,要准确掌握各类型企业的愿望和诉求,随时向政府反映,并为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4.完善工商联和行业协会的信息渠道建设
工商联本身就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是工商联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使命。
要加强联系沟通,帮助企业会员排忧解难,切实防止出现政府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这方面的渠道很多,但特别可靠、管用的渠道还是工商联。工商联应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党委政府联系民营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
工商联组织要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服务会员为己任,积极反映会员特别是民营经济人士的合理诉求,做民营企业家的挚友和诤友,充当民营企业的代言人,赢得了民营经济人士的广泛信任,成为民营经济人士的“娘家”。要倍加珍惜这条“特别可靠、管用”的信息渠道,倾力去构建,用心去经营,真正做到让会员放心,让政府满意。
行业协会应当做好这方面的助手,协助工商联组织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
5.把握行业协会的定位,不断创新服务职能
为企业会员搞好服务是行业协会的宗旨和基本定位,行业协会在作好原有的基础服务的同时,还应当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行业发展的形势,企业经营的状况,不断调整服务内容创新服务项目,使行业协会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又能促进企业发展。如设立互助信贷基金等新型服务项目等。
参考文献:
[1]行业协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问题探析吴传毅.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北京)2007年6期第79~82页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7年年鉴.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双重赋权:中国行业协会的基本特征 徐家良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01期第34~38页
[5]诸巍:行业协会“站”起来[N].解放日报,200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