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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文化产业”,主要是指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推动文化产业技术进步、模式变革和效率提升,提升文化创新力和发展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形态。该文立足“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新形势,提出潍坊市“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思路及推进措施,对促进潍坊市“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互联网+文化产业” 发展措施 研究
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6(c)-0255-02
互联网可以提供全面感知、智慧服务以及互联互通,正是这些大数据技术的突破使得文化产业的市场定位更加精准[1]。互联网传播传统文化,又改变传统文化生态,为我国文化产业内容创新和持续增长带来了新的动力。
1 潍坊市“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互联网+”的工作部署,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发挥潍坊市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以“政策引领、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开放共享”为着力点,促进文化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发挥重要作用。
2 潍坊市“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措施
2.1 培育扶持产业载体
2.1.1 龙头企业培育
扶持引导互联网文化企业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点。立足潍坊市现有文化产业基础和优势,着重在书画艺术品、民间工艺品、印刷、广告创意设计、动漫影视、虚拟现实(VR)和智能穿戴等发展较好的领域,优先扶持具有产业链整合和辐射带动作用,适应“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趋势的骨干文化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促进产业合理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全市重点“互联网+”文化企业名录,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和社会效益,对入选企业实行动态化管理,并优先推荐参加“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和省、市重点文化企业评选,对进入“中国文化企业30强”范围的优秀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2.1.2 重点园区集聚
打造好潍坊文化创意产业园、潍坊广告创意产业园、潍坊软件园、潍坊国际创意港、中国(潍坊)虚拟现实产业创新园等30个“互联网+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将重点园区和新建创新园纳入市级现代产业基金支持范围。发挥好园区在文化资源、资本、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的集聚辐射作用,带动引领更多的文化企业投身或参与“互联网+”业务,推动“互联网+”文化企业集中布局、文化产业集群式发展。
2.1.3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互联网+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潍坊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对经评估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连续给予扶持[2]。建设全市“互联网+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数据库,完善重点项目征集、推介、培育、跟踪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针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集成各类科技计划予以优先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和人才計划,扶持推动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
2.2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2.2.1 资源共享网络平台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设潍坊科技创新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搭建环渤海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成为山东半岛创新枢纽。积极与科技资源发达地区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接,搭建科技资源“云平台”,实现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协作共用网络、区域科技文献信息资源服务网络以及科技专家库、科技项目库、专利库、成果库、科技企业库、技术需求库等网络。建设“潍V”公共服务平台、山东云计算版权交易服务平台和《新华名家》移动全媒体书画推介平台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依托该市虚拟现实产业基础,打造中国虚拟现实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尽快形成全产业链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2.2.2 创业创新孵化平台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以文化需求为导向的文化创业创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开放式创新等,推动各类文化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和共享。推动产学研用合作,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文化创新创业体系[3]。注重将虚拟现实、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等新兴技术与书画艺术品交易、民俗旅游、民间工艺品、广告印刷、动漫影视等传统产业相结合,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意设计公司,以及人才团队等,打造独具特色的网络创意设计的文化城市。
2.2.3 产学研合作平台
采取“整建制引进、建立分支机构、联合共建”等多种方式,推动中科院、重点高校来潍坊建立专业性研究院或分支机构,加快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来潍坊转移转化。立足该市经济产业基础优势和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大学在学科、人才、科研等领域的资源优势,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研发机构共建等多项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深入企业调研摸底,结合企业技术需求与高校院所优势学科,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对接方案措施,组织企业到高校院所集中的城市开展更加形式多样、务实高效的专业性科技合作对接洽谈活动。
2.3 积极培育引进高端人才
把培养和引进人才作为战略工程,坚持“引智”与“引资”并重,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他学术机构和社会组织中,遴选一批在一线从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的高层次创新型学术学科或专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带动建设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探索建立潍坊市“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库,优先推荐“互联网+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申报“齐鲁文化英才”和“风筝都优秀文化人才”等。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基础上,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对入选全市鸢都产业人才领军人才的,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对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符合购房券发放范围的,可给予相应购房券补助。
2.4 发展文化电商
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各地利用互联网开展文化产品(服务)信息发布、在线预订和交易支付。鼓励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完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发展O2O和C2B等新型电商模式。加快推动建设VR娱乐休闲体验店、VR主题公园等虚拟现实文化体验平台。通过提供实验空间和基础实施,加快创业思想和设计的熟化,通过开展讲座、研讨、初创推广,为创业者提供融资和管理平台,完善社区化的创业服务。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加强与知名电商、搜索门户网站等合作,积极拓展经营范围,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多领域的展示交易活动;加快发展建设一批淘宝村,推动潍坊特色文化产品集中网上交易。
3 结语
文化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是必然的。因此,“互联网+”必将成为其跨越瓶颈、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创造并满足需求的撬动点,找到文化建设与“互联网+”快速、有效结合的重点,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1] 佟洋.什么是互联网思维[J].新经济,2014(6):55-56.
[2] 刘利成.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Z].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
[3] 顾江,郭新茹.科技创新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升级路径选择[J].东岳论丛,2010(7):134-135.
