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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源远流长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出现了众多带有鲜明特色的少数民族,并且成为了整个华夏民族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其占有的全国总人数比重较低,但是分布地域广,尤其是西藏、新疆、云南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还关系到我国的国防问题,因此为了保障我国社会的安定与繁荣,必须改善少数民族人群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环境。在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下,少数民族地区缺少市场竞争力的问题不断凸显,这要求国家采取针对性的财政政策予以帮扶。对此,本文主要进行了以下研究。
一、税收制度
(一)抬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税收分享比例
就目前的分税制度来看,其存在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发达地区的经济效益得到了保障,但是却没有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特殊性,因此必须对分税制度进行优化,使其照顾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提高增值税分成比例。让民族地方也享有一定的消费税;第二,资源税应该适当往少数民族地区偏移,即提高资源税的分享比例;第三,将国家的部分税收权力交给少数民族地区政府,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税种。中央政府是税种理发、政策、实施的设定者,而中央政府是着眼于整体的经济发展战略,并未优先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所以区域性财源征收地方税的制度制定以及解释权没有得到实现,所以必须培养少数民族本地的主体税种,避免中央的过多财政干预,实现有本地特色的地方性税种,从而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
(二)推动资源税改革进程
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有较高的资源储备,例如矿产、石油等资源,但是这些资源的开发存在一定的问题,往往因为涉及繁杂的利益冲突,导致这一部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也导致很多资源出现无故浪费,制约了资源性产业的发展。一些地区有大量待开发的煤炭、天然气等资源,这本是资源型产业的发展的有利前提,但是由于开发混乱很多的地区的经济并未得到明显的进步。一些地方着重于眼前利益,盲目的开发导致资源呈现缺少态势,而一些地区甚至因为开发不力导致环境污染,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资源稅存在问题,因此有必要尽快优化资源税制度。国家从1994年实施资源税之后多次进行调整,但是与实际的资源价格相比还是存在较大差距,其本质仍然属于共享税,少数民族地区仅能够取得其中的25%,而资源开发的后续问题均由当地承担,而一些国有企业也只注重于经济效益,并未考虑生态问题,为了解决上述一系列问题,必须将资源税改变为从价税,以税费结合的方式尽可能的保障民族地区的经济效益,而在矿产资源方面应该抬高地方补偿费的分成比例。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逐渐取消税收返还,大力实施一般转移支付,以此来强化财政均等化功能。税收返还的实质为转移支付,但是这制度只是为了保障分税制改革的进程的顺利进行,而随着返还数量的上升,其必须在后期逐渐摒弃,目前取消税收返还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还是应该设定一个过渡周期,循序渐进的消除掉,逐渐与一般转移支付相结合。步步高论文发表网是学生经济论文快速写作,管理职称论文发表,管理论文范文参考首选网站。
其次,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众多,但是大多属于特殊时期的过渡措施,并不能将其作为固定的制度来实行,所以必须将其进行整合,统一转移支付计算方式,以明确中央具体的转移支付数额。
然后,明确专项转移支付的标准。一般情况下能够被列入专心转移支付的项目都是突发的自然灾害或者必要的生态治理,而扶贫、教育、卫生等项目的财政支出则不应列入专项转移支付的范畴。同时还应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数额,并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管,避免出现挪用等情况,实现资金的最大使用价值。最后优化专项支付项目结构,应及时删除一些不必要的项目。
最后,健全转移支付法规。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立法的标准低,并且法律的震慑力小,体现在支付的方式、对象、时间的规定都较为模糊,相关程序也没有加以规范,对于不法行为的处罚方式也不够明确,导致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对此国家应该尽快完善《转移支付法》、《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约束转移支付管理工作,实现转移支付的科学、合理。
三、财政投资政策
财政投资应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国家财政投资方向应该能够反映出国家的政策方向,以引导民间资本的配合,从而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第二,财政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资金短缺的问题,以加强当地的经济建设为主要目的。目前国家对西部少数民族的投入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并不断完善了相关规定,但是这些制度的未能完全落实,较多的还停留在口号上,主要是没有付诸实践的量化标准,所以从长远来看还存在不稳定因素,必须将其细分。另外国家还需要界定好政府的投资范围和方式,规定各级政府对卫生、教育等行业的投资职责,同时考虑到各级政府的资金能力,避免职责划分后难以落实。
四、结语
综上所述,缩小少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成为目前财政政策改革的重点。国家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政策的效率,更要考虑到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是否公平公正,并且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发展能力。政策应该向少数民族的确适当偏移,缩小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起点差距,从而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在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结合本文观点,国家应该从税收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以及财政投资政策三个方面进行优化,制定出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财政政策,以促进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为了更好降低成本,公司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费用控制制度。对领导层的要求:重视幷全力支持,具有完成成本目标的决心和信心,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可好高骛远,更不宜急功近利、操之过急。唯有脚踏实地,循序渐进,才能逐渐取得成效;以身作则,严格控制自身的责任成本。对员工的要求:具有控制愿望和成本意识,养成节约习惯。正确理解和使用成本信息,据以改进工作,降低成本。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的成本控制如仅针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直接费用三方面,是一种狭义的成本控制,没有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应树立战略成本意识观念,需要按照战略成本的要求对传统成本管理进行适应性变革。科学技术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把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加快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型转变。树立人本特色的成本管理观念,重视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及作为一个人的多方面的需求,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成本管理文化。(作者单位为河南城建学院管理学院)
