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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服务的巨大需求问题亟待解决。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更全面的养老服务,政府引入了市场化的管理手段—政府购买。随着我国政府购买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它的模式也由“二元主体”向“三元主体”转变。据此,基于政府购买主体制度中的“三元主体”视角,对北京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研究。
关键词:“三元主体”;政府购买;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6.052
当今社会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变化的时代。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政府都在以多样的手段管理着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其中,政府购买已经成了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手段。尽管政府购买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购买确实以更有效的方式为社会提供了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国民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逐步加快。而人口老龄化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养老问题。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人口因素的多变性,传统的养老方式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通过不断的研究及对国外实践经验的借鉴,我国引入了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来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但由于我国社区发展还不健全,民间组织发展并不完善,在一些实践研究中市场并没有太多的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去承担这种居家养老服务。因此,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果断采取了有偿购买的形式,调动市场活力,让更多的组织、企业参与到这项服务中来。
公共服务由政府生产提供给群众是典型的“二元主体”,这个过程中只有政府和政府购买的受益主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民间组织与自然人越来越多地加入到公共服务供给行列。由此政府购买的模式从“二元主体”向“三元主体”演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三元主体”主要包括:政府购买的参与主体、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公共服务的受益主体。在这三个主体中,政府主要负责通过竞标等其他方式购买由一些民间组织、社区组织提供的服务以解决越来越庞大的市场需求,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有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或者在某些地区还有企业和自然人,主要负责的是密切关注政府的竞标活动、拟写标书参与竞标、在自己较为擅长的领域发挥作用。公共服务的受益主体在通常意义上是指那些在特定或者指定行政区域范围内享受政府提供的任何公共服务的特定社会群众。受益主体有一定的范围规定是因为某些公共服务具有排他性。近年來,我国学者对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的服务研究数不胜数,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文选取了政府购买主体制度的角度,分别从政府、承接主体、受益人三个主体对于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简要的分析。
1 概念界定
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居家养老,居家养老这一概念起源于英国,最初被称为是社区照顾。它主要是指由社区内的专业人员依托已有的资源,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到照顾社区内的老年人、儿童及在生活上有困难的人群。我国居家养老事实上也是对于这种社区照顾的引进而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对其进行的修正。我们认为:居家养老的这种养老形式就是指由国家和政府领导和组织,以养老服务需求者生活已久的家庭为核心,以家庭所属社区为依托,以多元主体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为工作手段,为所属社区老年人提供社会化的养老服务,解决他们日常生活的困难,满足和改善经济、服务和精神保障需求的养老服务方式。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政府购买。政府购买是政府经济学中的一组名词。居家养老服务属于我国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之一。所以本文界定的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是指政府根据其法定职责,将为社会发展和公众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来完成,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共竞标、委托管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奖励、项目补贴、资助、意向性谈判、公办民营、凭单、民营公助等多种购买方式,购买方式呈现出的特点表现为:多样化、复合型。
2 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分析
2.1 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早,早在2008年的时候,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在全市区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居家养老这一服务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以及如何对其进行优化,同时将一些工作项目开始落地,如以部分区、街道、乡镇等地区采取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开展试点工作,用作日后全范围开展工作的指导。随着政府购买的不断完善、社会的发展,目前北京市形成了一种叫作 “9064”的养老格局规划,这种格局主要是指有90%的老年人口选择的是居家养老,有6%的老年人选择在社区进行养老、4%的老年人选择在养老机构安度晚年。基于这样一种现状,在2015年北京市已经将失能老人需求评估、老人需求评估、养老照料中心辐射社区、助餐服务体系4个公共服务项目落地,总花费共计2亿元。