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面着力,推动涉农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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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院张德利检察长强调的涉农检察工作和省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河北省枣强县院立足本县实际、紧紧抓住促农村稳定、保农业发展、维农民权益这一中心,以“学习实践”、“五民”活动为载体,以农村检察工作服务队为抓手,从五个方面着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分类施教、开展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在检察工作服务队开展下乡法制宣传教育期间,该院按照“以人为本,个性施教”的工作理念,抓重点人员、抓重点岗位、抓重要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取得了较好效果。第一层次;对乡镇基层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以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为切入点,利用查处的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为宣讲教材,在全县各乡镇组织基层干部集体学习,把对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制度化、定期化。通过学习,切实提高了基层干部廉洁意识,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本领。第二层次;对管理“人、财、物”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强化法纪教育。管理“人、财、物”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往往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人群。通过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开展党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醒他们洁身自好、善待权力,进一步增强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第三层次;对群众开展普遍性教育。利用农村大集、社区活动等时间,组织开展发放传单、牌匾展示、播放录像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对广大群众开展廉政教育。宣教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先后深入到6个乡镇,组织召开乡镇、村干部大会4次,培训重要岗位人员90余人次,开展大型集日宣传3次,发放传单1000余份,营造清正廉洁的社会氛围。
  
  二、深入基层,下访巡访,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该院在开展下访、巡访,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采取三项举措,收到了较好效果。一是设立专门机构。借鉴青少年维权岗设立法制副校长的做法,协调各乡(镇)党委设立一名法制副乡长,在乡(镇)综治办派驻检察室。从在乡镇驻地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一些大村、情况复杂村挑选8-10名检察信息联络员,定期召开例会,通报情况,将涉检隐患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召开两个专门会议。一个是镇村干部大会,结合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宣传法律知识、开展警示教育,为思想上有毛病的干部打“预防针”。促使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为构建和谐乡村而努力工作。减少和杜绝因干部腐败、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的矛盾、上访。另一个是召开驻乡村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私营企业主、村民代表座谈会。了解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分析影响团结、稳定的主要因素,排查突出矛盾、重点村和重点人,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三是建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处理涉检上访工作领导小组,每个月研究一次涉检信访案件,每个党组成员分包解决一、两个重点案件,落实责任倒查机制。把办理涉检上访案件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对在处理涉检信访案件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在受理群众诉求和举报工作中,把重点放在“两访一户”(即告急访、集体访、老上访户)集中、存在不稳定因素的乡村、社区,摸排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动态。并进行现场办公,解答群众问题和接受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同时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自组建检察服务工作队下访巡访以来,共累计接访80余人次,收集处理信访问题15件,化解各类矛盾8次,避免群众上访4起。
  
  三、履行职能,主动出击,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稳定刑事犯罪
  
  为充分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在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的刑事案件上力求稳、准、狠。今年以来,该院共批捕涉农刑事犯罪案件 9件21人,起诉11件16人。如3月25日,我院批捕一起11人抢劫、盗窃、非法买卖枪支团伙。该团伙相互勾结,先后在枣强县新屯乡、大营镇、故城县乃至山东等地流窜作案,于2006年底至2009年1月持枪、持刀入户抢劫11次,持枪、持刀拦路抢劫1次,抢劫涉案金额高达107万人民币。盗窃作案14次,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71万元。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该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为该团伙的覆灭起到了积极作用,极大维护了农村治安秩序稳定。此外该院还加大了对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批捕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08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宗府、刘世武经商议,私自将承包地内的土方非法出售给他人,致使该县刘前村耕地22余亩地貌被严重破坏,农作物无法耕种,影响极坏。该院侦监科受理案件后,迅速审查,仅用1天时间,依法快速批捕犯罪嫌疑人。依法公诉一起涉嫌滥伐林木罪,犯罪嫌疑人系该县马屯镇单仓口村支书单维信,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等有关证件的情况下将擅自该村92.4574立方的树木卖出,得款23500元并全部花掉。
  
  四、抓住重点、展开预防,以检察建议的落实推进农村改革创新
  
  紧紧抓住查办涉及“三农”的财政资金、粮农补贴专项资金、农村土地、矿产资源开发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以及刑事犯罪案件,通过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有效规范了农村制度建设。一是在我县开展的“村村通”建设工程中,组织干警深入到工程建设第一线,对建设资金来源、使用情况以及工程建设质量进行了深入调研,针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预防对策,向县交通局下发了“查验承包人资质、加强施工材料监督以及加强验收标准”的检察建议。得到了县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和批示。二是抓住“惠农政策监督”这一载体,就各项支农资金的种类、数额、管理部门和发放办法进行了摸底调查,先后到县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民政局等单位了解情况,查阅了有关帐目,并走访部分居民代表。对发现的专项资金的宣传不到位,不透明、群众认知程度不高以及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拨款环节多、挤占、管理混乱等问题,向县政府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了“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在拥有专项资金部门设立公示栏”的检察建议。县政府已采纳这一建议,并着手施行。现已公开各类涉农专项资金13类57个项目,监管金额达1600多万元。三是查办了枣强镇崔村铺原村支部书记崔某涉嫌贪污粮食直补款一案。对发现的个别村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土地亩数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向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对全县各村土地实有面积的严格计量以及今后土地面积增减的动态管理,并尽快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落实粮补款的严密制度体系”的检察建议。县政府随即采纳了此建议,并由县纪委牵头对全县各村镇进行粮补专项执法大检查。
  
  五、明确宗旨,严查案件,以惩治涉农职务犯罪的成果取信于民。
  
  该院紧紧围绕“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这一中心任务来办案,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大局意识,树立惩治犯罪是拉近百姓和党的距离民本意识。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10人,其中涉农职务犯罪人员6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4人,涉农职务犯罪人员2人。在该县“村村通”建设过程中,依法查办涉嫌行、受贿案件2件4人,确保了工程质量,维护了国家修路专项资金的安全。办案中,该院坚持不论数额大小、涉案人员无论职务高低,凡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都作为打击重点。依法查办了该县小桃园村原支部书记张清会、村会计刘建军以虚报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19310元并予以贪污的案件,维护了群众利益。此外,查办了广受媒体、社会关注的该县肖张镇后河西村违法“吃低保”事件的两名责任人,对在低保工作中涉嫌玩忽职守的镇人大副主席吴彦丰、民政所长刘强依法起诉,法院已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最近按照衡水市院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了“集中查处农机补贴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活动。该院立案侦查3人,涉案金额近7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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