一、税收制度
(一)抬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税收分享比例
就目前的分税制度来看,其存在的弊端主要体现在:发达地区的经济效益得到了保障,但是却没有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特殊性,因此必须对分税制度进行优化,使其照顾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提高增值税分成比例。让民族地方也享有一定的消费税;第二,资源税应该适当往少数民族地区偏移,即提高资源税的分享比例;第三,将国家的部分税收权力交给少数民族地区政府,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税种。中央政府是税种理发、政策、实施的设定者,而中央政府是着眼于整体的经济发展战略,并未优先考虑到少数民族地区,所以区域性财源征收地方税的制度制定以及解释权没有得到实现,所以必须培养少数民族本地的主体税种,避免中央的过多财政干预,实现有本地特色的地方性税种,从而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
(二)推动资源税改革进程
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有较高的资源储备,例如矿产、石油等资源,但是这些资源的开发存在一定的问题,往往因为涉及繁杂的利益冲突,导致这一部分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也导致很多资源出现无故浪费,制约了资源性产业的发展。一些地区有大量待开发的煤炭、天然气等资源,这本是资源型产业的发展的有利前提,但是由于开发混乱很多的地区的经济并未得到明显的进步。一些地方着重于眼前利益,盲目的开发导致资源呈现缺少态势,而一些地区甚至因为开发不力导致环境污染,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资源稅存在问题,因此有必要尽快优化资源税制度。国家从1994年实施资源税之后多次进行调整,但是与实际的资源价格相比还是存在较大差距,其本质仍然属于共享税,少数民族地区仅能够取得其中的25%,而资源开发的后续问题均由当地承担,而一些国有企业也只注重于经济效益,并未考虑生态问题,为了解决上述一系列问题,必须将资源税改变为从价税,以税费结合的方式尽可能的保障民族地区的经济效益,而在矿产资源方面应该抬高地方补偿费的分成比例。
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逐渐取消税收返还,大力实施一般转移支付,以此来强化财政均等化功能。税收返还的实质为转移支付,但是这制度只是为了保障分税制改革的进程的顺利进行,而随着返还数量的上升,其必须在后期逐渐摒弃,目前取消税收返还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还是应该设定一个过渡周期,循序渐进的消除掉,逐渐与一般转移支付相结合。步步高论文发表网是学生经济论文快速写作,管理职称论文发表,管理论文范文参考首选网站。
其次,目前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众多,但是大多属于特殊时期的过渡措施,并不能将其作为固定的制度来实行,所以必须将其进行整合,统一转移支付计算方式,以明确中央具体的转移支付数额。
然后,明确专项转移支付的标准。一般情况下能够被列入专心转移支付的项目都是突发的自然灾害或者必要的生态治理,而扶贫、教育、卫生等项目的财政支出则不应列入专项转移支付的范畴。同时还应该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数额,并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管,避免出现挪用等情况,实现资金的最大使用价值。最后优化专项支付项目结构,应及时删除一些不必要的项目。
最后,健全转移支付法规。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立法的标准低,并且法律的震慑力小,体现在支付的方式、对象、时间的规定都较为模糊,相关程序也没有加以规范,对于不法行为的处罚方式也不够明确,导致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对此国家应该尽快完善《转移支付法》、《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约束转移支付管理工作,实现转移支付的科学、合理。
三、财政投资政策
财政投资应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国家财政投资方向应该能够反映出国家的政策方向,以引导民间资本的配合,从而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第二,财政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少数民族地区资金短缺的问题,以加强当地的经济建设为主要目的。目前国家对西部少数民族的投入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并不断完善了相关规定,但是这些制度的未能完全落实,较多的还停留在口号上,主要是没有付诸实践的量化标准,所以从长远来看还存在不稳定因素,必须将其细分。另外国家还需要界定好政府的投资范围和方式,规定各级政府对卫生、教育等行业的投资职责,同时考虑到各级政府的资金能力,避免职责划分后难以落实。
四、结语
综上所述,缩小少数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差距成为目前财政政策改革的重点。国家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不仅要考虑到政策的效率,更要考虑到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是否公平公正,并且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自主发展能力。政策应该向少数民族的确适当偏移,缩小少数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起点差距,从而使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在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结合本文观点,国家应该从税收制度、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以及财政投资政策三个方面进行优化,制定出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财政政策,以促进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为了更好降低成本,公司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费用控制制度。对领导层的要求:重视幷全力支持,具有完成成本目标的决心和信心,具有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可好高骛远,更不宜急功近利、操之过急。唯有脚踏实地,循序渐进,才能逐渐取得成效;以身作则,严格控制自身的责任成本。对员工的要求:具有控制愿望和成本意识,养成节约习惯。正确理解和使用成本信息,据以改进工作,降低成本。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的成本控制如仅针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直接费用三方面,是一种狭义的成本控制,没有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应树立战略成本意识观念,需要按照战略成本的要求对传统成本管理进行适应性变革。科学技术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把企业的各种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加快企业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型转变。树立人本特色的成本管理观念,重视人的主动性、创造性及作为一个人的多方面的需求,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成本管理文化。(作者单位为河南城建学院管理学院)