对于老年人需求的评估便于政府不同程度的购买养老服务,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评估行动为将来的服务引入做好了铺垫作用。除了花重金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之外,北京市政府正在积极的探索购买更多具体的服务。例如,北京市已经批准包括助餐、临时托管、助法等项目进入社区试点。同时北京市民政局还将老年人的营养问题列为重点解决问题,期望特别是“空巢”老人在家也能吃饱吃好。为此,北京市民政局在老人集中的城六区以及房山、顺义两个远郊区开展助餐服务试点为高龄老人提供送餐服务。结合现有资料,从总体上来看,北京市政府购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起步较早,发展速度较快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在这种情况之下,北京市依旧在积极的探索更为具体的服务,诸如提升为老服务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以及素质教育等方面,以便于全方位的提供养老服务,更有专业性。 2.2 北京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成果
在对北京市现阶段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简要概括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已经取得了以下几点成果。
第一,政府所购买的养老服务正从单一服务向多样化服务进行转变。北京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北京慈爱嘉养老服务公司开展了合作,成立了社区养老助残服务体制创新试点及养老助残管理服务中心,对建设更加完善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体制进行积极地探索。在老年人接受服务之前,服务中心首先对老年人的照顾需求进行评估,然后通过专业人员和老人面对面的交流,根据每个老人的不同实际情况,为老人制度“独一无二”的照顾计划,并且会在有需要的时候咨询专业医生,进而保证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服务体制采用的是多对一的新型服务模式,不仅满足了老人实际的养老需求,而且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
第二,服务团队越来越专业、稳定。近年来,政府出资打造专业的团队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在政府购买的养老助残服务中,无论是正式人员还是实习人员都是经过严格考核,有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甘于奉献的人。在服务人员的工资水平方面采取员工制的措施,在尊重员工权益的基础上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各项福利。
第三,服务效率高。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政府拥有购买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将养老助残服务的权利下放到企业等市场主体,以社区为平台提供服务、展开管理,形成主体多元化的机制,致力于将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变成围绕公民需求这一中心开展的高效、高质的服务。
第四,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越来越健全,法律保障越来越完善。近年来,政府不断地出台关于购买服务的文件,目的就是确保政府购买的途径能够越来越有保障。除此之外,政府与第三方的合作也越来越走向程序化的道路。
3 “三元主体”视角下的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分析
“三元主体”主要就是指参与政府购买的三个主体即: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公共服务的受益主体。接下来,我们就以这三个主体为视角对于北京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别进行分析。
3.1 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政府
政府作为传统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尤为重要。首先其作为政府购买的主导者,必须对市场有着充分的了解。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做进一步的统筹规划。当社会发展越来越快,社会事务越来越趋于复杂。那么政府也随着出现较多的管理问题。这个时候,政府不得不做出分权的决定,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力下放,从而激发市场的活力,以市场的力量来为政府分担解忧。但由于市场与生俱来的追逐利益的属性,政府一方面也要自掏腰包为自己排忧解难,另一方面也要使得其与市场力量及利益达到一个平衡状态。所以,政府由原来的划桨角色转变为掌舵角色。在北京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北京市政府同樣是以掌舵者的身份实现三方主体利益的平衡。在对北京市的人口老龄化现状做了初步的调研之后做出整体的规划进而对现有老人进行评估,诸如失能评估、需求评估等。此外,政府需要在全市推行之前做好试点工作,以免项目失败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北京市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调动资源以实现购买效益的最大化。
但在这个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从政府本身职责来看,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乃至所有公共服务上都存在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政府作为服务的购买者,应当制度对应的监管制度,明确规定居家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编制的状况,对相关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执行力进行定期检查,让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一过程更加规范。其次,政府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上的投入不足是造成受惠公民数量低的主要原因。养老助残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政府目前购买的养老服务覆盖的对象范围较窄,一些失独、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照顾不够。所以,政府作为主体之一要适当的拓宽购买资金来源,这样就有资金来扩大受惠人群的范围、购买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
3.2 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营利和非营利组织等
