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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威视讯(300167.SZ)在2011年1月登陆创业板,上市当年就业绩下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从2010年的2727.45万元下滑至2011年的2070.34万元,随后年度的业绩表现更是呈现趋势性下滑,且下滑幅度逐年增加:201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50.07万元;2013年仅539.47万元;到2014年直接报出了935.8万元的亏损。2015年则更加惨烈,仅前三季度便巨亏了1635.03万元。
2015年的迪威视讯还多次被监管部门点名处罚,并于12月1日发布了相关整改报告。
这并不是迪威视讯第一次被监管部门处罚,它曾于2014年最后一天收到了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虚增201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1231.84万元,虚增2011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766.25万元,虚增2012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340.48万元,三个年度合计虚增利润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由此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还收到了60万元的罚款单。
值得注意的是,迪威视讯在2014年7月29日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在2014年12月30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股价在次日不跌反涨,涨幅分别为1.7%和2.4%。
IPO财务造假不新奇
迪威视讯是在2011年1月上市的,这也就意味着2010年度的财务造假结果,直接影响到其能否从股市上成功募集到5.7亿元巨额资金,而仅仅通过虚增千万元以上的利润,便能拿到数亿元真金白银;就算日后东窗事发,也只需要区区60万元的罚款,就可以将此前违法行为“洗白”,这样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这就导致IPO财务造假实在是一桩很划算的买卖。
当然,对于迪威视讯来说事情还没有结束。因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被证监会处罚的行为已经实质性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2011年4月15日到2013年7月29日之间买入迪威视讯股票,并在2013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其股票的投资者,均有资格向迪威视讯提起索赔。在60万元罚款单之后,等待着迪威视讯的还将有投资者的维权索赔纠纷。
此外,更为严峻的问题是,迪威视讯除了已经被发现的2010年到2012年期间存在金额巨大的财务造假,此后年度披露的财务数据就是真实的吗?巴菲特曾说过:“只要有蟑螂,这屋子肯定不只一只蟑螂。”通过分析我们便不难发现,迪威视讯2013年至今披露的财务信息当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疑点,或许已经被查出的问题,不过是迪威视讯系统性财务造假的冰山一角。
往来款似为无源之水
根据迪威视讯披露的2014年一季度和半年报财务数据,应收账款余额从一季度末的1.74亿元猛增至上半年末的2.61亿元,净增加了8698.84万元。
在正常的财务核算逻辑下,应收账款是用来核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未结算款项,因此应收账款的形成与主营业务的发生直接相关,只有先存在主营业务收入,才有可能将其中尚未收到现金的部分计入到应收账款当中。这意味着,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不可能超过同一时间段内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外加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然而从迪威视讯披露的销售数据来看,2014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20.76万元,而其中一季度已实现收入2045.58万元,对应着第二季度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金额为5775.18万元,即便再加上17%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季度全部含税收入也仅为6756.96万元。以这样的销售规模又怎么可能产生出8698.84万元的新增应收账款呢?这其中至少有将近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根本没有相应的营业收入作为支撑,实在令人大惑不解。
不仅如此,再来看迪威视讯的预收账款余额,2014年一季度末余额尚有6415.28万元,到上半年末就已经下降到了2273.98万元,净减少4141.3万元。在正常的会计核算下,预收账款减少的这部分也即被确认为营业收入。也就是说,迪威视讯在2014年第二季度实现的5775.18万元营业收入中,有4141.3万元还是结转自预收账款中,那么就更不可能产生出8698.84万元的新增应收账款来。
综合上述往来款余额变化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迪威视讯在2014年第二季度的应收账款增加明显不符合财务核算逻辑,其中包含了大约6000万元的差额无从解释,很令人担忧公司所披露的这些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迪威视讯在2014年上半年的合并范围并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新收购子公司、处置子公司等影响财务数据变动连续性的特殊事项。
2014年大客户往来款离奇涌现
根据2014年半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附注相关信息,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铜仁纬源”)以12763.17万元的余额,位列当期末应收账款第一大客户之位次。
然而从迪威视讯披露的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主要销售客户信息来看,并未闪现出铜仁纬源的身影,这也就意味着在2013年初到2014年上半年末这段时间内,迪威视讯针对该客户不可能发生过亿元的销售,那么巨额应收账款又是从何而来?
