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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新时期法治社会需提升治理能效,适度出罪成为重点研究问题.《刑法》第13条规定作为出罪的事由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造成刑法在内部存在冲突,在外部适用不一.以功能分析为研究方法视之,赋予审判机关独立的出罪路径,是充分保障人权、平衡检法两院、有效化解矛盾等多方面的要求,有其内在机理,以入罪主体首次犯罪、认罪悔罪、被害人谅解、刑度标准等内容作为构建出罪路径的要件,可确保多方主体的权益得到维护,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