在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以海淀区政府购买为例,公共服务购买出资方主要是海淀区民政局、海淀区卫生局、北下关街道办事处为主的公共服务资源,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是海淀区中医院、北京慈爱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廊坊昊宇蔬菜合作社等市场资源;在承接主体中还有一方是社区居委会、社会志愿者等非营利性的社会力量的参与。对于这些承接主体来说,为养老群体或受惠人群提供养老服务是他们的职责。这些社会力量的参与使得整个市场资源盘活,不仅可以参与市场竞争为企业谋利,也可以参与到这种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来回馈社会。但在这个过程中,承接主体自身的问题也有很多。例如,竞标过程把控不严格导致一些自身条件不足的组织入选,未能给受惠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而导致受惠群众不满,从而激化人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等。所以我们要建议社会组织在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更要加强自身的管理,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才能更好地与政府合作、服务人民。
3.3 公共服务的受益主体—人民群众
通常意义上,公共服务的受益人是指为特定行政区域范围内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特定社会公众。例如海淀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人群主要集中在海淀区。在这一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有权利享受政府购买的一切公共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一部分老年人的需求,同时政府也收获了人民群众公信力。但目前依旧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受益人在参与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对于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很明确等,这就导致政府出资购买的公共服务出现浪费等情况。所以作为三方主体之一的受益主体应该积极的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来,通过一定的渠道学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 总结
通过对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进行梳理,我们对其现阶段发展的一些成果进行概括总结。在此基础上以“三元主体”为视角、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进一步分析了北京市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的作用及存在问题并对应的给出了相关建议。我们可以看到,北京市政府购买的发展水平已处于全国前列,但在实际的落地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要不断的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套完整的政府购买体系从而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项显生.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制度[J].法律科学,2014,(05).
[2]江海霞,陈雷.养老保障需求视角下的城市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J].前沿,2010,(03).
[3]叶响裙.基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的思考[J].政府改革与创新,2013,(02).
[4]石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现状及对策探析——基于北京市海淀区养老助残管理服务中心的调查[J].经济管理,2016.
关键词:“三元主体”;政府购买;居家养老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6.052
当今社会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变化的时代。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政府都在以多样的手段管理着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其中,政府购买已经成了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手段。尽管政府购买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购买确实以更有效的方式为社会提供了公共服务。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国民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成功实施,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逐步加快。而人口老龄化导致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养老问题。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人口因素的多变性,传统的养老方式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通过不断的研究及对国外实践经验的借鉴,我国引入了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来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但由于我国社区发展还不健全,民间组织发展并不完善,在一些实践研究中市场并没有太多的组织、企业或自然人去承担这种居家养老服务。因此,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果断采取了有偿购买的形式,调动市场活力,让更多的组织、企业参与到这项服务中来。
公共服务由政府生产提供给群众是典型的“二元主体”,这个过程中只有政府和政府购买的受益主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民间组织与自然人越来越多地加入到公共服务供给行列。由此政府购买的模式从“二元主体”向“三元主体”演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三元主体”主要包括:政府购买的参与主体、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公共服务的受益主体。在这三个主体中,政府主要负责通过竞标等其他方式购买由一些民间组织、社区组织提供的服务以解决越来越庞大的市场需求,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有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或者在某些地区还有企业和自然人,主要负责的是密切关注政府的竞标活动、拟写标书参与竞标、在自己较为擅长的领域发挥作用。公共服务的受益主体在通常意义上是指那些在特定或者指定行政区域范围内享受政府提供的任何公共服务的特定社会群众。受益主体有一定的范围规定是因为某些公共服务具有排他性。近年來,我国学者对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的服务研究数不胜数,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文选取了政府购买主体制度的角度,分别从政府、承接主体、受益人三个主体对于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简要的分析。
