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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是否应当系统地引入优先权制度以及如何定位优先权制度,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引起广泛争议,而最终出台的《物权法》并未接受统一优先权制度。从优先权存在的社会原因、立法基础以及优先权在我国特别法上分散立法的缺陷等角度分析,规定统一优先权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十分有必要在相关立法中予以确认并科学定位。而在对统一优先权定位时,应当注意合理协调其与现行立法理论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