关键词:“互联网+文化产业” 发展措施 研究
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6(c)-0255-02
互联网可以提供全面感知、智慧服务以及互联互通,正是这些大数据技术的突破使得文化产业的市场定位更加精准[1]。互联网传播传统文化,又改变传统文化生态,为我国文化产业内容创新和持续增长带来了新的动力。
1 潍坊市“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互联网+”的工作部署,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发挥潍坊市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以“政策引领、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开放共享”为着力点,促进文化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发挥重要作用。
2 潍坊市“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措施
2.1 培育扶持产业载体
2.1.1 龙头企业培育
扶持引导互联网文化企业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点。立足潍坊市现有文化产业基础和优势,着重在书画艺术品、民间工艺品、印刷、广告创意设计、动漫影视、虚拟现实(VR)和智能穿戴等发展较好的领域,优先扶持具有产业链整合和辐射带动作用,适应“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趋势的骨干文化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促进产业合理分工和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全市重点“互联网+”文化企业名录,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和社会效益,对入选企业实行动态化管理,并优先推荐参加“山东省文化企业30强”和省、市重点文化企业评选,对进入“中国文化企业30强”范围的优秀企业予以适当奖励。
2.1.2 重点园区集聚
打造好潍坊文化创意产业园、潍坊广告创意产业园、潍坊软件园、潍坊国际创意港、中国(潍坊)虚拟现实产业创新园等30个“互联网+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将重点园区和新建创新园纳入市级现代产业基金支持范围。发挥好园区在文化资源、资本、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的集聚辐射作用,带动引领更多的文化企业投身或参与“互联网+”业务,推动“互联网+”文化企业集中布局、文化产业集群式发展。
2.1.3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
“互联网+文化产业”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潍坊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对经评估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连续给予扶持[2]。建设全市“互联网+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数据库,完善重点项目征集、推介、培育、跟踪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针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集成各类科技计划予以优先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和人才計划,扶持推动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
2.2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
2.2.1 资源共享网络平台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设潍坊科技创新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搭建环渤海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成为山东半岛创新枢纽。积极与科技资源发达地区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对接,搭建科技资源“云平台”,实现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协作共用网络、区域科技文献信息资源服务网络以及科技专家库、科技项目库、专利库、成果库、科技企业库、技术需求库等网络。建设“潍V”公共服务平台、山东云计算版权交易服务平台和《新华名家》移动全媒体书画推介平台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依托该市虚拟现实产业基础,打造中国虚拟现实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尽快形成全产业链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2.2.2 创业创新孵化平台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以文化需求为导向的文化创业创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开放式创新等,推动各类文化要素资源集聚、开放和共享。推动产学研用合作,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文化创新创业体系[3]。注重将虚拟现实、智能机器人、智能穿戴等新兴技术与书画艺术品交易、民俗旅游、民间工艺品、广告印刷、动漫影视等传统产业相结合,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意设计公司,以及人才团队等,打造独具特色的网络创意设计的文化城市。
2.2.3 产学研合作平台
采取“整建制引进、建立分支机构、联合共建”等多种方式,推动中科院、重点高校来潍坊建立专业性研究院或分支机构,加快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来潍坊转移转化。立足该市经济产业基础优势和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大学在学科、人才、科研等领域的资源优势,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研发机构共建等多项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深入企业调研摸底,结合企业技术需求与高校院所优势学科,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对接方案措施,组织企业到高校院所集中的城市开展更加形式多样、务实高效的专业性科技合作对接洽谈活动。
2.3 积极培育引进高端人才
把培养和引进人才作为战略工程,坚持“引智”与“引资”并重,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他学术机构和社会组织中,遴选一批在一线从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的高层次创新型学术学科或专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带动建设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探索建立潍坊市“互联网+文化产业”人才库,优先推荐“互联网+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申报“齐鲁文化英才”和“风筝都优秀文化人才”等。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在享受上级有关政策基础上,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对入选全市鸢都产业人才领军人才的,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对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符合购房券发放范围的,可给予相应购房券补助。
2.4 发展文化电商
积极发展文化电子商务平台,鼓励各地利用互联网开展文化产品(服务)信息发布、在线预订和交易支付。鼓励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完善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发展O2O和C2B等新型电商模式。加快推动建设VR娱乐休闲体验店、VR主题公园等虚拟现实文化体验平台。通过提供实验空间和基础实施,加快创业思想和设计的熟化,通过开展讲座、研讨、初创推广,为创业者提供融资和管理平台,完善社区化的创业服务。支持骨干文化企业加强与知名电商、搜索门户网站等合作,积极拓展经营范围,开展多层次、多样化、多领域的展示交易活动;加快发展建设一批淘宝村,推动潍坊特色文化产品集中网上交易。
3 结语
文化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与“互联网+”的有机结合是必然的。因此,“互联网+”必将成为其跨越瓶颈、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创造并满足需求的撬动点,找到文化建设与“互联网+”快速、有效结合的重点,很有必要。
参考文献
[1] 佟洋.什么是互联网思维[J].新经济,2014(6):55-56.
[2] 刘利成.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Z].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1.
[3] 顾江,郭新茹.科技创新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升级路径选择[J].东岳论丛,2010(7):13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