1 概念界定
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居家养老,居家养老这一概念起源于英国,最初被称为是社区照顾。它主要是指由社区内的专业人员依托已有的资源,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到照顾社区内的老年人、儿童及在生活上有困难的人群。我国居家养老事实上也是对于这种社区照顾的引进而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对其进行的修正。我们认为:居家养老的这种养老形式就是指由国家和政府领导和组织,以养老服务需求者生活已久的家庭为核心,以家庭所属社区为依托,以多元主体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为工作手段,为所属社区老年人提供社会化的养老服务,解决他们日常生活的困难,满足和改善经济、服务和精神保障需求的养老服务方式。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政府购买。政府购买是政府经济学中的一组名词。居家养老服务属于我国政府供给的公共服务之一。所以本文界定的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要是指政府根据其法定职责,将为社会发展和公众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及市场主体来完成,并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包括公共竞标、委托管理、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奖励、项目补贴、资助、意向性谈判、公办民营、凭单、民营公助等多种购买方式,购买方式呈现出的特点表现为:多样化、复合型。
2 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分析
2.1 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
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早,早在2008年的时候,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在全市区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居家养老这一服务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以及如何对其进行优化,同时将一些工作项目开始落地,如以部分区、街道、乡镇等地区采取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形式开展试点工作,用作日后全范围开展工作的指导。随着政府购买的不断完善、社会的发展,目前北京市形成了一种叫作 “9064”的养老格局规划,这种格局主要是指有90%的老年人口选择的是居家养老,有6%的老年人选择在社区进行养老、4%的老年人选择在养老机构安度晚年。基于这样一种现状,在2015年北京市已经将失能老人需求评估、老人需求评估、养老照料中心辐射社区、助餐服务体系4个公共服务项目落地,总花费共计2亿元。对于老年人需求的评估便于政府不同程度的购买养老服务,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评估行动为将来的服务引入做好了铺垫作用。除了花重金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之外,北京市政府正在积极的探索购买更多具体的服务。例如,北京市已经批准包括助餐、临时托管、助法等项目进入社区试点。同时北京市民政局还将老年人的营养问题列为重点解决问题,期望特别是“空巢”老人在家也能吃饱吃好。为此,北京市民政局在老人集中的城六区以及房山、顺义两个远郊区开展助餐服务试点为高龄老人提供送餐服务。结合现有资料,从总体上来看,北京市政府购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起步较早,发展速度较快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在这种情况之下,北京市依旧在积极的探索更为具体的服务,诸如提升为老服务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以及素质教育等方面,以便于全方位的提供养老服务,更有专业性。 2.2 北京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成果
在对北京市现阶段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进行简要概括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已经取得了以下几点成果。
第一,政府所购买的养老服务正从单一服务向多样化服务进行转变。北京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北京慈爱嘉养老服务公司开展了合作,成立了社区养老助残服务体制创新试点及养老助残管理服务中心,对建设更加完善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体制进行积极地探索。在老年人接受服务之前,服务中心首先对老年人的照顾需求进行评估,然后通过专业人员和老人面对面的交流,根据每个老人的不同实际情况,为老人制度“独一无二”的照顾计划,并且会在有需要的时候咨询专业医生,进而保证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服务体制采用的是多对一的新型服务模式,不仅满足了老人实际的养老需求,而且服务的内容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个性化。
第二,服务团队越来越专业、稳定。近年来,政府出资打造专业的团队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在政府购买的养老助残服务中,无论是正式人员还是实习人员都是经过严格考核,有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甘于奉献的人。在服务人员的工资水平方面采取员工制的措施,在尊重员工权益的基础上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各项福利。
第三,服务效率高。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政府拥有购买者和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将养老助残服务的权利下放到企业等市场主体,以社区为平台提供服务、展开管理,形成主体多元化的机制,致力于将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变成围绕公民需求这一中心开展的高效、高质的服务。
第四,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越来越健全,法律保障越来越完善。近年来,政府不断地出台关于购买服务的文件,目的就是确保政府购买的途径能够越来越有保障。除此之外,政府与第三方的合作也越来越走向程序化的道路。
3 “三元主体”视角下的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分析
“三元主体”主要就是指参与政府购买的三个主体即: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公共服务的受益主体。接下来,我们就以这三个主体为视角对于北京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别进行分析。
