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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政策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7号),日前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公布,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同时废止。本刊现将这三个文件刊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