而且,迪威视讯在2014年上半年末对铜仁纬源还拥有30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则针对该客户的全部经营性债权余额合计高达1.5亿元以上,这对于净资产不过才7亿元出头,且陷于亏损尴尬境地中的迪威视讯而言,绝对不是一个可以忽视的项目。
相关信息显示,铜仁纬源是在2011年6月组建的、直属贵州铜仁市碧江区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105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以服务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为主体。由此来看,迪威视讯与该公司之间的往来,主要是指向了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相关项目。 但是从过往年度的实际经营来看,包括贵州省在内的西南地区并非是迪威视讯主营业务的着力点,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在西南地区实现的收入不过才118.44万元和767.2万元,很难想像以这样的经营规模,能够导致针对贵州地区的一家公司拥有1.5亿元以上的经营性债权。
同时,仅从重点客户信用额度管理的角度来考虑,铜仁纬源的注册资本仅为1050万元,尽管在其背后拥有铜仁市碧江区政府的信用背书,但是给予其1.5亿元的超高信用额度,也未免风险颇大,更何况是没有相应主营业务作为支撑的“无头”债权,就更加令人担忧。
此外,针对客户广州市华瑞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华瑞”)的应收账款也存在问题,2014年半年报显示针对该客户的747.84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对应账龄为3-4年,那么很自然地这也应当体现在2013年年报的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名单中。然而,在相应金额已经超过了2013年末应收账款第四大客户的条件下,广州华瑞并未现身于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名单中,这就导致针对该客户的长期应收账款,是在2014年上半年突然冒出来的。
无法匹配的2014年采购支出
对比迪威视讯201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现金流量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的单季度发生额分别为14179.16万元、7492.18万元和8438.35万元,相对于公司的经营规模而言,采购类现金支出的金额非常高,远远超过了同期实现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实际回款金额,这就导致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严重流失,2014年前3季度单季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3354.97万元、-7580.54万元和-5157.37万元。
关键问题在于,迪威视讯发生的巨额采购类现金流出,是否是有依据的、合理的?
通常来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核算的是采购业务对应的实际已支付对价,这些采购内容只可能有如下出处:形成最终产品并对外销售,则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形成半成品或最终产品但未能实现对外销售,则形成存货;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形成的应付账款;预付的采购款。
但是从迪威视讯的各项财务数据表现来看,2014年第二季度明显不合常理,在预付账款大幅减少6000万元以上、应付账款减少约2000万元的条件下,还支出了采购现金7492.18万元,这就对应着总采购量在1亿元以上;而同期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存货净增加金额合计不过才5000万元左右。
那么这些金额高达半个亿的巨额采购,既没有被结转成为主营业务成本,也没有形成存货积累,甚至同期迪威视讯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账面余额也没有出现显著增加,这些巨额采购又跑到哪里去了?