3.1 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政府
政府作为传统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尤为重要。首先其作为政府购买的主导者,必须对市场有着充分的了解。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做进一步的统筹规划。当社会发展越来越快,社会事务越来越趋于复杂。那么政府也随着出现较多的管理问题。这个时候,政府不得不做出分权的决定,将自己的一部分权力下放,从而激发市场的活力,以市场的力量来为政府分担解忧。但由于市场与生俱来的追逐利益的属性,政府一方面也要自掏腰包为自己排忧解难,另一方面也要使得其与市场力量及利益达到一个平衡状态。所以,政府由原来的划桨角色转变为掌舵角色。在北京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北京市政府同樣是以掌舵者的身份实现三方主体利益的平衡。在对北京市的人口老龄化现状做了初步的调研之后做出整体的规划进而对现有老人进行评估,诸如失能评估、需求评估等。此外,政府需要在全市推行之前做好试点工作,以免项目失败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北京市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调动资源以实现购买效益的最大化。
但在这个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从政府本身职责来看,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乃至所有公共服务上都存在监督和评估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政府作为服务的购买者,应当制度对应的监管制度,明确规定居家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编制的状况,对相关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执行力进行定期检查,让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这一过程更加规范。其次,政府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上的投入不足是造成受惠公民数量低的主要原因。养老助残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政府目前购买的养老服务覆盖的对象范围较窄,一些失独、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照顾不够。所以,政府作为主体之一要适当的拓宽购买资金来源,这样就有资金来扩大受惠人群的范围、购买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
3.2 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营利和非营利组织等
在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以海淀区政府购买为例,公共服务购买出资方主要是海淀区民政局、海淀区卫生局、北下关街道办事处为主的公共服务资源,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是海淀区中医院、北京慈爱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廊坊昊宇蔬菜合作社等市场资源;在承接主体中还有一方是社区居委会、社会志愿者等非营利性的社会力量的参与。对于这些承接主体来说,为养老群体或受惠人群提供养老服务是他们的职责。这些社会力量的参与使得整个市场资源盘活,不仅可以参与市场竞争为企业谋利,也可以参与到这种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来回馈社会。但在这个过程中,承接主体自身的问题也有很多。例如,竞标过程把控不严格导致一些自身条件不足的组织入选,未能给受惠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而导致受惠群众不满,从而激化人民和政府之间的矛盾等。所以我们要建议社会组织在积极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更要加强自身的管理,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才能更好地与政府合作、服务人民。
3.3 公共服务的受益主体—人民群众
通常意义上,公共服务的受益人是指为特定行政区域范围内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特定社会公众。例如海淀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受益人群主要集中在海淀区。在这一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有权利享受政府购买的一切公共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一部分老年人的需求,同时政府也收获了人民群众公信力。但目前依旧存在一些问题,诸如受益人在参与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对于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很明确等,这就导致政府出资购买的公共服务出现浪费等情况。所以作为三方主体之一的受益主体应该积极的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来,通过一定的渠道学习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 总结
通过对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进行梳理,我们对其现阶段发展的一些成果进行概括总结。在此基础上以“三元主体”为视角、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进一步分析了北京市政府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中发挥的作用及存在问题并对应的给出了相关建议。我们可以看到,北京市政府购买的发展水平已处于全国前列,但在实际的落地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我们要不断的发现问题、改进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套完整的政府购买体系从而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参考文献
[1]项显生.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制度[J].法律科学,2014,(05).
[2]江海霞,陈雷.养老保障需求视角下的城市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J].前沿,2010,(03).
[3]叶响裙.基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践的思考[J].政府改革与创新,2013,(02).
[4]石磊.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的现状及对策探析——基于北京市海淀区养老助残管理服务中心的调查[J].经济管理,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