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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
现将《2013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3年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指导、评价与监测三并重,紧紧围绕《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的目标任务,进——步转变思想,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注重实效。
一、進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各级政府组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督政、督学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相关工作业务培训。印发《云南省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的领导下,完成省政府督学的换届工作,组建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队伍,并适时召开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省政府督学聘任大会。
二、继续完善督导法制建设。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结合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
三、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设立教育督导奖励专项经费。
四、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印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相关文件,建立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好各项评估工作,督促各地切实重视并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确保相关县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制度。对昆明、楚雄、文山三个州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试点评价,改革试点州、县继续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展好第二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具有云南特色的州、县、乡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
六、不断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制定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及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修订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以建设一批现代教育示范学校为抓手,全面开展中等及以下学校督导评估。
七、全面开展督学责任区工作。制订云南省督学责任区工作指南,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八、开展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督导委员会的安排,配合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完成2013年质量监测任务。
九、统筹好对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为切实减轻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迎接检查评估的负担,按照统筹、精减、高效的原则,对各项检查评估工作实行共同参与、结果共享,切实统筹安排好各项督导检查评估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对教育工作的综合检查及专项督导工作。
十、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创新机制,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不断扩大教育督导影响力。
现将《2013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3年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十八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坚持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指导、评价与监测三并重,紧紧围绕《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的目标任务,进——步转变思想,加强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健全督导工作机制,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注重实效。
一、進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各级政府组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督政、督学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相关工作业务培训。印发《云南省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在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的领导下,完成省政府督学的换届工作,组建教育督导评估专家队伍,并适时召开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暨省政府督学聘任大会。
二、继续完善督导法制建设。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的精神,结合教育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
三、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设立教育督导奖励专项经费。
四、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印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相关文件,建立云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好各项评估工作,督促各地切实重视并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确保相关县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五、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制度。对昆明、楚雄、文山三个州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进行试点评价,改革试点州、县继续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展好第二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具有云南特色的州、县、乡三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
六、不断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制定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认定管理办法及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修订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以建设一批现代教育示范学校为抓手,全面开展中等及以下学校督导评估。
七、全面开展督学责任区工作。制订云南省督学责任区工作指南,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服务和指导。
八、开展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督导委员会的安排,配合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完成2013年质量监测任务。
九、统筹好对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为切实减轻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迎接检查评估的负担,按照统筹、精减、高效的原则,对各项检查评估工作实行共同参与、结果共享,切实统筹安排好各项督导检查评估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对教育工作的综合检查及专项督导工作。
十、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工作。创新机制,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不断扩大教育督导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