2013年收入违背常识
最后再来看迪威视讯2013年度的销售数据,根据当年半年报披露,上半年向大客户广东鸿日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鸿日盈通”)销售金额就已经高达2826.92万元了,并使之位列第一大客户之位次。
在正常的销售逻辑下,针对同一客户的全年销售金额不可能低于上半年的销售金额,即便该客户在下半年中没有任何新增采购,两组数据也应当相等才对。然而事实上,迪威视讯2013年年报披露的全年向鸿日盈通销售金额却仅为2248.71万元,相比半年报凭空少了约600万元。
从迪威视讯2013年的合并范围变更来看,新收购了一家子公司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但是这不会导致针对某家客户的销售金额下降;当年还减少了一家子公司迪雅睿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但迪威视讯是在2012年10月15日做出的股东会决议,于2013年12月办理完毕注销手续,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在2013年上半年还发生了较大金额的营业收入。
因此迪威视讯的合并范围变更不会是导致针对大客户鸿日盈通的营业收入在2013年下半年中凭空减少的原因,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一违背经营常识的财务数据?甚至,针对该客户在2013年上半年中的600万元营业收入,到底是不是真实存在的?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2015年的迪威视讯还多次被监管部门点名处罚,并于12月1日发布了相关整改报告。
这并不是迪威视讯第一次被监管部门处罚,它曾于2014年最后一天收到了深圳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虚增2010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1231.84万元,虚增2011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766.25万元,虚增2012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340.48万元,三个年度合计虚增利润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由此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还收到了60万元的罚款单。
值得注意的是,迪威视讯在2014年7月29日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在2014年12月30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股价在次日不跌反涨,涨幅分别为1.7%和2.4%。
IPO财务造假不新奇
迪威视讯是在2011年1月上市的,这也就意味着2010年度的财务造假结果,直接影响到其能否从股市上成功募集到5.7亿元巨额资金,而仅仅通过虚增千万元以上的利润,便能拿到数亿元真金白银;就算日后东窗事发,也只需要区区60万元的罚款,就可以将此前违法行为“洗白”,这样的违法成本实在太低,这就导致IPO财务造假实在是一桩很划算的买卖。
当然,对于迪威视讯来说事情还没有结束。因为上市公司虚增利润被证监会处罚的行为已经实质性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2011年4月15日到2013年7月29日之间买入迪威视讯股票,并在2013年7月2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其股票的投资者,均有资格向迪威视讯提起索赔。在60万元罚款单之后,等待着迪威视讯的还将有投资者的维权索赔纠纷。
此外,更为严峻的问题是,迪威视讯除了已经被发现的2010年到2012年期间存在金额巨大的财务造假,此后年度披露的财务数据就是真实的吗?巴菲特曾说过:“只要有蟑螂,这屋子肯定不只一只蟑螂。”通过分析我们便不难发现,迪威视讯2013年至今披露的财务信息当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疑点,或许已经被查出的问题,不过是迪威视讯系统性财务造假的冰山一角。
往来款似为无源之水
根据迪威视讯披露的2014年一季度和半年报财务数据,应收账款余额从一季度末的1.74亿元猛增至上半年末的2.61亿元,净增加了8698.84万元。
在正常的财务核算逻辑下,应收账款是用来核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未结算款项,因此应收账款的形成与主营业务的发生直接相关,只有先存在主营业务收入,才有可能将其中尚未收到现金的部分计入到应收账款当中。这意味着,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不可能超过同一时间段内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外加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然而从迪威视讯披露的销售数据来看,2014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820.76万元,而其中一季度已实现收入2045.58万元,对应着第二季度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金额为5775.18万元,即便再加上17%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二季度全部含税收入也仅为6756.96万元。以这样的销售规模又怎么可能产生出8698.84万元的新增应收账款呢?这其中至少有将近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根本没有相应的营业收入作为支撑,实在令人大惑不解。
不仅如此,再来看迪威视讯的预收账款余额,2014年一季度末余额尚有6415.28万元,到上半年末就已经下降到了2273.98万元,净减少4141.3万元。在正常的会计核算下,预收账款减少的这部分也即被确认为营业收入。也就是说,迪威视讯在2014年第二季度实现的5775.18万元营业收入中,有4141.3万元还是结转自预收账款中,那么就更不可能产生出8698.84万元的新增应收账款来。
综合上述往来款余额变化和主营业务收入数据,迪威视讯在2014年第二季度的应收账款增加明显不符合财务核算逻辑,其中包含了大约6000万元的差额无从解释,很令人担忧公司所披露的这些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迪威视讯在2014年上半年的合并范围并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新收购子公司、处置子公司等影响财务数据变动连续性的特殊事项。
2014年大客户往来款离奇涌现
根据2014年半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附注相关信息,铜仁市纬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铜仁纬源”)以12763.17万元的余额,位列当期末应收账款第一大客户之位次。
然而从迪威视讯披露的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主要销售客户信息来看,并未闪现出铜仁纬源的身影,这也就意味着在2013年初到2014年上半年末这段时间内,迪威视讯针对该客户不可能发生过亿元的销售,那么巨额应收账款又是从何而来?
