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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林业经营,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重新确定集体林地的生产关系,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这项改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由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被称之为“第三次土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我县全面完成后,再一次激发了土地的生命力,“山有其主”变成了现实,也再一次点燃了这块土地上劳动者的希望,唤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