而且,迪威视讯在2014年上半年末对铜仁纬源还拥有3000万元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则针对该客户的全部经营性债权余额合计高达1.5亿元以上,这对于净资产不过才7亿元出头,且陷于亏损尴尬境地中的迪威视讯而言,绝对不是一个可以忽视的项目。
相关信息显示,铜仁纬源是在2011年6月组建的、直属贵州铜仁市碧江区政府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105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以服务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为主体。由此来看,迪威视讯与该公司之间的往来,主要是指向了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灯塔循环经济工业园建设相关项目。 但是从过往年度的实际经营来看,包括贵州省在内的西南地区并非是迪威视讯主营业务的着力点,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在西南地区实现的收入不过才118.44万元和767.2万元,很难想像以这样的经营规模,能够导致针对贵州地区的一家公司拥有1.5亿元以上的经营性债权。
同时,仅从重点客户信用额度管理的角度来考虑,铜仁纬源的注册资本仅为1050万元,尽管在其背后拥有铜仁市碧江区政府的信用背书,但是给予其1.5亿元的超高信用额度,也未免风险颇大,更何况是没有相应主营业务作为支撑的“无头”债权,就更加令人担忧。
此外,针对客户广州市华瑞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华瑞”)的应收账款也存在问题,2014年半年报显示针对该客户的747.84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对应账龄为3-4年,那么很自然地这也应当体现在2013年年报的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名单中。然而,在相应金额已经超过了2013年末应收账款第四大客户的条件下,广州华瑞并未现身于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名单中,这就导致针对该客户的长期应收账款,是在2014年上半年突然冒出来的。
无法匹配的2014年采购支出
对比迪威视讯201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现金流量表“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的单季度发生额分别为14179.16万元、7492.18万元和8438.35万元,相对于公司的经营规模而言,采购类现金支出的金额非常高,远远超过了同期实现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实际回款金额,这就导致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严重流失,2014年前3季度单季度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3354.97万元、-7580.54万元和-5157.37万元。
关键问题在于,迪威视讯发生的巨额采购类现金流出,是否是有依据的、合理的?
通常来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核算的是采购业务对应的实际已支付对价,这些采购内容只可能有如下出处:形成最终产品并对外销售,则结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形成半成品或最终产品但未能实现对外销售,则形成存货;用于支付以前年度形成的应付账款;预付的采购款。
但是从迪威视讯的各项财务数据表现来看,2014年第二季度明显不合常理,在预付账款大幅减少6000万元以上、应付账款减少约2000万元的条件下,还支出了采购现金7492.18万元,这就对应着总采购量在1亿元以上;而同期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和存货净增加金额合计不过才5000万元左右。
那么这些金额高达半个亿的巨额采购,既没有被结转成为主营业务成本,也没有形成存货积累,甚至同期迪威视讯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账面余额也没有出现显著增加,这些巨额采购又跑到哪里去了?
2013年收入违背常识
最后再来看迪威视讯2013年度的销售数据,根据当年半年报披露,上半年向大客户广东鸿日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鸿日盈通”)销售金额就已经高达2826.92万元了,并使之位列第一大客户之位次。
在正常的销售逻辑下,针对同一客户的全年销售金额不可能低于上半年的销售金额,即便该客户在下半年中没有任何新增采购,两组数据也应当相等才对。然而事实上,迪威视讯2013年年报披露的全年向鸿日盈通销售金额却仅为2248.71万元,相比半年报凭空少了约600万元。
从迪威视讯2013年的合并范围变更来看,新收购了一家子公司深圳市图元科技有限公司,但是这不会导致针对某家客户的销售金额下降;当年还减少了一家子公司迪雅睿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但迪威视讯是在2012年10月15日做出的股东会决议,于2013年12月办理完毕注销手续,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在2013年上半年还发生了较大金额的营业收入。
因此迪威视讯的合并范围变更不会是导致针对大客户鸿日盈通的营业收入在2013年下半年中凭空减少的原因,那么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一违背经营常识的财务数据?甚至,针对该客户在2013年上半年中的600万元营业收入,到底是不是真实存在的?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